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政治正確」並不正確,只是為符合主流的民族、文化或宗教認同感罷了

穿著「政治正確」並不正確,只是為符合主流的民族、文化或宗教認同感罷了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撇開這些建構出的意識形態與刻板印象,我們知道服裝本身沒有實質意義,一名女性不會在戴上頭巾的瞬間,就魔術般地變成一位虔誠而崇高的穆斯林;一名女性不會在穿上西式服裝的瞬間,就變成獨立的女強人。

文:中東之聲

今年4月,一名法國的女學生,15歲的莎拉從學校被遣送回家,校長稱其長裙違反了法國對世俗主義的規定,其長裙過度招搖地表示其伊斯蘭信仰。以下的影片是取自AJ+的報導:

根據英國《每日電訊報》(The Telegraph)報導,該女學生已二度被校方遣送回家。

莎拉的案例並不只是一起特殊個案,自2004年起,法國禁止在學校穿戴宗教服裝或飾品,以確保其世俗主義的原則。一些學校對該法做出了極端的詮釋,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的報導,在3月,有8名在蒙彼利埃(Montpellier)的穆斯林女學生,因穿著長裙,被要求改變穿著。根據法國反穆斯林歧視組織CCIF的調查,去年共有130名女學生的服裝被認定違反世俗主義,而被從學校遣送回家。

在5月底,又有30名比利時的穆斯林女學生被阻攔於校門外,校方稱她們的長裙是「宗教象徵」,校長稱新規定禁止女學生穿著長裙、寬鬆長褲,或附帶褲裝的洋裝,但校方在6月1日取消規定,並重新讓女學生返校。

當然,我們都知道長裙不必然違反世俗主義,世上的世俗政府並未立法禁止女生穿著長裙,法國總理的世俗顧問尼可拉斯‧卡丹納(Nicolas Cadène)也表示,長裙並未違反法國關於世俗主義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重點在於人們對世俗主義的詮釋與實踐。一些歐洲校方的極端詮釋,導致了長裙與世俗主義的衝突。

那關於伊斯蘭與女性服裝的議題,我們是否可以用同樣的角度去看呢?全球16億出身各地不同文化的穆斯林,對此一議題自然是十分分歧的。由以下美國自由電台(Radio Liberty)訪問7個國家的穆斯林女性「為何穿戴或不戴頭巾」的影片,即可窺知一二。

或許我們可以爭論,世俗主義並沒有明確的服裝規範,但伊斯蘭卻有明文的服裝規範。就這樣的論點,我們不妨追本溯源,去探討《古蘭經》中提及穆斯林服裝的章節,研究其阿文原文用字義涵。《古蘭經》中講到穆斯林服裝的章節只有3節,分別是第24章:光明章(An-Nur)的第30與第31節,以及第33章:盟軍章(Al-Ahzab)的第59節。以下提供翻譯盡量貼近阿文原義,無法直翻者再額外註記。

قُلْ لِلْمُؤْمِنِينَ يَغُضُّوا مِنْ أَبْصَارِهِمْ وَيَحْفَظُوا فُرُوجَهُمْ ۚ ذَٰلِكَ أَزْكَىٰ لَهُمْ ۗ إِنَّ اللَّهَ خَبِيرٌ بِمَا يَصْنَعُونَ

「囑咐信仰的男子去低下他們的視線,並顧好他們的貞潔,這樣能更確保自己的作風正派,神確實會察知他們的言行。」《古蘭經 24:30》

文中的第二句,「並顧好他們的貞潔」阿文原義為「守衛或不揭露他們的貞潔」,中文版本多翻為「遮蔽下體」或「遮蔽羞體」,但這樣翻譯其實已加入譯者個人見解或教義詮釋。本處為中文通順只好模糊地翻作「顧好他們的貞潔」,以避免加入過多人見解或教義詮釋,下文中女性章節的同樣描述亦同。

وَقُلْ لِلْمُؤْمِنَاتِ يَغْضُضْنَ مِنْ أَبْصَارِهِنَّ وَيَحْفَظْنَ فُرُوجَهُنَّ وَلَا يُبْدِينَ زِينَتَهُنَّ إِلَّا مَا ظَهَرَ مِنْهَا ۖ وَلْيَضْرِبْنَ بِخُمُرِهِنَّ عَلَىٰ جُيُوبِهِنَّ ۖ وَلَا يُبْدِينَ زِينَتَهُنَّ إِلَّا لِبُعُولَتِهِنَّ أَوْ آبَائِهِنَّ أَوْ آبَاءِ بُعُولَتِهِنَّ أَوْ أَبْنَائِهِنَّ أَوْ أَبْنَاءِ بُعُولَتِهِنَّ أَوْ إِخْوَانِهِنَّ أَوْ بَنِي إِخْوَانِهِنَّ أَوْ بَنِي أَخَوَاتِهِنَّ أَوْ نِسَائِهِنَّ أَوْ مَا مَلَكَتْ أَيْمَانُهُنَّ أَوِ التَّابِعِينَ غَيْرِ أُولِي الْإِرْبَةِ مِنَ الرِّجَالِ أَوِ الطِّفْلِ الَّذِينَ لَمْ يَظْهَرُوا عَلَىٰ عَوْرَاتِ النِّسَاءِ ۖ وَلَا يَضْرِبْنَ بِأَرْجُلِهِنَّ لِيُعْلَمَ مَا يُخْفِينَ مِنْ زِينَتِهِنَّ ۚ وَتُوبُوا إِلَى اللَّهِ جَمِيعًا أَيُّهَ الْمُؤْمِنُونَ لَعَلَّكُمْ تُفْلِحُونَ

「囑咐信仰的女子去低下他們的視線,並顧好她們的貞潔,不要展露在平常不會展露的飾物,用頭巾遮蓋自己的胸部,不要展露自己的飾物,除非是給她們的丈夫、她們的父親、她們丈夫的的父親、她們的兒子、她們丈夫的的兒子、她們的兄弟、她們兄弟的兒子、她們姐妹的兒子、其他的女性、她們右手所掌控者(一般譯為奴隸)、無慾之男性侍者,或是不知女性羞體的孩童。也不要跺腳,讓人們發現她們所隱藏的飾物。共同歸向神,則信仰的女子將得成功。」《古蘭經 24:31》

يَا أَيُّهَا النَّبِيُّ قُلْ لِأَزْوَاجِكَ وَبَنَاتِكَ وَنِسَاءِ الْمُؤْمِنِينَ يُدْنِينَ عَلَيْهِنَّ مِنْ جَلَابِيبِهِنَّ ۚ ذَٰلِكَ أَدْنَىٰ أَنْ يُعْرَفْنَ فَلَا يُؤْذَيْنَ ۗ وَكَانَ اللَّهُ غَفُورًا رَحِيمًا

「噢!我的先知應囑咐他的妻子們、女兒們與其他信仰的女子們,在她們身上披上長衫,這將是更合適的,她們也將因此被辨識,而不被騷擾,神確實是寬恕而至慈的。」《古蘭經 33:59》

若詳細閱讀,便可發現《古蘭經》並未明文要女性遮住頭髮或是臉孔,更沒有直接提到面紗。第33章59節關於長衫的內容,也是建議而非強制性的要求。第24章31節只有說用頭巾遮住胸部,而沒有說要遮住頭髮、臉孔、脖子,也沒有說明什麼時候要戴頭巾;《古蘭經》中用來稱呼頭巾的詞彙Khumur,也不同於現代穆斯林一般所講的Hijab。換言之,3個章節只傳達了一個相當模糊的服裝概念。

《加拿大國營電視台》(CBC Television)邀請3名穿著標準不同的穆斯林女性參與訪問。在3分10秒,戴頭巾與未戴頭巾的女子即對《古蘭經》是否要女子戴頭巾表達歧見。

既然許多穆斯林女性服裝的議題,並非直接來自《古蘭經》,我們可以探討許多其他的來源,包括傳統文化,以及後人對經文的詮釋。後人詮釋很明顯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這點從各種版本的《古蘭經》翻譯即可看出。在馬仲剛譯本中,第33章59節被翻作「(她們外出時),她們應用長袍(面紗)遮住她們的身體(只露出眼認路)」,馬用括弧加入許多原文沒有的內容;而王靜齋譯本則比較貼近原義地翻作「讓她們身披長衫」。《古蘭經》第24章31節不要展露「飾物」的內容,也在某些英文版本被翻譯作不要展露「美貌」。

但後人詮釋最顯著的影響,反映在一些國家所實施的沙里亞(Sharia,常被媒體譯為「伊斯蘭法」)。因為世界各地穆斯林對沙里亞的正當性或可行性存在歧異,為免混淆,故在此不使用媒體常用譯名。

首先,關於沙里亞,一個很重要但卻鮮少被媒體提到、也很多人沒注意的是,沙里亞是「非成文法」,沒有針對特別案例的固定條文;相反的,除了依據《古蘭經》或是聖訓(Hadith)作判決,沙里亞也可透過群眾共識(Ijma’)、針對過往判決做類比(Qiyas)、有法學家自行應用知識裁決(Ijtihad)、或是純粹透過風俗習慣(Urf)來裁定。

由於沙里亞的實施涉及了以上種種因素,其具體實現往往會因人、時、地而異。舉例來說,在透過沙里亞要求女性戴頭巾的沙烏地阿拉伯、伊朗與印尼亞齊省,三區在實踐細節多有差異。伊朗的頭巾條款適用於所有在伊朗的女性,因此拜訪伊朗的外國女訪客也需配合,但許多年輕伊朗女性戴頭巾多露出頭髮,政府也默許這樣的風氣。

在沙烏地阿拉伯,多數外國女性訪客都無須戴頭巾,但巴基斯坦外勞卻需配合,頭髮露出也不被許可。而在印尼亞齊省,該法則適用與當地或外地穆斯林女性,非穆斯林不適用該法。

當然,這些沙里亞的實施,常常都是靠多數決或是地方掌權者決定,許多時候仍有穆斯林不滿某些判決。在亞齊實施頭巾法時,當地許多人權組織的穆斯林男女即公開抗議。也因為很難讓一處所有穆斯林與非穆斯林都對頭巾議題達成共識,多數穆斯林國家不針對此一議題實行沙里亞。沙里亞也常與地方傳統文化交互影響,有時一處被普遍接受的傳統文化,也被詮釋為符合伊斯蘭,並被作為沙里亞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