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脫口秀:「冒犯」的藝術與自我架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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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ouse事件之前,脫口秀正在成為中國年輕人熱愛的新娛樂方式。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佈的《2021全國演出市場年度報告》,2021年脫口秀市場商業演出達1.85萬場,票房收入3.91億元,比2019年增長逾50%。2022年在專業劇場舉辦的大中型脫口秀演出場次與上年相比略有上升。
文:王溦(BBC中文記者)
「脫口秀就像『麻藥』。它是不可以被取代的東西。」Iris(化名)說。
今年30歲的她住在上海,是一位室內設計師。和其他居住在這座城市的2500萬居民一樣,她也經歷了2022年那場長達65天的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封城。
土豆、櫛瓜、麵條和午餐肉,Iris是幸運的,並沒有怎麼挨餓。除了研究食譜,線上脫口秀成了她為數不多的連接外面世界的窗口之一。
「我能感覺到大家都想講講自己封城期間的感受,多好的素材啊,但是大家都知道,這個不能講。」騰訊《脫口秀大會》第五季的錄製恰逢上海封城結束。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中國脫口秀的創作題材一直受到常態化的審查。
「但只要有一絲絲表達的機會,他們還是願意去說,這是最動人的。」雖然有點像「帶著鐐銬跳舞」,Iris仍在努力尋找和自己相同的頻率。
「99號樓居民,下樓排隊做核酸了!」每天早上,Iris都會被志願者高音喇叭的喊話聲吵醒,隨後播放運動員入場式的曲子,她就知道她的「麻藥」勁過了。
時光倒回2019年的夏天,Iris有空就會去看脫口秀的線下演出。五六十平米的演出場地,一支麥克風、一束光、幾排硬背座椅,來的人擠在一起,坐不下就站著——聽演員講點「冒犯」別人的段子。
脫口秀被認為是「冒犯的藝術」。這裡的「冒犯」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冒犯,而是指演員在輸出觀點的過程中,刺激到觀眾的價值觀,不同觀點的碰撞觸發新的思考和視角。在Iris看來,脫口秀好笑只能算是「及格線」,更不是「為了冒犯而存在」,應該獲得舞台上短暫的「豁免權」。
如果演員沒有「冒犯」成功,她會下意識和鄰座的陌生人確認眼神,意思是:「嗯,你懂的,這個哏垮了。」
Iris認為這才是脫口秀吸引人的地方——「冒犯」產生的一種默契和情緒共振。但共振中所涉及的政治和社會敏感議題,恰恰是當下中國社會的「紅線」。

Photo Credit: Getty Images / BBC News
5月13日,笑果文化的脫口秀演員李昊石(House)在北京參與線下演出。
演出結束後,微博網友「不願透露姓名的曼聯球迷天某」發文稱,李昊石所講的段子中提到:在山上看見兩隻追松鼠的野狗,讓他想起八個字——「作風優良,能打勝仗」。
這名網友認為,這個梗「侮辱了人民子弟兵」。
「這八個字怎麼了?」在House事件之前,Iris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八個字,但一位共產黨員朋友告訴她,這句話「屬於敏感話題,就不該說」。
「作風優良,能打勝仗」這句口號,一直被當局用來形容中國軍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3年11月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全句是:「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是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
事件發酵後,有網友曬出了中國1956年攝製的電影《上甘嶺》中的橋段: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槍林彈雨的緊張氣氛下抓捕松鼠作樂,暗示這和李昊石段子中描述的場景相似。
李昊石本人迅速在微博上道歉,稱自己在演出中使用了非常不恰當的比喻;他所在的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也很快發佈道歉聲明,並無限期暫停所有演出活動。北京市文旅局17日宣佈,對笑果文化作出行政處罰,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2萬多元,並罰款1335萬多元。依據是該公司行為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人民日報》、《新華社》稱其「嚴重侮辱解放軍」。
「House就是為了搞笑想抖個機靈,沒想到網友上綱上線。如果他的整個段子吐槽了三個小時解放軍,被拘留也行。但是他好像只是說了那八個字,太不值了。」
Iris 認為,如果在中國說脫口秀,就要吞下大環境的無奈,因為短期內環境是不會改變的,大陸的演員如果想生存,就沒辦法把輸出真正的觀點放在首位。「怎麼說」似乎比「說什麼」更重要,「輸出觀點可以不用這麼直白。」
李昊石呈現的這類脫口秀來源於美國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ian)。在美國,「單口喜劇」通常是由一位喜劇演員配上一支麥克風,在劇場或俱樂部中表演段子;而「脫口秀」(talk show)就有些類似所謂的「談話節目」,通常會由一位主持人與來賓一同圍繞特定話題展開討論。
中國舞台上如今的很多「脫口秀」節目,嚴格意義上講實際的表演形式是「單口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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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白宮記者協會晚宴的傳統始於1921年。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每年的晚宴都會有一位喜劇演員的脫口秀調侃總統和媒體,內容輕鬆的講話風格持續了將近一百年。
2010年,美國亞裔脫口秀演員黃西(Joe Wong)在受邀參加美國白宮記者年會演出時,「吐槽」了時任美國副總統拜登:「我讀過你的自傳,今天見到你了,我覺得自傳比本人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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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口秀從來都不是一種四平八穩的藝術表現形式。但這種「以下犯上」的風格,在中國的環境下似乎有點「水土不服」。
「不允許挑戰」
「很可悲,又在意料之中。」
25歲的Lan D(化名)是湖北人,今年是她疫情後三年第一次回家。她從2018年開始看脫口秀,原本計劃去上海看笑果的線下演出。
2019年本科畢業後,她一個人來到愛爾蘭攻讀研究生學位。這個決定並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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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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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