【專訪】松田康博看G7峰會:台海和平穩定重要性已升格,「右手握手、左手打人」 中國外交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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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田認為,現在外商都不敢到中國增加投資,台商也陸續撤資,在此情況下,中國經濟亮起紅燈,所以中國一定要改善與日美歐的關係。但是,中國對包括「台灣議題」在內有很多原則不退讓,一定要做出強硬反應,結果導致更多國家覺得台灣議題嚴峻,需加強合作因應。中國已失去了靈活性,很難擺脫這個惡性循環。
(中央社)今年由七大工業國集團(G7)輪值主席國日本在廣島舉辦的G7峰會21日閉幕,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松田康博接受《中央社》電話專訪表示,從G7峰會聯合公報可看出台灣海峽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升格了。
- 日美2+2會談到G7公報,台海和平穩定重要性升格
G7峰會聯合公報記載:「我們重申台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它對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G7成員國在台灣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沒有改變,包括聲明的一個中國政策。我們呼籲和平解決兩岸問題。」
對此,松田對《中央社》表示,2021年3月日、美外交及國防部長會議(2+2會談)發表的聯合宣言指出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2021年4月時任日本首相的菅義偉與美國總統拜登舉行日美高峰會時也強調此事。後來,日美與其他國家的雙邊或多邊會談時也提及此事,同樣的說法講了2年,但未言及其「重要性」有多麼重要。
他指出,因為去年10月美國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記載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對區域和全球的安全與繁榮而言是生死攸關(critical)。後來,去年12月日本的國家安全戰略指出,台海和平穩定對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繁榮而言是不可或缺(indispensable)的因素。
松田認為,此用語可說是台海的重要性升格了,後來美加等個別的雙邊文件上也開始出現類似的說法。而這次G7峰會聯合公報對於台海和平穩定重要性的陳述與日本國家安全戰略的陳述完全一樣。
亦即,G7成員國都同意這觀點,將來不只是日美,日英、日澳、日本和北約之間,或者是美國與其他的盟國將來展開雙邊會談時的聯合聲明也將提及「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對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繁榮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松田表示,有關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從2021年至2023年G7峰會可說是「第一輪」,強調了重要性;但現在第2輪已開始,指出「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對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繁榮來講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 馬克宏失言棄台,松田:搗亂西方國家團結不足取
針對台灣議題,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4月訪中後對媒體談及歐洲不應成為美國的「追隨者」,應避免被捲入衝突。
對此,松田指出,中美關係趨於緊張,法國不想被拖下水,甚至想從中獲得利益,這是法國外交的傳統作為,但現在不應有這樣的作為和論述,因為現在中俄的軸心國態勢已出現,現在說這樣的話是在搗亂西方國家的團結,是不應該的。
松田認為,馬克宏應該知道先前的那番言論是稍有失言。後來就是中國駐法國大使盧沙野的失言,盧沙野以法語說出的失言,馬克宏也應該有耳聞,知道國內外的批評。
因此,從結果來看,這次G7馬克宏並未特別主張表示要與美國劃清界線。他完全配合G7其他成員國,先是從聯合公報的記載將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升格了。此外,聯合公報記載G7成員國的「一中政策」沒改變,呼籲兩岸問題和平解決。
- 美中關係難脫鉤,「去風險化」尋求對話
美國總統拜登21日在廣島G7峰會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各國在對中國的態度上達成共識,無意與中國脫鉤,但同意在對中關係上須去風險化,將供應鏈多元化,以免過度仰賴單一國家。拜登還表示,大家將會很快看到中美關係解凍。
對此,松田表示,拜登政府是希望與中國取得聯繫,使得美中關係穩定,但中方不會買單。中方認為拜登政府是說一套做一套。譬如說,中國國防部長李尚福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所以堅決不與美國軍方溝通。李尚福特意與日本防衛大臣濱田靖一通電話給美國看。
美國國務院2018年9月宣布,時任中共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長李尚福因涉及與俄羅斯軍火商的「重大交易」,被美國列為制裁對象。
松田說,美中現在還在彼此試探當中,還在試水溫。英文的「脫鉤」一詞不太受歡迎,尤其是歐洲方面,於是改用「去風險化」(de-risking)一詞。而且美國白宮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Jake Sullivan)、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都曾說美國的政策並不是要與中國脫鉤。
不過,松田認為,拜登政府對中國不太可能手軟或退縮,否則將遭美國國會提出抗議。現在拜登政府是維持現有對中國的制裁,同時要與中國對話。
G7聯合公報提及確認台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引發中國不滿。但日本政府發言人、官房長官松野博一2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對於中國,日本該主張的就主張,強烈要求中國做出負責任的行動。」
松田表示,G7峰會前,岸田訪問烏克蘭、G7成員國,走訪非洲、東南亞等,還派特使出訪,基本上,日本該做的都做了。日本政府派外相林芳正訪北京,原本期盼林芳正能見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但卻遭拒。
- 「右手握手、左手打人」,中國外交難改善
松田觀察日中關係指出,雖然中國主觀上非常注重日本,希望能夠離間日本與美國,但是中國做不到。中國外交再怎麼努力想改善中日關係,國家安全部還是繼續抓人;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再怎麼努力想改善中美關係,但軍方還是施放「氣球」偵測美國的內部、軍事基地。
松田說:「中國是右手想握手、左手繼續打人。結果無法改善外交關係。」
他認為,對日本來說,以目前的態勢,所有自身的盟友、美國的盟國與友邦站在日本身邊後再來面對中國,這樣比較好。日本單獨跑去北京也拿不到好處。這次除了G7成員國之外,還有印度、韓國等8個受招待國,日本以這些國家做後盾再面對中國比較明智。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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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