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出包,部長下台?中央政府組改意外開啟「大文官時代」

署長出包,部長下台?中央政府組改意外開啟「大文官時代」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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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共輿論與新聞媒體直覺式究責,往往讓政務官必須概括承受高階文官的過失,組改將一定程度的決策權下放三級機關,但是站第一線扛砲火、承擔政治責任的依然是政務官。這除了造就「超級文官」,也讓政務官更加難為,令實務界、學術界優秀人士更加不意願「跳火坑」接下政務官重擔。

文:陳俊宇(曾任國會助理、政黨工作人員與公部門聘用人員,現為NGO工作者)

籌備多時的《環資部組織法》、《農業部組織法》,終於在近日三讀通過完成法制作業,未來環保署、農委會都將改制為部級機關,擴大組織規模。

這一波台灣民主化後,最大規模的調整,起於馬英九政府任內,先是在2010年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確立組改整體框架,接著修正既有二級機關的組織法(教育部、內政部),逐一進行業務與組織架構調整;與此同時,馬政府時期也啟動多個部會改制升格,例如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2012年)、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2013年)、勞委會改制為勞動部(2014年)、國科會改制為科技部(2014年,惟2022年改回國科會,將「部」級額度讓給數位發展部)。

蔡政府執政後,於2018年成立海洋員委員會,2022年成立數位發展部,今(2023)年陸續完成各部會組織法制定或修正,歷時十多年的中央政府組織調整,可說已經步入尾聲。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除了蔡英文政府推動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之外,目前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中的組改內容,二級機關編制(部、會)大致上延續馬政府時期的規劃藍圖;必須強調的是,蔡政府並非照單全收沿用馬政府組改版本,包含環資部、農業部,以及近日通過的交通部、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所屬三級機關業務劃分與機關編制都進行過大幅調整。

毋寧說,這一波長達十多年的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起於馬政府時期,後半段由蔡政府接手,歷經藍綠兩黨執政,是前後兩個政府共同執行的成果。

順應科技與社會發展概況,有效回應民眾生活需求,政府機關新增業務事項,擴大組織編制,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波台灣民主化之後,最大規模的中央政府組織調整,不僅改變了機關組織編制與業務劃分,也對官僚體制與政治實務帶來深遠影響。

組改將決策權下放三級機關

以往我們所熟知的中央二級機關(部、會),通常設有多個「司」、「處」作為業務單位,政務官握有預算編列與政策制定的決策權,部會所屬業務單位負責實際執行。

然而,始自馬政府所規劃的組改方案,其中一項影響深遠,卻少有人討論的改動,便是整併二級機關所屬業務單位,並且將預算編列、政策制定與執行權下放至三級機關,在部之下大量設置獨立編列預算、自行擬定施政計畫的「署」。以環資部為例,未來將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四個署,主掌環資部重要業務。

「署」具有依據法定業務編列預算、擬定施政計畫,並且付諸執行的權限,此外,署通常有獨立於部之外的辦公處所,無論是預算、業務、內部管理或人事考評升遷,都有一定程度自主性。署設置「署長」作為機關首長,由十三職等常業文官出任,在公務員的升遷階梯中,僅次於數量稀少的14職等常務次長、院級副秘書長。

不過在實際運作上,署長是擁有決策權的機關首長而非副手,也不必像司、處這類業務單位主管,凡事直接受命於政務官,因此署長可說是我國文官頂峰也不為過。

簡言之,中央政府組改,整併二級機關直屬的業務單位,廣設三級機關,無形中縮小了部會政務官直接領導管理的範圍,並且賦予高階文官在預算與政策制定、業務推動上有更多的決策權。

組改開啟「大文官時代」

「責任政治」是民主政府基本運作邏輯,政務官有權決定政策方向與預算分配,同時必須負起政治責任;當政策推動失敗或出錯,政務官往往得下台負責,政治學上稱之為「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經歷組改之後,由於決策權下放三級機關,並且由常業文官出任署長,傳統上政務官與事務官最根本的角色界線——前者負責決策,後者負責執行——竟悄悄地被跨越了。

雖然署長之上還有部長,若署(局)長表現不佳,政務官有權加以撤換。不過實務上若要換掉三級機關首長,基於公務員永業保障,必須有同職等位置出缺才能將之調離現職,繼任人選更是難題;高階文官人事調整,還得報請行政院同意。這意味著,撤換署長級文官,往往需要複雜的行政程序與人事運作調整,若有不慎,很可能衍生出更多問題,其困難程度超乎外界想像。

有權,又不容易被撤換,組改意外開啟了「大文官時代」,造就出一批擁有相當程度決策權,但是本質上仍是事務官,不必如同政務官直接負起政治責任,隨時可能為政策成敗上下台的「超級文官」。就此而論,組改讓高階文官擁有更多決策權,不僅模糊了政務官與常務官的分界,也讓政治責任的認定,政策成敗的檢討與追究,變得更加困難。

組改的政治層面影響

自馬政府時期推動組改以來,台灣公務體系逐漸出現一些特別現象:

1. 署比部大

有些署雖然是三級機關,但是組織員額、所轄預算金額卻比部分二級機關更龐大,例如國教署、健保署、警政、海巡、移民署。這類大型三級機關對於民眾日常生活的影響力,實質上已經超越部分二級機關,以至於,有些署(局)長的重要性,甚至更勝於小型部會政務官。

2. 署長當很久

由於三級機關首長撤換不易,有些署長一做很多年,從馬政府到蔡政府,即便政黨輪替,部長都換了兩三個,但是署長依然在位;某些政策與預算制定,實際上還是由同一位高階文官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