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6,
「被遺忘權」裁決週年 法國命Google刪個資須及全球網域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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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歐盟的判決僅限於歐盟各國的網域,舉例來說,在法國Google.com.fr搜尋網域的文章已遭刪除,但若跳至Google.com,仍可能找到不想見到的文章。
歐洲法院於2014年5月裁決,若在網路上的資料已經過時且不相關,民眾可以使用「被遺忘權」要求搜尋引擎移除自己的資訊。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在該法案滿1周年後,於12日正式向Google提出「被遺忘權」應由歐洲擴及全球網域,若15天內沒有執行,便會祭出制裁。
中央社報導,歐洲法院2014年裁定,當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個資顯然已經過時、不相關且充滿煽動性時,網路使用者應該有權行使「被遺忘權」,進而要求網路搜尋引擎公司刪除該連結。
自此之後,谷歌(Google)、微軟(Microsoft)Bing和雅虎(Yahoo)等其他搜尋引擎業者就開始受理使用者們的請求,只要他們的要求符合特定標準,就可刪除該連結。
蘋果報導,但是當時歐盟的判決僅限於歐盟各國的網域,舉例來說,如在法國Google.com.fr搜尋網域的文章,可能已遭刪除,搜尋不到;但如果跳至Google.com,仍可能找到不想見到的文章。
東森報導,對於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的要求,Google發表聲明表示,將會努力執行歐盟法院的裁決,全力配合當局,但目前執行的範圍仍以歐盟為主。據悉,2014年以來,約有近30萬人向Google要求移除資料,約有41%的資料在申請後成功移除。
如果Google未在規定的截止日前按命令行事,恐面臨15萬歐元(16.7萬美元)罰款,更有甚者,Google網站的首頁恐被要求懸掛書寫「未能遵守法國法律」的橫幅。
相關報導:
新聞來源:
- French watchdog pressures Google on right ‘to be forgotten’(Reuters)
- 「被遺忘權」一週年 法國要求Google刪文應擴及全球(東森)
- 法施壓谷歌 促被遺忘權擴至全球版(中央社)
- Google刪文保護隱私 法國要求擴大至全球(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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