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立法不該只是為了避免遭國際制裁,更是為了我們的未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文:李彥麟(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班)
先說結論。筆者認為:
- 年底即將通過的巴黎氣候議定書不太可能會有制裁條款。台灣不應僅僅為了避免被制裁,而在缺乏全盤氣候變遷規劃的情形下急就章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以免跟後續的氣候變遷立法難以協調,甚至以已經通過一部氣候變遷法律作為再度拖延行動的藉口。
- 著眼於國際貿易、維持競爭力的需求,無論國內是否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編按:溫室氣體減量法已於15日三讀通過),台灣的產業本應自主進行減碳,研發更清潔的設備與製程。即使溫減法已經通過,但若產業未來並不遵行溫減法的管制,或溫減法內容過於空洞、管制力道薄弱,則仍然無法扭轉產業競爭力低落的危機。
- 氣候變遷立法應該擘畫未來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一百年的生活願景,也是確立國家發展方向、全盤檢討既有法律制度的時刻。台灣人 — 尤其是青年世代和未來世代 — 值得更好的氣候變遷立法。
- 氣候變遷不是只有溫室氣體減量 — 政府組織、調適、財務、環境責任、保險、國土規劃與土地利用、能源、產業結構、資訊公開、災害防救、公民參與、地方自治、氣候外交、人權、教育、公私合作,甚至跟憲法修正之間的關係,所有議題都應該一併考量。不立即立法,不代表不立即行動。為了更好的氣候變遷立法,現在就應開始針對這些議題以及氣候變遷下的未來願景進行廣泛的公民討論。
就連產業團體也在推動立法,事有蹊蹺
今年11月底、12月初即將在法國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1屆締約方大會(COP 21),預計會通過「巴黎議定書」(名稱未定,暫時以巴黎議定書稱之),各國在新的氣候議定書下,很可能都必須按照其國情,負擔具有法律上拘束力(legally binding)的減碳義務,打破自從1997年《京都議定書》以來「只有附件一國家(多為已開發國家)要減碳,非附件一國家(多為開發中國家)不必減碳」的二元區分。
(相關新聞:全球196國允諾溫室氣體減排 為2015「巴黎協議」奠定基礎)
面對此一國際趨勢,近來「台灣再不減碳,就要被國際制裁」的聲音甚囂塵上。[註1]基於這樣的擔憂,就連全國工業總會、行政院也開始積極推動早已拖了將近九年的「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立法,並於2015年6月15日通過。
本來,看到產業界及政府也開始擔憂不減碳會遭到國際制裁,筆者抱持著「會怕就好」這樣的想法。但眼看立法院近來也在行政部門和產業界的推促下開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或「溫室氣體管理法」等其他名稱),筆者卻不樂見:在時間壓力之下,最後通過的是一部充滿妥協、力道薄弱、視野狹隘,僅是為了避免被制裁,卻缺乏願景的溫減法。筆者也擔心:這部品質堪慮的溫減法,跟未來其他的氣候變遷立法難以協調。更擔心:這部溫減法,未來成為我們再度拖延的口實(「我們已經有一部好棒棒的溫減法了,大家可以暫時把氣候變遷議題擱置一旁」)。
筆者對於理想的氣候變遷立法以及目前溫減法草案的內容與品質,在此不作深論。但想對於「再不減碳,恐遭制裁」此一失之粗糙的論述加以澄清。筆者並認為:根本沒有必要為了避免被制裁,而在對於氣候變遷下的未來願景以及各項氣候變遷立法議題仍未充分思辯的情形下,倉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
不同的環境問題,不同的利害關係,不同的國際環境規範
台灣雖然不是許多國際環境公約的締約國,但不代表台灣可以自外於國際環境議題。在1994年,台灣即因為販售犀牛角及虎骨,保育野生動物不力,而遭到身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締約方的美國實施貿易制裁。
此外,在1987年的《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就是在管氟氯碳化物和「臭氧層破洞」的那個啦!)早期締約方僅有歐美為主的已開發國家,但早期的已開發國家締約方透過管制締約方與非締約方之間的氟氯碳化物貿易(《蒙特婁議定書》第4條),施壓逼迫(大多非締約方的)開發中國家加入議定書、共同遵守規範。這些前車之鑑,或許也說明了台灣政府及企業今日為何如此擔憂「再不減碳,恐遭制裁」。
但我們必須了解,氣候變遷跟野生動物保育、臭氧層破洞是不同的環境問題,造就了不同的利害關係,進一步衍生不同的國際環境規範。就野生動物保育而言,縱然不使用犀牛角、虎骨產品,已開發國家(如美國)的經濟及文明生活並不會受到衝擊,採取強力的管制手段並不會招致多大的成本。在臭氧層破洞問題,由於對紫外線最脆弱的就是高緯度、淺膚色人種居多的歐美國家,因此歐美的已開發國家自然有動機對氟氯碳化物採取強力的管制措施,並以貿易管制逼迫經濟開始成長、氟氯碳化物用量快速上升的開發中國家加入《蒙特婁議定書》— 更別提許多歐美國家的化工產業界在成功研發出氟氯碳化物的替代品之後,還加碼推動氟氯碳化物的國際管制(如此一來才能確保他們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但氣候變遷呢?氣候變遷下的脆弱國家、地區,多位於開發中國家,已開發國家則因為科技、經濟及社會條件較為成熟,或者天然條件較佳,而比較有能力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 — 這樣的利害關係跟臭氧層破洞問題恰好相反。
此外,人類目前的經濟型態仍未脫離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減碳對於經濟的衝擊,跟禁止野生動物貿易、禁用氟氯碳化物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在已開發國家的工業生產與碳排放大幅「外包」給開發中國家(而開發中國家目前又不必負擔有法律拘束力的減碳義務)的全球經濟體系下,已開發國家可以一方面驕傲地展現自己減碳的成果,一方面卻又享受著碳排放不受管制、環境標準較低的開發中國家所生產的便宜商品;而開發中國家也往往因為身為「世界工廠」而快速累積財富。在氣候變遷問題這種不同的利害關係,以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交相賊」的貿易體系下,已開發國家不會像在野生動物保育、臭氧層破洞等問題一樣,採取強力的貿易措施逼迫開發中國家減碳。
貿易制裁,必須遵守國際規範
更重要的是,在「巴黎議定書」訂定貿易制裁條款、採取貿易制裁措施,必須遵守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規定。在UNFCCC之下,各國享有「永續發展」的權利,且採取「共同但差別責任原則」(UNFCCC第3條)。
「永續發展」向來就是一個「各取所需」且充滿爭議的概念,許多開發中國家向來重視「發展」勝過「永續」;而「共同但差別責任原則」在《京都議定書》下,也演變成開發中國家不需要負擔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減碳義務,此種「京都模式」向來都受到中國、印度為首的開發中國家的支持。訂定貿易制裁條款以逼迫開發中國家減碳,即使不跟永續發展或共同但差別責任原則有所扞格,在政治現實上也必然會遭受一些開發中國家的反對 — 別忘了UNFCCC的議事規則是以共識決為原則,三分之二多數決為例外(議事規則第42條,FCCC/CP/1996/2);而議定書作為一種「國際條約」,國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及批准。一部訂有貿易制裁條款的「巴黎議定書」能否順利通過?筆者並不看好。
【馬力歐陪你喝一杯】看見身障老後的照顧困境,讓照顧悲劇不再發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伊甸基金會期待家有身心障礙者的朋友,能夠知道自己並不孤單,只要願意求助,不需自己一肩扛起所有的照顧重擔。
高齡社會是醫療技術進步、養生觀念提升的反映,但這樣的發展,也伴隨著許多問題,比方勞動力下降、經濟問題、醫療需求改變等。與此同時,我們可能較少關注到的身心障礙族群以及他們的照顧者,同樣也呈現逐年高齡化的發展,而且背負著更多挑戰與考驗,包括家庭、社會資源、公眾意識等。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七成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身心障礙者,是由家人照顧。老人福利法定義老人為年滿65歲,而身心障礙者往往比一般人提早退化20年,表示身心障礙者45歲即邁入老年期。在家人依舊承擔最多照顧勞動的現況,身心障礙者與照顧者雙雙老化的現象加速,照顧需求更顯迫切與複雜。
關於身心障礙者,你所不知道的是⋯⋯
「自從2000年以來,台灣的社會福利發生了很多變化,不管是在食衣住行各方面,當然,也包括政府開始推動長照2.0的制度。這些改變的立意都是良善的,但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卻可能還沒有追上。」伊甸基金會副執行長何天元談起關於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有感而發地表示。

在台灣,大眾對身心障礙者還是普遍存在著排斥的心態。何副執行長提到,這樣的排斥,可能不僅僅存在於一般身心健康的民眾,甚至是身心障礙者的家屬,都有可能抗拒接受現實,選擇封閉自己和身心障礙者,停止與外界接觸。「在推動照顧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服務上,真的是困難重重,比方我們要辦活動,或者要尋找合適的機構場地,常常遭到民眾抗議。」何副執行長表示。不過,即使如此,伊甸基金會想要持續為身心障礙者倡議、改善現況的決心,並沒有絲毫改變。「因為照顧身心障礙者,真的是非常重要,同時也非常辛苦的一件事情。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沒有人應該被孤立,或者獨自承擔這一切。」
目前伊甸基金會提供日間照顧、居家照顧、社區服務、住宿機構等不同形式的服務,希望可以讓更多有需要的家庭,找到一個最適合自己和家人的方式來照顧身心障礙者。「除此之外,因為科技不斷地進步,很多觀念也都在改變,伊甸希望可以永遠多想一步,替大家先做好準備,所以我們提供的各種課程、教材,還有對我們工作人員的培訓等,也都持續在更新。」為了打破傳統觀念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排斥感,伊甸基金會更是持續舉辦活動,透過各種媒體、平台的宣導,希望能夠改變社會普遍的觀感。更重要的是,讓所有的身心障礙者和他們的家屬知道——你不需要孤軍奮戰,伊甸願意提供各種你需要的支援和資源。
當我老了,你也老了
提到伊甸所能提供的支援和資源,家有多重障礙者的恩蓉媽媽對此感受最深。「我們恩蓉是多重障礙的孩子,她還在我肚子裡的時候我就知道了。既然我們選擇迎接她的到來,就必須要為她做好最周全的準備,所以我跟恩蓉爸爸一直都很積極地去找各種課程、復健來上,希望恩蓉在人生的這路上,可以走得更順一點。」恩蓉自從八個月大左右就開始接受復健,在醫療上,恩蓉的爸爸媽媽也非常重視她的黃金治療期。除此之外,各種相關的課程、活動,恩蓉爸爸和媽媽也都盡可能去學習、接觸。在恩蓉一家搬到台北之後,恩蓉更是直接開始使用伊甸的日間照顧服務。「這個決定真的是最好的決定,因為伊甸的照顧服務,改變了我們一家相處的氣氛。」恩蓉媽媽真誠地說。

恩蓉是個喜歡學習的孩子,在享有義務教育的十二年期間,她白天到學校接受教育,傍晚放學回家休息,行程和一般的學生幾乎一樣。但是在高中畢業之後,恩蓉就面臨了大學裡面沒有這樣的服務的問題,換句話說,她白天沒有地方可以去,只能待在家裡,由爸爸媽媽照顧。
「那時候我們想了很多方法、討論過各種可能性,但是因為恩蓉是多重障礙,能夠幫助她的機構真的不多,後來我們只能選擇看護,讓她待在家裡。」但這樣的做法引起了恩蓉很大的反彈,因為她喜歡接觸新事物和具有學習的熱情,和被困在家裡的現實,起了巨大的衝突。恩蓉常常鬧起脾氣,爸爸媽媽也被迫在日常的工作之外,還要處理更多事情、更多情緒,一家人都感到喘不過氣來。
「搬到台北之後,我們進入了伊甸的民生日照中心,在這裡恩蓉可以參加課程,可以復健,有很多她沒有接觸過的新鮮事,讓她非常開心;甚至我常常很驚喜地發現,她持續在進步、在成長。」不只如此,一家人因為伊甸照顧服務的幫助,都各自獲得了喘息的機會,在體力上、心情上都更加有餘裕與彼此相處。
你的辛苦有伊甸懂,請放心好好休息
「絕對要尋求協助,一定要給自己一點休息的空間。」恩蓉媽媽談到過去認識的朋友中,也有一位家有身心障礙兒的媽媽。「那位媽媽的先生沒有辦法接受有障礙的孩子,在孩子出生沒多久之後就選擇消失,把孩子丟給媽媽。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他們家家境還不錯,不需要為經濟問題太費心。」即使如此,這位媽媽朋友還是在某一天傳訊給恩蓉媽媽,說自己真的很累,想要結束一切。「我收到訊息真的嚇到了,立刻找里長、找社工過去那位媽媽家,還好沒有發生遺憾的事情。但這也讓我思索到,人是沒有辦法獨自存在的,特別是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了解各種支援系統可以怎樣隨時幫到你,隨時給你一個出口、一個喘息的機會,真的很重要。」
把成為身心障礙者家庭的後盾,當成一生目標的何副執行長,也提到他在第一線上,觀察到一些家庭的狀況。「很多家庭把自己封閉起來的原因,是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家裡有這樣的問題,覺得很羞恥;有些則是對外尋求協助,就會產生愧疚感。這樣的觀念,其實直到今天還一直困擾著非常多的家庭。」除此之外,經濟上的壓力,也是讓許多身心障礙者家庭不敢求援的主要原因之一。何副執行長提到,曾經遇到過一位身心障礙者,他的一天四餐就是一片厚片吐司,切成四塊,早餐、午餐、晚餐、宵夜各一塊。「而且你可以看到那片吐司已經是幾乎要腐敗的狀態,真的很令人揪心。」

目前政府已經開始在很多地方設立日間照顧機構,就是希望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就近在社區裡也接受到不同需求的照顧服務。何副執行長強調,現在政府有補助,伊甸基金會也很願意提供急難救助,給所有有需要的家庭,一個暫時緩解現況的機會。「只要願意尋求援助,我們一定會想辦法幫到你。我們只希望能夠傳達一個觀念:讓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好的照顧,其實是讓整個家庭過得更好。」
這是一段讓力量凝聚的旅程
除了縱向的提供幫助之外,橫向的新知教育、心得分享也一樣重要,伊甸透過許多方式,讓資訊透明,讓不管是不是身心障礙者和其家庭,都能對身心障礙者的能力和需求更有概念。
何副執行長邀請大家收聽伊甸的Podcast——「先來一杯,我們再聊」,希望能透過照顧者的分享,讓彼此都有傾訴、傾聽的機會,更讓未來都可能是照顧者的你我,有越來越多的參考樣本。與此同時,讓照顧者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自己也有權力追求快樂與自我人生。
談到分享,恩蓉媽媽也非常同意「吐苦水」的重要性。「因為我先生是牧師,我身為師母,其實也常常扮演著傾聽者、照顧者的角色,所以我都很鼓勵有同樣狀況的家庭,把感受說出來、把問題說出來,我們一起來解決。」恩蓉媽媽希望讓更多身障家庭知道他們並不孤單:勇於求助、適時喘息、讓專業介入。
伊甸基金會從身心障礙者的角度出發,提供個案管理、心智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支持性就業、日間作業設施、日間照顧服務、社區居住等服務,另外還有居家修繕、交通接送、輔具服務等。不僅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了實際的幫助,更重要的是給予了他們和家庭一份深深的愛和希望。就像恩蓉和恩蓉媽媽,透過這些協助,重新找回了生活的意義和價值,並成為社區中傳播正能量的重要角色。我們期待更多家有身心障礙者的朋友,能夠知道自己並不孤單,只要願意求助,身心障礙者的照顧重擔,真的不用自己一肩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