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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人頭、當車手、柬埔寨打黑工,走投無路的貧困者成詐騙集團的「工具人」

假人頭、當車手、柬埔寨打黑工,走投無路的貧困者成詐騙集團的「工具人」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詐騙集團善於利用社會弱勢來達到不法取財的目的,有些遊民出借身分,提供存簿帳號洗錢,或當公司人頭被拿去虛報薪資;也有貧困青年聽信海外打工的薪資福利,毅然決然出國掏金。但他們在詐騙集團眼中都只是隨時可棄的免洗工具,遭囚、死亡者所在多有。

文: 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貧困者幾無機會受良好教育,也無人脈,知識及資訊不足,又因為經濟匱乏失去較多選擇,常成為犯罪集團的工具或受害對象。

曾發生多起不法集團以關照遊民取得信任,再用錢收買充當色情、賭博相關公司的負責人,一旦出事,遊民即成為代罪羔羊。

對階級弱勢的再剝削

有些遊民出借身分,提供存簿帳號洗錢;或當公司人頭被拿去虛報薪資,減輕公司所得稅的負擔,成逃稅工具;或販賣身分與中國女子假結婚,進行移民勾當。

根據先前高雄縣遊民收容所調查指出,收容所中有六成遊民當過人頭。

成為人頭之後,名下的財產、收入暴增,隨即喪失低收入戶補助資格,無法再請領生活津貼。即為社會救助的排除戶,生活處境更加悲慘。收容所內好幾個是走投無路的「總經理」、「董事長」。

也有犯罪集團幫遊民投保高額意外險,再麻醉砍斷其手指、或製造假車禍,詐取傷害、殘障理賠金。甚至與醫院勾結,欺騙遊民說挨一刀酬勞五萬元,只開盲腸無損健康為由,其實是誘賣遊民器官獲取暴利。

貧困的遊民出借身分證,酬勞不過兩三千元,開盲腸可賺五萬元,對走投無路的貧困者,是何其大的誘惑。一旦反悔,動輒換來恐懼威脅及暴力傷害。

台灣十多年來電話詐騙猖獗,可謂是全球詐騙王國。

一些無業經濟拮据的年輕人最易成為詐騙車手,以為只是幫忙領錢、或幫忙到指定地點收款,並無詐騙意圖與犯意,怎會涉及犯罪?

詐騙集團利用車手到提款機前面,使用提款卡將人頭帳戶的錢提出來,簡單又輕鬆的工作就可賺取佣金,雖辯稱此非不法行為,但實為詐騙集團金流的幫兇。

往往是第一時間即被逮著的罪犯,一旦有了前科將影響其未來就業的機會,有人因而失志淪落街頭。

年輕人為何去柬埔寨打工?

台灣年輕人在低薪結構下,不易找到收入滿意的工作,盡可能往海外發展。澳洲打工可獲得比台灣高兩三倍薪資,是年輕人網路上討論的熱點。出國打工也是十幾年來年輕人尋求出路的選項之一。

柬埔寨政府六年前在當地發給75家網路遊戲及博奕公司許可證。西港網路遊戲規模最為龐大,營業額每年35億至50億美元。急需懂台語的服務員拓展業務,與黑幫份子密切合作,招攬台灣人前往工作。

詐騙集團在臉書、IG及人力銀行等管道登廣告招募,並以介紹費方式在台布線招攬。誆稱到海外飯店、賭場工作,月薪六萬元不含獎金,不僅薪水高還享免費機票及住宿等福利,誘引年輕人赴柬埔寨打工,不少年輕人趨之若鶩。

赴柬埔寨後,卻被迫從事詐騙工作。應徵線上博奕客服的受害人說,不做就得賠違約金50萬元,不從就會被囚禁、毆打、性侵,甚至遭受摘器官販賣。

去年台灣人飛往柬埔寨人數突然暴增,平均每月約1000人,估計在柬埔寨遭詐騙集團控制的台灣人至少上千人。

檢警在人口販子的聯絡訊息中發現,介紹一個台灣人赴柬埔寨從事詐騙的佣金66000元,而人體器官販賣的特別案子,成功一案的佣金最高可達200萬元。鎖定妄想「出國打工賺高薪」的年輕人,新興人口販賣的詐騙迅速發展。

詐騙集團也在原住民社群尋找容易拐騙的年輕人,多半透過部落的朋友物色;工作五花八門,即使語言不通、無一技之長都可被錄用。

出國後才知是從事非法詐騙工作,並立即遭到控制回不了台灣,若想回國必須賠償上萬美元的「解約金」,形同綁票勒索,貧困偏鄉部落也難倖免。

去年在新北淡水與桃園青埔發生61人被囚,其中三人死亡的「台版柬埔寨案」,複製柬埔寨詐騙集團手法在台做案。

詐團首腦代號「藍道」的杜承哲前科累累,被查出雇用16名少年為控制員,以暴力控制被囚禁者,用手銬、腳鐐限制行動,餵食毒品、棍棒毆打,殘暴凌虐受害者,震撼社會。

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同夥主嫌陳樺韋、傅榆藺等29人,並依組織犯罪條例、私行拘禁致死、共同詐欺等罪對陳、傅兩人求處無期徒刑;其他負責現場監視的控制員以及遺棄屍體的組織成員,分別求處25年到30年以上有期徒刑。

「藍道」杜承哲今年四月被逮捕。類似不法組織應還有不少潛伏於社會角落,培訓弱勢青年,夥同為非作歹。

打詐國家隊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於2022年7月成立「打詐國家隊」。宣示擬投入14億元建立橫跨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NCC的隊伍,分別負責「識詐、懲詐、阻詐和堵詐」四大方向,並以「防詐騙、毀工具、擋金流、清集團」為終極目標。

國家隊誓言,每年要攔阻詐騙簡訊3000萬封、停話5000個幽靈門號、將共通性異常交易態樣納入預警指標、設立疑似涉詐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以及防制人頭帳戶進行詐騙等具體工作。

但打詐國家隊僅15人的臨時編制,令人質疑如何負荷規模日漸龐大的詐欺犯罪。貧困青年仍將持續被當工具,政府僅宣示而缺有效行動,著實令人擔憂。

我國於2014年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條款,載明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最近立法院再完成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招募對象為未滿18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處10年半。

加重刑責或許可以減少詐騙案件,但仍屬治標,無法達到治本之效。

解決失業與低薪問題,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