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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超危險,勞權保障卻比一般勞工還差?政府責任比企業老闆還少?

消防員工作超危險,勞權保障卻比一般勞工還差?政府責任比企業老闆還少?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消促會)與多個勞團9月23日於總統府前開記者會。|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 記者邱宜君攝影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近10年已有43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危險性高,卻不能像教師一樣依《工會法》組工會,等於被剝奪與行政機關對等協商的權利。消防員也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有健康防護、安全危害,只能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由缺乏勞動或職安專業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認定,任何傷亡都不算職災,雇主(政府機關)沒有責任。

屏東科技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區,昨晚(22日)發生火警及爆炸,造成上百人輕重傷、6人死亡,包括4名殉職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消促會)與多個勞團今於總統府前開記者會,幾位消防員情緒激動、幾近哽咽。因爲近10年已有43名消防員殉職,全國1.6萬名消防員卻持續涉險,沒有《工會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障,地方防災人力的匱乏和過勞也不見改善。

10年43人殉職換改革,是撕心裂肺的痛

「我們不要靠殉職換改革!這是撕心裂肺的痛!」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表示,消促會成立10年,許多改革都是靠殉職同仁的命換來的,例如2014年高雄氣爆6人殉職,政府開始發配5用氣體偵測儀,2015年新屋大火再6人殉職,熱像儀才普及發放。

令人痛心的是,改革速度似乎趕不上消防員殉職和離職的速度。陳彥凱說,還有更多匯集社會各界智慧提出的可行方案,至今還停留在質詢和記者會,「全體出入平安」仍然是遙不可及的盼望,因為消防員至今不能透過組工會爭取權益,也不被納入《職安法》。

不讓消防員組工會,就是剝奪與行政機關對等協商的權利

消促會顧問朱智宇表示,不讓消防員組工會,等於剝奪消防員與行政機關對等協商的權利。政府一直用「消防員是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保障法」這一點來阻擋消防員組工會,根本說不通,因為《工會法》第4條就明定「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消防員與教師一樣,公職和非公職都有,機場和某些科技廠、石化廠都有非公職消防員,只要《工會法》第4條修法就能納入消防員,身份別根本不是問題。

公務人員只有殉職、沒有職災,雇主無罰則、無責任

至於消防員的職業安全保障,目前僅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不適用《職安法》。朱智宇表示,這兩套法的內容高度雷同,最大差別在於《職安法》對勞工的雇主有罰則,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對於公務人員的雇主,也就是公務機關,卻沒有罰則。

朱智宇說,如果消防員能納入《職安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定期訂定指引,提供建議和對策給執行機關和雇主參考,幫助職場安全得以根據科學實證與時俱進。現在消防員完全被排除在《職安法》之外,要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將自己的健康防護、安全危害,交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來認定,但保訓委員的背景都是人事行政、公共行政,完全沒有勞動或職安的專業概念。

「公務人員被這樣刻意區別開來,等於是整個國家機關都沒有職災概念。」朱智宇說,一般勞工可以被認定「職災」,獲得補償或給付,等於承認不幸事件是職業造成的;反觀公務人員過勞死或殉職,獲得的是撫卹或慰問,不幸事件叫做「因公殉職」,沒有所謂職災,雇主也沒有責任。

警察為消防抱不平:官僚殺人,憑什麼哀悼?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警消一起爭取組工會這麼多年,每次看到又有同仁殉職,媒體報導政府官員哀悼祈福,他就忍不住想「殺人兇手憑什麼為死者哀悼祈福?你們事情做好了嗎?」他提醒,上至府院,下至地方,每個層級的管理者都有責任要保障基層的雇員,但過去10多年來,警消提出非常多建設性的方案和意見,行政機關都置之不理。

工殤協會專員劉念雲指出,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承諾有6大勞工政策就包括「鼓勵組工會」,但面對警消組工會,蔡英文都不敢正面回應。

「政府只會在選前說勞工是他的最愛,到了選後,財團才是他心中最愛。」桃園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也說,違法雇主一再把自己的成本外部化,讓員工和消防員用生命來扛,卻只見執政黨和三名總統候選人忙於選舉,毫不重視勞動條件惡化、百姓生命安全受威脅的事實,根本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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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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