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機密文件案起訴重點一次看:密件堆廁所、洩漏國防計畫炫耀,川普還能繼續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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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被控2021年初卸任後把一些機密資料帶回他在佛羅里達州的住所「海湖俱樂部」,檢方在起訴書中詳細說明密件類別、存放地點及川普的處理方式。而路透社也分析了川普遭起訴後,可能的答辯角度......
美國司法部今天公布起訴前總統川普不當持有機密文件案的刑事起訴書,指控川普把密件置於佛州寓所的浴廁內、拿來向賓客炫耀等,而密件內不乏美國重要的核武計畫。
「紐約時報」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川普遭起訴38項犯行,包括31件不當持有國防機密、含串謀妨害司法在內5件隱匿機密、2件對聯邦調查局(FBI)做出不實陳述。49頁的起訴書還指控川普非法持有與美國核武計畫、美國遭軍事攻擊時的弱點等相關機密。
川普被控2021年初卸任後把一些機密資料帶回他在佛羅里達州的住所「海湖莊園」(Mar-a-Lago)。檢方在起訴書中詳細說明密件類別、存放地點及川普的處理方式。以下綜合美聯社等外媒整理相關重點。
- 拿機密當炫耀工具
起訴書顯示川普對密件漫不經心程度超過之前想像。他2021年7月在新澤西州貝德敏斯特(Bedminster)的高球場向一名作家、一名出版商及其兩名員工出示一份國防部與軍方高層擬定的「攻擊計畫」,而這些人都沒有可接觸機密資料的安全許可。
檢方說川普與這些人的會面過程有錄音。川普告訴他們計畫屬「高度機密」,還說「身為總統,我本來大可解密。現在沒辦法了,你們懂的,但這仍然是機密」。
另在卸任已超過半年的2021年8、9月間,川普向自己旗下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一名員工出示一份美方在外國從事軍事行動的機密地圖,對方也不具安全許可。川普坦承不該出示地圖,並警告對方別看得太仔細。

- 密件置放於浴廁
起訴書指出,川普把數百份機密文件、報紙、剪報、筆記和卡片放在海湖莊園的紙箱裡。
從川普卸任到聯邦探員於2022年8月收回資料這段期間,有「數以萬計」人造訪海湖莊園,川普卻將文件擺在莊園內不同地點,包括舞廳、廁所和淋浴間、辦公空間、臥室和儲藏室。
起訴書提到,這些文件攸關「美國及外國的國防和武器能力、美國核武計畫、美國與盟國面對軍事攻擊的潛在弱點,以及遭外國攻擊時的可能報復計畫」。
- 「不准動我的紙箱」
大陪審團2022年5月發出傳票索取海湖莊園的機密資料,但川普不想從命。據起訴書內的律師紀錄,川普當時告訴律師:「不准任何人動我的紙箱」律師回憶,川普當時還問「如果告訴他們這裡什麼都沒有,會不會比較好」。

- 要律師「把問題處理掉」
2022年6月,川普的一名律師發現38份標註「機密」的文件後,將文件放入資料夾並用膠帶封好後去見川普。川普問對方:「有找到什麼嗎?這會出問題嗎?…還是沒事?」
這名律師告訴聯邦調查人員,他與川普討論資料夾的問題,川普比出個手勢,示意他找出任何真的會有麻煩的東西,然後說「你懂的,處理掉」。
這名律師說川普沒有明確下達指令,只做一個「處理掉的動作」。律師說他沒有「處理掉」資料夾裡的任何東西,而是立刻聯繫FBI和另一名替川普工作的律師。
- 涉隱匿密件,連律師都防
起訴書提到,川普告訴管家諾塔(Walt Nauta)「把裝有文件的箱子搬走藏起來」,以免被FBI探員、大陪審團和川普自己的一名律師找到。
川普2022年5月23日與律師團開會時,同意其中一名律師找一天到海湖莊園翻看裝有機密文件的箱子。但檢方指出,在這名律師抵達前,川普就指示諾塔從儲藏室搬走64個箱子帶回諾塔家,直到律師來找文件之前,川普才要諾塔歸還30個箱子。
川普的律師於2022年6月3日將部分文件交還政府,川普向律師團聲稱他「坦蕩蕩」。不過起訴書提到,當天稍早,諾塔才剛把「川普的多個箱子…搬上飛機,然後飛機載著川普一家飛往北部度過夏天」。
- 檢方允諾讓本案加速審理
川普將於美國當地時間13日下午到邁阿密的法院出庭。承辦本案的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9日在記者會承諾讓本案審理速度加快。
史密斯說:「我的辦公室會尋求本案快速審理,以符大眾利益與被告權益。」
他並駁斥本案是政治起訴的說法,稱「我國有一套法律,它適用於所有人」。

密件案遭聯邦起訴,路透分析川普可能答辯角度
(中央社)美國前總統川普2021年卸任離開白宮後將機密文件非法帶至位於佛州的寓所,遭聯邦起訴刑事犯罪。路透社列舉川普面臨的指控,並分析可能的答辯說詞。
- 川普犯行為何?
今天公布的起訴書中,川普被控犯下38項犯行,包括非法持有國防機密觸犯間諜法、串謀妨害司法以及對調查人員做不實陳述等。
川普於2022年1月同意歸還15箱文件給國家檔案和紀錄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官員後來在這些文件中發現有超過700頁文件被標註為機密。
聯邦調查局(FBI)去年8月前往位於棕櫚灘(Palm Beach)的川普海湖莊園住處搜索,另查扣約1萬3000頁文件,其中約100份有機密標示。在這大約100份密件中更有部分被標註為保密等級最高的「最高機密」(top secret)。
- 川普面臨哪些控罪?
川普面臨的指控中,最嚴重者莫過於依觸犯「間諜法」(Espionage Act)遭起訴的31項犯行;間諜法將未經授權持有國防資訊定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刑10年。
川普另被控犯下數項妨害司法罪行,任何「企圖阻礙、阻撓或干預」調查的行為都被視為刑事犯罪。
要證明控罪內容,檢方須證明川普的行為是出於蓄意,且他目的是要阻礙調查,無論成功與否。
- 川普可能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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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