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拿歐美補助發展「鋰產業鏈」抗衡中國,並攜手鴻海發展國家電動車品牌C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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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以外的鋰電池產業正在成形,沙烏地阿拉伯公共投資基金主席穆罕默德(Mohammad bin Salman bin Abdulaziz)日前強調,沙烏地阿拉伯不僅要打造一個新的汽車品牌Ceer,並且吸引國際和在地投資。
不讓中國電池產業獨佔鰲頭,沙烏地阿拉伯向歐美合作,發展電池原料——鋰產業鏈,而第2座大型鋰電池加工廠,預計2026年生產出首批氫氧化鋰,外界指出此將有助於鴻海和沙烏地阿拉伯國家,共同發展電動車品牌Ceer。
阿拉伯攜手歐美國家,擴大鋰礦加工能力
電動車產業正蓬勃發展,中國在電車電池的關鍵原物料——鋰佔有一席地位。事實上,中國佔全球6成的鋰礦儲量,其優勢不僅在於其鋰礦儲量,還在於其鋰礦生產能力和技術。
多年下來,中國業者擁掌握先進的鋰礦開採技術和高效的生產設備,這使得它們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生產鋰礦。此外,中國還投資了大量資金和研發力量來改進鋰離子電池技術,提高電池能量密度和續航里程,進一步推動了電動車產業的發展。
此外,中國國內鋰礦資源還吸引了大量的外資投資,許多國際鋰電池生產商在中國設立了生產基地,以利用當地的礦產資源和廉價勞動力,進而帶動下游品牌比亞迪(BYD)等電車業者擴張。
鋰代表了新能源的崛起,除了各國為了不讓北京獨佔未來的能源產業,紛紛建立新的供應鏈,以分散風險。根據《金融時報》報導指出,沙烏地阿拉伯正計劃和歐美國家合作,並建設第2座鋰加工廠。
報導指出,這一座鋰電池加工廠是在澳洲上市的鋰業新創公司European Lithium。它們和沙烏地工業集團Obeikan Investment Group合作,耗資3.5億至4億美元,2026年生產出第一批氫氧化鋰,兩者分別持有50%的股份。
這一座鋰電池加工廠,其實是受惠於美國、歐盟的補貼,預計使用由奧地利開採的氫氧化鋰,供應給德國車商BMW。
阿拉伯電車品牌Ceer攜手鴻海
European Lithium執行長託尼塞奇(Tony Sage)直言,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開始擔心,如果中國切斷鋰相關礦物出口,這對能源轉型絕對是一場災難。
值得注意的是,沙烏地阿拉伯除了建立鋰電池產業鏈以外,也積極打造自己的電動車品牌Ceer。這是沙烏地阿拉伯公共投資基金(PIF)和鴻海的合資企業,並且獲得BMW的零部件技術授權許可。
鴻海指出,Ceer將提供一系列電動車的設計、製造和銷售服務,並將引領娛樂智能座艙、智能網關和自動輔助駕駛技術等領域,而Ceer預計到2034年時為沙國的GDP貢獻達80億美元。
PIF主席穆罕默德(Mohammad bin Salman bin Abdulaziz)日前強調,沙烏地阿拉伯不僅要打造一個新的汽車品牌,並且吸引國際和在地投資。他說Ceer作為PIF協助推動2030年願景,擘畫經濟增長戰略的一部分,將在未來十年內為沙烏地阿拉伯的GDP作出貢獻。
最後,鴻海科技董事長劉揚偉日前也表示:「很高興能與PIF成為夥伴,在沙烏地阿拉伯設立一家專注於設計和製造的電動車公司。」
劉揚偉強調,未來將利用鴻海的科技專長來支持Ceer的願景,打造一系列具備智能網關、通訊娛樂和自動輔助駕駛功能且備受歡迎的電動車。鴻海也指出,目標是在沙烏地阿拉伯和周邊地區,將電動車打造成為市場主流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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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