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搜索要求炎亞綸到案說明,性侵和偷拍未成年者影片將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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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相關規定,製作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最輕的刑責是有期徒刑1年以上,最重可以到10年以上。另外針對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散布、販賣,法律也都有額外加重的罰則。
台灣的MeToo運動延燒,演人炎亞綸也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在2018年時偷拍性愛片且影片後來遭到外流,還曾不管他的感受執意進入。炎亞綸公開道歉並稱沒有強迫對方,影像外流原因是手機送修;不過由於事發當時,耀樂年僅16歲,假如非合意性交,炎亞綸恐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且因耀樂未成年加重刑期,最重15年;而拍攝未成年者的性私密影像,則屬非告訴乃論,假如犯罪行為成立,最重可判刑7年。士林地檢署今(3) 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搜索並請炎亞綸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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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婦幼隊通知炎亞綸到案說明
士檢今天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搜索,並通知炎亞綸到案說明,士林地檢署6月就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市警局婦幼警察隊蒐證。
據了解,耀樂原本表示還在和律師討論,不過目前證實已於6月底到婦幼隊報案,在士檢指揮下,婦幼隊通知炎亞綸今天到案說明,炎也在2名律師陪同下,於上午9時30分抵達並製作筆錄。婦幼隊偵防組長蘇文紹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此案是奉檢察官指示通知炎亞綸到案,警方有聲請搜索票但無拘票。
蘇文紹說,由於被害人已報案,所以依其證述進行了解,至於相關搜索行動和地點涉及偵查不公開,所以不便說明,後續偵辦罪名則要請示檢察官。筆錄進行長達約3小時,炎亞綸隨後搭乘警方偵防車離去,媒體追訪時,問炎是否要向耀樂道歉、是否涉及多案,炎並未正面回應僅說「不要胡亂臆測」,並一路提醒媒體小心不要推擠跌倒。
據了解,士林地檢署同步指揮婦幼隊發動搜索,針對炎亞綸所使用平板、筆電、手機等相關3C物品進行過濾、查證,以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早上已經對炎亞綸的住處和工作室進行搜索,下午則將繼續進行相關複訊。
耀樂當時未成年,炎亞綸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和兒少性剝削
耀樂日前曾經表示,是否對炎亞綸提告還在和律師討論,並表示「拍攝未成年私密影片就是違法的」。根據媒體報導,耀樂的媽媽知情後也親赴警局報案。當時台北士林地檢署已展開偵辦,耀樂媽媽則堅持提告要「一罪一罰」,強調「要的不是錢,是要炎亞綸負起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耀樂21日召開記者會時,炎亞綸突然現身,並且當場鞠躬道歉,離場後痛哭強調都是雙方合意,「絕對沒有做違反意願的事情」;耀樂一度情緒崩潰離場,回到現場後則表示,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針對炎亞綸「雙方合意」的說法,耀樂則表示「他說的沒有強迫是無稽之談,都是有發生的。」
根據法律規定,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可由自己決定,所以假如耀樂和炎亞綸當時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就沒有法律問題,不過耀樂主張炎亞綸是未經同意的強迫,已違反其意願,這可能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刑度是3到10年,另外因為耀樂當時未成年,可依法加重其刑責1/2,最重可判15年。
而在私密影像的部分,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規範,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即使耀樂不提告不追究,檢警如果知道此事也需要主動介入調查偵辦,且可以對炎亞綸提起公訴,炎亞綸還是要面對可能的法律責任。
至於「散布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涉及第38條規定,最重判7年,炎亞綸聲稱影片會外流是因為手機送修,這點也待檢警後續偵辦調查。
性私密影像一般泛指私下非公開的裸露、性行為照片、影片。以被拍攝的人是否滿18歲為區分,對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製作性私密影像,因為法律設定兒童少年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所以不論有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是不是對方自己製作再傳送,譬如說叫未滿18歲的女朋友拍裸照傳給自己看,或在視訊過程中,直接截圖對方裸露的身體,都是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行為。
而如果是用違背對方意願的方式,例如偷拍性行為過程、用暴力或言語脅迫,刑責會有相當高程度的加重。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法》相關規定,製作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最輕的刑責是有期徒刑1年以上,最重可以到10年以上。另外針對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性私密影像散布、販賣,法律也都有額外加重的罰則。
如果已經年滿18歲以上,假如得到對方同意而拍攝、製作,則是屬於合法的個人行為,但如果是偷拍方,可能涉及《刑法》中的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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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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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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