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遊蕩犬問題:別讓善意通往地獄,TNR絕對不是好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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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再次強調, TNR絕對不是一個好方法,它是迫於現實一個無奈的選擇,而這個選擇可能徒耗大量人力經費,效果有限,人、犬、環境三輸。若能在TNR之外,同時加強各種飼主責任,意即源頭管理,完整處理好三個入口,那我們才可以看到遊蕩犬數量獲得一定程度的控制。
文:顏士清(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暨生命科學系助理教授)
家犬因人類馴化而誕生,遊蕩犬因人類不負責任而出現
自從人類在兩、三萬年前把灰狼馴化成家犬之後,犬就隨著人類拓展到世界各地,在人類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也形成緊密的依附關係。但是當主人沒有善盡責任,有的家犬被放養在外,有的被棄養,接著又繁衍出更多的無主流浪犬,這些行動不受人類限制的犬隻統稱叫作遊蕩犬,當數量太過龐大,一切就失控了。
台灣目前有大約16萬隻遊蕩犬。根據動保團體在北北基的普查,有飼主的放養家犬與棄養走失犬大約佔一半,沒飼主的流浪犬佔另一半。根據筆者研究團隊的調查資料,也大致支持這樣的說法,不過在不同區域,比例分配會有明顯差異。
自由的界線是不妨害他人之自由
當犬隻自由自在四處遊蕩時,問題就大了。因為牠們繼承了灰狼的天性與狩獵本領,是絕佳的掠食者,再加上人類的幫助,數量與密度常常遠超過正常生態系中該有的掠食者狀況。於是,野生動物難以抵抗掠食者的大軍壓境,紛紛出現傷亡案件。當然,各種攸關人身安全的攻擊事件、追車事件,關係到財產安全的雞舍屠殺事件與魚塭侵擾事件,也全都隨之增加。
國際學術期刊《Biological Conservation》在2017年發表了一篇文章,彙整全球資料告訴我們,遊蕩犬是至少188種瀕危動物的威脅主因;請注意,那些數量多、分布廣的非瀕危動物沒有在這個評估之列,所以遊蕩犬能夠威脅的範圍,絕對遠超過這188種。
筆者原先在陽明山進行野生動物研究,因為接連目睹好幾次被遊蕩犬攻擊死亡的麝香貓和白鼻心等動物,才開始投入這個議題的研究。經過六年的長期監測,研究成果已發表在《Scientific Reports》,證實了遊蕩犬的出沒會造成野生動物的物種多樣性下降,穿山甲、麝香貓、山羌、山豬、鼬獾、白鼻心、野兔等許多物種都明顯地需要設法避開遊蕩犬才能存活。
遊蕩生存大不易
然而,儘管狩獵能力很強,犬的生存仍然很依賴人類的幫助,對於野外環境的適應不見得好。筆者在陽明山調查的過程,見到許多外觀悽慘的遊蕩犬,感到十分不忍,因此找到獸醫學者合作,為陽明山的遊蕩犬進行生存率與健康狀況的評估。這篇發表在《Preventive Veterinary Medicine》的研究顯示,陽明山的遊蕩犬幾乎全都有程度不一的血檢值異常,大約一到兩成具有斷腳或皮膚病,種種健康問題導致牠們每年的存活率不到一半。
不只如此,我們還發現了焦蟲病在遊蕩犬與野生動物之間互相傳染,國內其他團隊則發現了犬瘟熱、小病毒也一樣在兩者間互傳;這說明了讓犬隻遊蕩在外,對誰都不好。更可怕的是,還有個核彈等級的未爆彈―狂犬病,也蠢蠢欲動,分布範圍持續擴散中,若放任遊蕩犬跟野生動物繼續密切接觸,等到狂犬病在犬群爆發,屆時面臨的會是真正的大規模撲殺,以及許多民眾的死亡(被咬到若未及時處置,死亡率百分百)。
閱讀至此,或許你腦海裡會浮現幾隻身強體壯、很適應野外環境的流浪犬,甚至你也可能觀察到這幾隻已經生存在某個地方好幾年了,進而要駁斥遊蕩犬健康狀況不佳、存活率低的這些說法。但別忘了,外面環境中還有著各式各樣的風險,例如再強壯的犬隻,遇到汽車仍是不堪一擊,根據路殺社近十年的統計,犬、貓是哺乳動物遭路殺數量的前兩名,遠超排在第三名的鼬獾。
因此,對於人類、貓狗、野生動物,不論你只關心其中之一、之二、或是全部,都不應該贊成讓犬隻在外遊蕩。筆者三個都愛,所以在最近幾年,致力嘗試用科學方法解決問題。
七大出入口影響遊蕩犬數量變化,首重源頭管理
一個遊蕩犬族群,數量變化的出入口主要有七個,出生、遷入、棄養三個入口會導致數量增加,死亡、遷出、收容、認養四個出口會導致數量減少。控制族群數量的基本原則就是圍繞在處理這七個出入口,弄清楚這個架構後,就能夠比較有邏輯的來討論族群管理方法。
所謂的源頭管理,目的就是在節制三個入口,主要的執行方式大致有大規模絕育、禁止飼主放養、寵物登記、查緝棄養等等。動物保護法裡其實早已列有相關法條,問題出在實務上執法的困難性及人力的不足。筆者完全同意源頭管理的重要性,這其實也是絕大多數人的共識,政府應該對源頭管理的操作方法做完整的檢討與改善。由於相關倡議與論述已有不少,本文暫時先略過不作詳述。
針對已經在外遊蕩生活的犬隻,處理方式則是擴大四個出口。對於放養家犬,需透過飼主進行約束。對於流浪犬,通常第一步是捕捉,接著依照犬隻本身狀況與處置量能,決定應該要認養、收容、安樂死、或野放。能夠親人、社會化的個體,應該盡力幫助牠被認養,人類家庭才是牠最好的歸宿。次一級的選項,則是安置在品質良好的收容空間。若動物已經有嚴重的傷病或傳染病,經過專業評估認定無法有良好的生命品質,則應該合理的執行安樂死。至於野放,是順位排在最後也應該要避免的選項。

TNR(捕捉、絕育、回置)絕對不是好解方
當捕捉絕育之後決定要野放,就是我國近年最主要的管理方針:TNR。然而不論野放在原地或異地,犬隻仍然要面對惡劣的生存環境,也隨時可能闖禍,造成人類生命與財產的威脅,導致野生動物的傷亡。因此筆者必須呼籲,絕不可把TNR視為主要甚至唯一的解方,野放是迫於前三順位量能不足時的無奈選項,未來更必須逐步退場,以建立正確飼主責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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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關鍵字」行銷爭議多!陳亭妃:公平交易法修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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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亭妃針對近期「網路行銷關鍵字」詐騙廣告頻傳的議題,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討論強化「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讓關鍵字的使用在商業競爭上更加公平合理!
網路購物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業者透過「關鍵字」行銷,吸引消費者目光,也讓業績蒸蒸日上,但關鍵字用在詐騙,或是負面,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杜絕惡意競爭,維持市場交易秩序,有鑑於此,立法委員陳亭妃特別針對近期「網路行銷關鍵字」詐騙廣告頻傳的議題,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李鎂、司法院、法務部,以及政大法學院的王立達教授、臺大學法學院的李素華教授、信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王瀚興律師和中國法律政策協會蔡步青秘書長一起參與,透過討論強化「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讓關鍵字的使用在商業競爭上更加公平合理!
陳亭妃提到,目前針對不當的「網路行銷關鍵字」的議題,當事人必須負擔刑事、民事以及行政的相關責任,法源依據則散見於《刑法》、《民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民眾或業者除了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自行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但是處理程序曠日廢時。公平會的行政罰鍰又受制於《行政罰法》:「先司法後行政」原則,若法院判決遲遲未確定,就無法對其開罰,顯然有需要改正的地方!

律師蔡步青建議公平會建議,可以考慮目前現行適用公平法25條的「處理原則」,明確的類型化、特定化,有關於違法使用關鍵字,這樣的類型,並在第一時間,就採取相關的強制行政措施,像是不改進修正,透過連續開罰,達到嚇阻,也能下架網站。」
政大法學院教授王立達表示,公平會的行政罰鍰受制於「行政罰法」,因「先司法後行政」原則,法院判決未確定就無法開罰,但行政機關應帶頭在前,行政和檢調同步處理;台大法學院教授李素華則認為,網路和廣告都是主流,規範很重要,若是執法方式沒有跟上網路創新時代,可能會造成救濟困難,目前美國等國家都已著重於廣告資訊揭露。
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近三年裁罰的案件有11件,共五百多萬的罰鍰金額,視案情內容來做開罰的判斷,隨著競爭多元,網路開放,公平會也會適時檢討,不實廣告,公平會處理的案件很多,關鍵字廣告就是不實廣告的一環。會後將所有的專家學者意見,帶回作為參考。

除了行政機關的與會之外,陳亭妃也邀請民間的專家學者,針對實務上相關案件的處理模式以及衍生出的各種問題,彙整各方的專業意見。同時,也一併探討《公平交易法》未來的修法方向。透過公聽會討論,行政機關檢討改進後,法條更加公平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