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省份民調:誰更支持「武統」台灣?多少人認為「兩岸不一定要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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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岸局勢緊張及美中關係不睦的當下,相關調研引發各方關注。兩位作者在論文最後也提到研究結果或可讓美國決策者認識到,對多數中國受訪者來說,並沒有一個立即出兵武統台灣的時鐘正在倒數,美國無須施行強硬的對中政策。
今年五月,知名英文期刊《當代中國》(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發表了一份有關近1800多位中國公民針對「武統」台灣的相關民調結果。研究調查顯示,受訪者中表示支持北京「武統」台灣者僅有55%,而且有33%的受訪者不同意動用武力統一台灣,表態希望立即對台灣發動戰爭者則僅有1%,民調結果引發輿論討論。
事實上,有關中國民眾對於兩岸議題的看法,因為議題敏感一直不多見。因此,近年來發表的幾分相關學術民調研究,都引發持續關注。此次發表最新研究的兩位作者分別是新加坡國立大學劉遙(Adam Y. Liu)助理教授及紐約大學上海分校副教授李曉雋。
民調報告作者之一的劉遙告訴《BBC中文》說,「最重要的發現是大陸民眾對解決台灣問題的手段有比較大的包容性,並不是像預期的一樣多數都傾向武統。換言之,研究結果顯示,武統並沒有在受訪者間獲得壓倒性的支持。」
在兩岸局勢緊張及美中關係不睦的當下,相關調研引發各方關注。兩位作者在論文最後也提到研究結果或可讓美國決策者認識到,對多數中國受訪者來說,並沒有一個立即出兵武統台灣的時鐘正在倒數,美國無須施行強硬的對中政策。
美國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學系助理教授王宏恩在分析該民調結果時對《BBC中文》表示,這篇文章的結論之一是較高教育程度的中國公民更支持武統,事實上與過去其他學者的研究相同,亦即在社會階層越頂端的中國民眾,越會在民調上跟官方宣傳口徑一致。
長期從事政治民意調查及研究的王宏恩補充說,「但這也有一些隱憂,畢竟55%仍是過半數字,代表就算中國忽然民主化,台灣還是可能處在威脅之下」。
劉遙也對其他媒體強調,該調查對北京中南海傳達了「武力統一」並非多數受訪者認為的唯一選擇,北京也許無須認為對台灣需要採取更強硬的態度,因為對多數受訪者而言,更溫和的兩岸政策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武統」民調
此次劉遙二人的研究調查是透過線上選擇加入(online opt-in panel)形式進行。抽樣受訪者遍及中國大陸各地,從不同年齡、收入及性別的受訪者都有,調查是在2020年底到2021年初進行,一共回收2000多份問卷,再篩選過濾1824份有效問卷後再進行分析。受訪者不包含居住在海外的中國公民。
但是,如同所有的政治民調一樣,因為樣本數、問題導向或分析方法等,皆會影響最後的統計數據分析結果。一般來說,小規模的抽樣研究並不能代表所有人,但是需做到精確統計及分析,從樣本中提供凖確的數字給外界參考。

Photo Credit: Getty Images / BBC News
譬如,劉遙向《BBC中文》解釋,問卷問題特別強調台灣沒有宣佈「台獨」,「在不發生重大『台獨』事變的情況下,受訪者並不認為『武統』迫在眉睫。中國政府即使選擇保持現狀也並不見得會失分。」
「我們並沒有在問卷中設計一些特殊的情境,如台灣當局觸碰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他補充。
針對問卷結果為何「只有」55%的人支持「武統」,王宏恩對《BBC中文》表示,這可能跟該問卷設計上的問法有關。他說,因為該調查問卷問的是,「是否要在2024年武統台灣」,而發問卷的時間點是2021年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肆虐之際,「當時很多中國民眾可能覺得沒空、或覺得2024年太近了。我認為假如問的是——是否永遠放棄武力攻打台灣,數字可能會有不同。」
這份調查問卷設計了五種不同的「統一台灣」手段,包含武力攻台或經濟脅迫等方式。結果顯示,只有55%的受訪者支持對台灣發動全面戰爭,但只有1%的最極端選項,亦即直接開戰。其他選項,包括「在台灣外圍發動有限度的軍事行動」有58%的支持率;「對台灣實施經濟制裁」則有57%的支持率。「維持現狀,以強化經濟與軍事實力,直至統一」則有57%。
此外,針對「兩岸可以各自為政,不一定非要統一」的問題,有22%的受訪者表示「接受」,71%表示「不接受」,7%表示「不確定」。香港媒體《南華早報》指出,針對在中國屬於高度敏感的台海議題,竟然有22%的受訪者表示「兩岸不一定要統一」,令人感到意外。
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武統」?
劉遙也告訴《BBC中文》,此份調查同時發現,高齡、男性及教育程度高的受訪者較支持中南海使用激烈手段處理台灣問題,包含「武統」。
該調查推估出來的其中一個解釋是,或許是年紀較大的中國人耐心逐漸流失,而他們冀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台灣問題以某種方式解決,而非持續地等下去。但是,無論如何,研究者認為,調查結果某種程度上挑戰了北京官方的主流論述,即「收復台灣幾乎是每一個中國人的集體意志。」
王宏恩告訴《BBC中文》,事實上,近年來在中國研究前沿期刊《當代中國》,不同學者發表的「武統民意」研究具有相似的研究結果。
譬如,2022年,由中國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群組,在2019年透過手機訪問1729位沿海城市的中國公民有關「武統台灣」的意見發現,有58%的受訪者支持武力攻打台灣,而且男性、收入和教育程度較高、跟台灣人有接觸、認為中國經濟比台灣好的受訪者,更支持「武統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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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