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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修法三讀通過:未成年師生戀全面禁止,「師對生」性平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

《性平法》修法三讀通過:未成年師生戀全面禁止,「師對生」性平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Photo Credit: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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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即便成年,修法也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也就是說,與成年學生發生涉及權勢關係之師生戀將受懲。

因應台版MeToo事件,立法院於休會期間加開臨時會,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中全面禁止未成年師生戀、以及成年涉及權力關係的師生戀,並且納入軍警學校及校園矯正學校,且完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處理程序。

本次《性平法》修法共有6大修正重點。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指出,第一個重點是擴大適用學校類型,納入軍警學校、少年矯正學校為適用範圍,並將實習指導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納入教師及職員、工友的定義。

本次修法的第2項重點是師生戀,《性平法》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以規範師生戀,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即便成年,修法也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也就是說,與成年學生發生涉及權勢關係之師生戀將受懲。同時,教育部日後將在防治準則中,搜集性平事件、師生戀樣態,增訂「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作為學校訂定相關辦法的參考。

第3項重點是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及提供學生保護與協助措施,只要被害人為學生,學校就應提供心輔及資源轉介等相關協助。第4項重點是精進學校與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機制,例如行為人為校長、教職員和工友時,性平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日前台中、嘉義、南投等地都發生嚴重的校長性騷擾事件,修法也增訂當校長涉及性別事件時,需由主管機關所設的性平會調查處理。

最後2項重點分別是強化主管機關對學校提供諮詢輔導與適法監督,以及當事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若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修法還給被害人公平正義,學生團體呼籲性平會納入學生代表

《性平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范雲說,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台灣校園至今仍是師生權力很不對等的場域,這次修法的關鍵是在制度層面層層排除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正義。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呼籲教育部在修訂防治準則時,能夠細膩定位校園中各種教學、輔導、行政職務,撐起完整的防護網。

立委張其祿表示,本次修法將全國各級各類型的學校,都納入法律的適用範圍,並明文規定和違反專業倫理的構成要件,且化解禁止師生戀的違憲疑慮,最重要的是把性平調查申復和救濟的流程簡化,減少曠日費時的調查及懲處的相關程序,使被害人的救濟更加完善。

近期台大公衛學院性騷擾案,性平會決議停聘3年,到教評會只剩半年,今日在范雲爭取下修法通過附帶決議,當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如果考績會或教評會將性平會懲處從重變輕,應給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陳述意見的機會。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則指出,本次修法法仍維持各校性平會「得」納入學生代表,但過去許多學校的性別事件審議時,受害者是學生,卻僅有成人或師長的視角,缺少透過學生角度理解受害者的經歷。因此,青民協呼籲各高中職性平會納入學生代表,如此不只能納入學生的視角與意見,也能讓性平會之審議過程與決議有更高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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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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