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鴉片戰爭:芬太尼濫用年奪逾10萬條人命,北京把緝毒視為地緣戰略合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2019年河北案之後,中國方面不僅這方面的緝毒行動變少,在阻止前置化學品進入墨西哥方面似也毫無作為。專文認為這並非偶然,因為河北緝毒案當時,北京當局仍希望與華府雙邊關係能全面解凍,如今美中關係好轉無期,中方自然沒有配合美國的意願。簡單來說,北京把緝毒合作視為地緣戰略關係的一部分,華府則尋求將此議題與地緣政治脫鉤。
(中央社)美國正遭逢史上最致命藥物成癮大流行,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間,用藥過量而喪命者達10萬多人,其中大多涉及芬太尼(fentanyl),平均每天奪走約200條美國人命。
《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期刊一篇專文指出,由於美國境內的芬太尼多由海外製造,要解決這場危機,阻止藥品流入至關重要。
目前為止,這類截斷供應端的努力成效不彰,主因芬太尼等合成鴉片類藥物(opioids)由範圍十分廣泛的多種化學物質製成,當中有許多具有正當商業用途,意味限制這類化學物質的供應既困難又不切實際。
另外還包括地緣政治的因素。全球的芬太尼和前置化學品原料多來自中國和墨西哥,這兩國的現有政策和優先要務均無助讓芬太尼產量受控。美國執法單位與中方的合作本就有限,近年更形同不存在,美中關係不重新調整則情況不太可能改觀;而墨西哥政府同樣取消與美國在執法方面的合作。
從配合變放任,中國立場丕變有內情
其實早在2015年,華府曾推動北京加強對芬太尼類藥物的管制,最初不但頗有成效,美中甚至合作緝毒:2019年時,河北省官員利用美國情報逮捕9名走私犯,並針對他們將芬太尼直接郵寄給在美消費者和毒販而將他們定罪。
此案過後,中國走私者改變路線、取道墨西哥規避。
不過2019年河北案之後,中國方面不僅這方面的緝毒行動變少,在阻止前置化學品進入墨西哥方面似也毫無作為。專文認為這並非偶然,因為河北緝毒案當時,北京當局仍希望與華府雙邊關係能全面解凍,如今美中關係好轉無期,中方自然沒有配合美國的意願。
簡單來說,北京把緝毒合作視為地緣戰略關係的一部分,華府則尋求將此議題與地緣政治脫鉤。
無論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除非犯罪集團的高層觸犯北京為數不多的核心國家利益,否則中國政府很少對他們採取行動。而中國官員系統性貪腐等因素,也阻礙進一步管制前置化學品原料與芬太尼這方面的努力。
拜川普所賜,墨西哥抓到美國軟肋
儘管美國與墨西哥的雙邊關係並未惡化至如美中般程度,但美國在墨國的毒品政策也面臨嚴重障礙。
由於墨西哥當局威脅退出2008年12月成立的「美里達倡議」(Merida initiative)安全合作架構,華府正努力協商一項後續協議。然而墨國官員對新架構的解讀是美國應減少境內毒品需求,逮捕更多躲在美國的墨國逃犯,並阻止武器和非法資金流入墨國;而墨西哥在其境內該有何作為美國無權過問。
這是墨西哥從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學到的寶貴一課:只要墨國阻止移民北漂入美,美國自然願意讓步。而目前為止,這一招對拜登(Joe Biden)政府也依舊管用。
人命與經濟損失慘重,美國政府無法漠視
鴉片類藥物流行除造成無法衡量的人命損失,2020年間估計就付出近1.5兆美元的經濟代價,專文據以認為美國必須拿出行動。
上策是要求中國撤下向美國民眾或向墨國犯罪集團非法出售合成鴉片類藥品的網站,並鼓勵中國對銀行和金融體系頒布更嚴苛的反洗錢標準。而為達目的,美國可動用制裁措施,一是斬斷不合規定中企在美國市場的出入管道,二是把矛頭對準知名製藥和化學業高官。美國司法部則應盡可能起訴中國走私者和所屬集團。
在墨西哥,美國政策同樣仍有發揮空間。聯邦參議員葛蘭姆(Lindsey Graham)等政界人士就曾建議,華府除將墨西哥毒梟列為跨國犯罪組織,還可扣上外國恐怖組織(FTO)的罪名,如此可為蒐集情資、甚至美軍打擊芬太尼實驗室打開大門。
新聞來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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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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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