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不知道為什麼,一遇到性傾向問題,總有不少人覺得理所當然,彷彿作為同志仍然是一種必須「報備」的疾病,彷彿身為同志就應該接受這樣的脅迫,鉅細靡遺的敞開自己。
文:V太太
「你是一個同性戀嗎?」
我這輩子,還沒有問過任何人這個問題。並不是我不好奇,跟所有的人一樣,我也曾經、偶爾會揣測身邊的友人或是名人的性向,甚至也曾和姊妹好友們碎嘴八卦過個幾句;也不是因為我害羞膽怯,至少自從我陸續結交同志友人後我就被訓練得滿葷腥不忌的。
若真要說的話,我猜大概是因為我一直記得我生命中第一個gay對我出櫃時,他聲調裡隱隱的緊張、在那之前他曾經受過的種種磨難,以及他出櫃那一天,我彷彿可以感受到他交在我手上的,信任的重量。
於是我總把出櫃看做一件很神聖的事情。
那是對方的選擇,不是責任;那是對我的信任,不是義務;那是我的榮耀,不是我的權力。於是這成為我對自己的小小要求之一,我不勉強他人出櫃, 不論對象是誰,是我的親人也好,是總統或總統候選人也罷。
當然,當對象是公眾人物的時候,事情可能稍微複雜點。
在同志還被高度汙名化的年代裡,逼人出櫃不僅沒禮貌,更可能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為迎接公開出櫃的同志們的,往往是許多的歧視、排擠、抹黑與傷害。遭家人背棄、遭社群驅逐、丟工作都是常見的後果,運氣更不好的還有可能丟了性命。很多時候,一個人甚至也不需要真的出櫃,只要有「同性戀」的嫌疑,上述那些恐怖的事情就有可能發生。
活過了那樣黑暗的時代,好不容易,社會對同志的觀感逐漸改變,許多人不再將同志視為疾病,同志可以受到稍微平等一些的待遇,異性戀者終於在私領域裡有機會認識「真正的」同性戀,在公領域裡,也得以目睹越來越多公眾人物勇敢出櫃,以自己的生命作為範例。
我總是敬佩這些人的勇氣和無私,為了群體的權益,他們願意用自己的生命當作教材,並把自己最隱私的一面暴露在許多不相關的人面前。
另一方面我也發現,有些人似乎錯把這些勇敢當成了「義務」,把這些現身當成了「責任」,彷彿作為公眾人物,對方就有和我們交代性向的必要。
確實,公眾人物的出櫃往往可以產生正面的影響,不僅幫助異性戀們認識同志社群,也賦予同志社群內部支持,讓每一個可能感到孤獨的同志們知道:「你不是一個人」。然而,當我們回顧同志社群的壓迫史、當我們明白出櫃對於一個人來說可能是怎樣巨大的挑戰、當我們清楚知道恐同勢力至今仍然強壯時,我們如何有資格強迫任何一個同志上刀山下油鍋、用他們的屍體做自己的倡議?
每一個出櫃的勇氣都應該被讚揚,但每一個不出櫃的遲疑與等候,也應該被尊重。

Photo Credit: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聊起這件事情是因為,最近選舉又要到了,而身為候選人之一的蔡英文女士因為單身,她的性向又再次在對手陣營中引起細細私語;有人認為,身為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有義務交代她個人的感情狀態和性傾向。
但為什麼呢?
性向難道會影響一個人的施政能力嗎?又或者,蔡英文的性向會影響你投票給她的意願嗎?這其中隱含的,難道不是對同志身分以及未婚年長女性的負面觀感?難道不是試圖用一個人的性少數身分以及社會上仍然存在的偏見,達到在政治上打擊對手的目的?
有論者說,他們在意的不是「性向」本身,而是隱瞞,因為總統不同於國王,不應該有隱私,不論是在健康、感情或是社交面向。但這些評論者卻不是對所有的「隱私」都抱持著相同的態度的,例如,照這個說法,我們是不是該要求馬英九每天都要向我們報告他的排便是否順利呢(健康議題)?我們是否該要求異性戀候選人公布自己和異性戀伴侶每週行房的次數呢(這是感情和健康議題)?我們是否質疑,總統候選人每一個小時候的玩伴,現在是否都還有聯絡呢(社交議題)?
換成上述任何一個問題,我們都會覺得荒謬,但不知道為什麼,一遇到性傾向問題,總有不少人覺得理所當然,彷彿作為同志仍然是一種必須「報備」的疾病,彷彿身為同志就應該接受這樣的脅迫,鉅細靡遺的敞開自己。
對於代表自己的政治人物,我們必須要求很多的透明與坦白,例如他們的財產、決策機制和政治意識形態,因為這些面向對國家的良好運作與法治至關重要,但是性傾向並不屬於上述的面向之一,至少在有人能夠提出性傾向如何能夠具體的影響一個人施政能力之前,我們對政治人物的性傾向的著迷,說穿了就只是八卦的心態而已,而這樣的八卦,更何嘗不是建立在我們的社會長期對同志的獵奇與妖魔化?
批評者們對於蔡英文性向的執念,一方面來自於社會對於不婚女性的偏見-不婚是一個「問題」、不婚的女性是不良的,另一方面更是他們心裏早已認定,一個人的性向可以被當作一種評價她 / 他的工具。
另一個常見的論點是,總統的性向是「國安問題」
一方面總統不為人知的另一半可能會遭到綁架,造成國家陷入危險的處境;一方面總統的伴侶經常享有大權,若總統性向不明,則可能造成監督伴侶之困難;另一方面則是總統的同志身分可能被拿來當作敵國「威脅」我們的工具。
老實說這些論點我至今還是看不懂,導致我也不太清楚該怎麼有邏輯的回應,只能在心中產生一連串的問號。首先就算上述論點皆為真,那麼蔡英文也得等到自己真正當選、成為了總統以後才有回應的義務不是嗎?
其次,我們知道不知道這個人,會影響他 / 她被綁架的機率嗎?一來多數人不知道應該會更安全,此外特種勤務條例的規定,特種勤務維安的對象包括了總統與配偶及一等直系血親,或是「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照此說來,就算我們的總統沒有法定配偶,而是有一個尚未進入法定關係的伴侶(不論異性或同性),就算我們不認識,經由總統核定,她 / 他的安全還是可以受到特勤保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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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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