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六輕160萬噸「底灰」堆成山...倒石灰挨罰1.4億被撤銷

台塑六輕160萬噸「底灰」堆成山...倒石灰挨罰1.4億被撤銷
Photo Credit: Wenbin Qian @ 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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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產出的底灰應是事業廢棄物、不是副產品,政府應要求台塑依「事業廢棄物」處理程序來處理底灰去處。

填海「造陸」建成的台塑六輕是全球第二大石化工業區,但造陸後的六輕如今卻為「造山」所苦,燃燒石油焦發電產生的副產石灰(底灰)無處可去,已堆出兩座「白山」,不僅成為燙手山芋,環保單位更擔心底灰造成污染,嚴密監控中。

自由報導,台塑石化2002年開始煉油,13年來已產出391萬噸底灰。由於底灰早年被列為可販售、可做道路回填級配使用的「產品」,台塑在六輕廠區闢建道路時,陸續用了182萬噸。

台塑原規劃六輕五期擴建或興建台塑大煉鋼廠時繼續利用,計畫中斷後,三年前開始以「販售附帶委託」模式,先後售出51萬噸底灰給民間清運業者。

此舉卻遭質疑台塑放縱「毒石灰流竄全台」,且彰化、雲林、台南陸續查獲亂倒含有底灰的事業廢棄物,雲林縣政府前年初撤銷產品許可,改列為事業廢棄物,台塑憤而提告。

由於官司仍在審理中,底灰妾身未明,加了水的底灰不斷在六輕內堆積,如今,在佔地2603公頃的六輕,兩座白山看似不大,總量仍達160萬噸。為防止粉塵逸散,六輕以淡綠色防塵網蓋住。

中時報導,台塑因堆置底灰,前年被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依廢清法裁罰1億4196萬餘元,雖訴願成功,但環保局第2次卻加重處分,多罰44萬餘元,台塑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定處分不減反增,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25日審結將原處分及訴願全撤銷,由環保局另為適法之處分。

台塑看似勝訴,但法官對於南市環保局認定底灰是「事業廢棄物」,而非煉油製程「副產品」,認為並無違誤,判決中強調,台塑被查獲底灰多達5萬4771.2公噸,PH值在12.47至12.53,屬強鹼,環保局命令台塑改善自有維護公共利益必要。

自由報導,長年關注台灣生態、環保議題的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說,台塑六輕產出的底灰應是事業廢棄物、不是副產品,政府應要求台塑依「事業廢棄物」處理程序來處理底灰去處。

黃煥彰說,之前與南檢檢察官林仲斌在麻豆真理大學旁一處魚塭發現被回填大量六輕底灰,當時南市環保局測出pH值高達12.7,超過有毒廢棄物12.5的標準;但台塑帶回自行檢驗值為12.4,爆發爭議。為求採樣化驗具公信力,應由環保署與民間環保團體、台塑三方同時共同取樣、化驗才對。

嘉南藥理科大副教授陳椒華則說,此案是三年前環評時,她最早發現的,六輕底灰具有高鹼度,這種強鹼性物質會破壞土地、污染地下水,應由台塑運回六輕廠堆放;此外,台塑生產的石油以外銷為大宗,政府不要讓台塑生產那麼多石油,台塑就不必進口那麼多原油,煉油過程產生的石油焦不能再燒、不能做二次利用,應予固化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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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協理吳清萍無奈地說,水泥pH值高達13.6,副產石灰pH值為12.4,雖是強鹼,但埋入土中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副產石灰無色無臭無毒,有毒或發出臭味的是被不法包商摻入的事業廢棄物。

吳清萍表示,底灰在美國供不應求,台灣因只有台塑生產,政府怕遭質疑「圖利」,不敢指名用於道路工程中,底灰才會堆積成山,未來廠區內的所有副產石灰將不再委外清運、回填,將製成石膏板、防波堤、停車場地磚等產品或者供工程使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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