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投降派利用「沖繩和平神話」大放厥詞,不符史實更在傷口上灑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沖繩反戰人士最近找來了一些「臺灣有識者」,作為臺灣代表發表意見。然而讓人困惑的是,他們挑到的這些所謂專家,本身的立場在台就缺乏支持,做為代表是否恰當。且他們到沖繩所講的言論,更是展現出他們對沖繩的認知極度缺乏,卻明顯有著想靠蹭沖繩處境,來掩護自己批判、否定臺灣的論調。
文:朱宥任(1990年生,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文所畢業。曾參與沖繩縣費計畫在當地短期留學、工作,並基於興趣研究沖繩文史。著作《沖繩自古以來,不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琉球王國的前世今生》、《沖繩不一樣:那些旅行沒教你的沖繩事》及小說《地下全壘打王》、《好球帶》)
隨著台海衝突可能性日益增加,距離台灣最近的日本沖繩,近來也非常關心「台灣有事」的話題。沖繩的反戰人士,去(2022)年就發起了「不讓『台灣有事』發生,沖繩對話企劃」,旨在希望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決戰爭的風險。
為此,沖繩反戰人士最近找來了一些「台灣有識者」,作為台灣代表發表意見。然而讓人困惑的是,他們挑到的這些所謂專家,本身的立場在台就缺乏支持,做為代表是否恰當。且他們到沖繩所講的言論,更是展現出他們對沖繩的認知極度缺乏,卻明顯有著想靠蹭沖繩處境,來掩護自己批判、否定台灣的論調。
例如有頭銜是某左派媒體人的人士,就主張台灣現在強化軍備,反而會升高台海開戰的風險,並且認為台灣缺乏像沖繩一樣,土地直接發生戰爭的經驗,因此台灣應該要「學習沖繩,選擇和平的選項」。更甚者認為,台灣面對侵略時,不應該為捍衛主權而做出軍事防衛,最好直接投降避戰。
曾是被侵略方的「琉球王國」
沖繩真的是如這番言論所述,在歷史上選擇了和平、不備戰,於是成功避免掉了戰爭嗎?從沖繩的史實來看,答案毫無疑問是否定的。沖繩過去其實不是日本轄下的領土,而是稱作「琉球王國」的國家。琉球王國的統治維持了數百年,和中國(明、清)及日本都有往來,並以發達的海上貿易繁榮一時。
然而,就在1609年,琉球王國遭到日本薩摩藩侵略、戰敗。這場戰爭被稱為「慶長琉球之役」,琉球王國儘管做出抵抗,但整體軍事戰鬥力不足,很快就被經歷過日本戰國時代及朝鮮之役洗禮,身經百戰的薩摩軍擊潰。薩摩軍自沖繩北部的運天港登陸後,不到幾天就殺到首里城下。
或許就是因為琉球軍輸得太快速了,以至於後世出現一種謬說:琉球王國為了講究和平,連薩摩軍攻來了都不抵抗,直接不流血開城投降。但像是從《歷代寶案》等文獻當中,就有提到琉球重臣馬良弼(名護親方良豐)率軍抵抗,但不敵被俘,以及鄭迵(謝名親方利山)等人敗退的敘述。即便根據史料的不同,細部情節有所出入,但可確定琉球方絕非毫無抵抗。
薩摩控制琉球後,儘管在江戶幕府的授意下,王國之名尚且殘存,但從此成為薩摩藩的從屬國,做什麼事情都得看薩摩藩臉色,成為往後遭到滅國的遠因。兩百多年後,日本從幕府時代轉為現代的明治政府,並藉由「牡丹社事件」為施力點,積極併吞琉球王國。
儘管琉球想辦法循各種管道發聲抵抗,但文攻都沒有獲得成效,武嚇更是因為國家早就被挾持,不可能組建得以抗衡的軍力。最終日本直接派人押走國王尚泰,琉球王國就此廢除,成為現在的沖繩縣。
被過度誇飾的沖繩和平神話
如今的沖繩,雖然是熱門觀光景點,不過人民不滿美軍基地駐紮,島上有太多土地被佔據,以及各方面權益遭到日本中央漠視等等的問題。而這些深層的原因,都可以追溯至他們失去自我的國家主權,所以只能任人擺佈。也就是說,對著沖繩人大言不慚的講沖繩在面對侵略時「選擇了和平」,不僅完全不符合歷史現實,甚至還可說是在他們傷口上灑鹽,揶揄琉球戰敗後受到的苦難,講成是他們自找的一樣。
明明就不瞭解沖繩歷史,卻又利用其背景來大放厥詞,其實不是頭一遭。早在十九世紀的美國和平主義運動時,就有化名「リリアン・チン」自稱琉球出身的人,把琉球王國敘述成是沒有武器,絕對和平的理想國,誤導對琉球所知甚少的美國人。畢竟沖繩處處受欺壓處境,太適合拿來作為某些極端左派的墊腳石了。
如今的沖繩雖然是台灣人趨之若鶩的觀光勝地,但台灣人對沖繩歷史的瞭解,可沒有因此詳細多少。
例如2019年沖繩縣立博物館曾經舉辦台灣特展,並邀請台沖兩造學者,討論雙方自古以來的交流。然而從台方學者發表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幾乎都只顧著講台灣方面的文史資訊,即使談及原住民或明鄭等能延伸與琉球接觸的點,卻還是忽略掉了,僅至牡丹社事件及台灣日治時期開始,才比較對雙方交流有所著墨。此層級的研討,尚能一窺對沖繩認知不足的疑慮,更何況其他情境了。
與此同時,我也認為沖繩反戰者在挑「台灣代表」時,或許選擇上應該要更小心才行。我相信台灣多數人不希望戰爭發生,但更不可能在面對中共侵略時,覺得直接投降比抵抗要好。
但拿這些人做為台灣代表,就像找一個對美軍基地採妥協立場,甚至是完全接納,認為日本、美國怎麼漠視沖繩權益都沒問題的右派人士,當作沖繩代表一樣荒謬。差別在於後者可能還比較好找,畢竟對美軍基地採取妥協立場,受自民黨支持的沖繩知事參選人,在上一屆選舉中即便敗選,可還是拿到27萬多張,相當於四成多的選票。
更何況要訴求和平,喊話對象從來就應該是發起戰爭的中國、俄羅斯,而不是被打的台灣或烏克蘭。沖繩的境遇令人同情,相關議題自然會需要更多人的支持與關心,但如果找錯「代表」,卻只會讓更多人產生反感,因小失大不可不慎。

由沖繩歷史給台灣的警惕
不過我同意的是,沖繩歷史上的遭遇,確實有值得台灣借鏡、省思的地方。沖繩近代最慘烈的記憶,莫過於死傷數十萬的沖繩戰。而沖繩戰發生的原因,則能夠推至日本在併吞沖繩後,卻沒有因此得到滿足,反而擴張野心變本加厲,不僅與清帝國、俄羅斯及中華民國接連交戰,還更開啟了侵略整個東亞,意圖打造「大東亞共榮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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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