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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管教變成虐待》:為什麼即使有監視錄影, 幼兒園的虐待仍然持續發生?

《當管教變成虐待》:為什麼即使有監視錄影, 幼兒園的虐待仍然持續發生?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和婆婆一起出席市政府舉辦的聽證會時,也曾怨嘆市政府的負責官員當時為什麼沒有發現問題。我家孩子的受虐影像我看了無數次。我的結論是,大約有20台監視器同時運作,即使只針對某一台螢幕進行即時監看,除非對畫面進行放大和追蹤,否則很難發現異常的虐待行為。

文:金智恩

為什麼即使有監視錄影, 幼兒園的虐待仍然持續發生?

韓國為了防止屢屢發生的幼兒園虐待事件,2015年初提出的嬰幼兒保育法修正案,讓幼兒園中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成為義務。修正案原本被預期能夠順利通過,但僅得到83張贊成票,未達出席人數171名過半數應有的86票;其中反對42票、棄權更多達46票。此外,未參與投票的124名議員形同否決,引起許多養育者的不滿。

朝野協商下達成共識、保健福祉委員會全票通過的法案卻不受支持,引發「幼兒園和國會議員一丘之貉」之說,以及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爭議。之後經過從2015年9月19日到12月18日3個月的緩衝期,嬰幼兒保育法修正案得以實施,規定未設監視錄影設備的幼兒園處300萬韓元罰鍰,這項法案一直施行至今。

為什麼一開始有許多國會議員反對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或者沒有參與表決呢?又為什麼即使有監視錄影,幼兒園的虐待事件仍然不斷地發生呢?

法案提議初期,曾經有若是利用網路即時傳送畫面,養育者就可以藉由智慧手機隨時看到孩子,提出「網路攝影機」的討論。然而,這麼一來保育教師和幼兒的生活都有極高的曝光風險,幼兒園裡的影像可能在毫無防備之下遭濫用於犯罪,會有發生危險的可能,因此引起一番爭論。

由於個人資訊一旦以電子數位方式流出,散布的速度會非常快,也很難徹底刪除,因此讓養育者可以看得到的「網路攝影機」條款,在立法院會前召開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即被刪除。到目前為止,每當發兒童虐待事件時,都有許多網民提出應全國裝設「網路攝影機」。

只是即時顯示的影像不僅暴露嬰幼兒的發育和成長,還可能涉及侵害隱私的問題。再加上其他人可以隨時觀看保育教師工作的模樣,也存在基本人權侵害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幼兒園生活可能在全世界傳播,如此一來不只是保育教師,孩子的影像和個人隱私資訊若不當外流,並且遭濫用於犯罪的話,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因此,根據2021年保健福祉部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裝設/管理操作指南中,可以選擇設置「閉路攝影機」和「網路攝影機」,但「網路攝影機」必須取得監護人和全體幼保教育員的書面同意書才能裝設。「網路攝影機」的書面同意書有效期1年,每年都需要重新取得同意。此外,只有裝設者和管理者才能透過有線/無線網路,在任何地方進行資料收集與儲存。

「閉路攝影機」則是在事先徵詢,安裝符合影像資訊處理設備的性能標準,儲存60日以上、高解析度、固定方向持續錄影,就可以在沒有繁瑣的書面同意書情況下安裝,因此成為多數幼兒園的選擇。然而,幼兒園若是不打算裝設/管理監視錄影設備,取得全體監護人的書面不同意書,就可以不裝設,因此到目前為止家庭式等幼兒園沒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情況仍然很多。

發生虐待事件的婆家幼兒園規模較大,在政府要求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之前,早在2012年就已設置,算是當時為了兒童安全第一個裝設的幼兒園。甚至到2015年之前,幼兒園教務室的監視錄影都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監看,只要走進教務室就能看到所有監視畫面。一直到保健福祉部發布監視錄影設備裝設/管理操作指南之後,才改為只有裝設者和管理者能夠監看。

婆家幼兒園裡約有20台監視器,身為園長的婆婆,以及負責管理監視器的保育教師小姑,在虐待事件發生後登錄監視系統取得紀錄,並且交出作為證據資料,然而我對此也產生疑問。發生了300多起的虐待,為何從來不曾發現?甚至小姑自己的女兒也從同僚老師那裡受到50多次的虐待,為什麼從來沒有察覺到呢?

「幼兒園園長對監視錄影設備裝設/管理等相關事項定期檢查,若是發現異常必須立即進行必要措施」。剛開始我也對監視錄影管理這個部分難以理解,於是開始逐一檢視。市政府那裡也有檢查紀錄,我曾經和兒童保護主管機關的專家一起去確認監視錄影畫面,當時並沒有從畫面中發現虐待,幼兒園過去的評價也是A等。

我和婆婆一起出席市政府舉辦的聽證會時,也曾怨嘆市政府的負責官員當時為什麼沒有發現問題。我家孩子的受虐影像我看了無數次。我的結論是,大約有20台監視器同時運作,即使只針對某一台螢幕進行即時監看,除非對畫面進行放大和追蹤,否則很難發現異常的虐待行為。

即使我一一看過20多台的監視器,已經意識到虐待發生的場景,但是在察看其他監視畫面時仍然會錯過,這顯示了就算進行即時監看,要發現虐待行為也不容易。我也認為徒然加重園長和監視錄影設備管理者的負擔,卻沒有人力進行即時監看的話,也無法透過此方式發現虐待行為。那麼,幼兒園中的監視錄影設備,對於兒童虐待犯罪到底有沒有預防效果?

為了預防兒童虐待等嬰幼兒安全與幼兒園的保全,幼兒園必須裝設/管理監視錄影設備,亦即保護幼兒園內的嬰幼兒與幼保教職員、預防安全事故、園中設施的安全與管理、預防犯罪、確保證據等而進行裝設/管理(嬰幼兒保育法第15條與第15條第4款「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裝設/管理指南」,保健福祉部2015年)。

然而,目前的監視錄影不是預防兒童虐待的利器,只是虐待發生之後作為證據使用,算是事後處理的工具,因此單純在幼兒園內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無法預防虐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