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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可能目的不是好玩的遊戲:讓你決定是否執行死刑的《監獄工程師》

一款可能目的不是好玩的遊戲:讓你決定是否執行死刑的《監獄工程師》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近來我們社會爆發了關於死刑的爭議,不久前也有受刑人試圖越獄,最後飲彈而亡的監獄事件。在這些案例中,我們不禁思考,在日趨激烈的死刑爭議中,實際賦予執行死刑的權力,是什麼感覺、又會如何抉擇?電子遊戲與數位內容載體是否可以提供另外一層思考的面向與切入點呢?

近來我們社會爆發了關於死刑的爭議,不久前也有受刑人試圖越獄,最後飲彈而亡的監獄事件。在這些案例中,我們不禁思考,在日趨激烈的死刑爭議中,實際賦予執行死刑的權力,是什麼感覺、又會如何抉擇?電子遊戲與數位內容載體是否可以提供另外一層思考的面向與切入點呢?

死囚故事:從一位典獄長的觀點說起

當身穿黑色死囚服的Scott Chappell隨著其他一干普通刑犯和重刑犯,搭著警備車來到我的監獄大門前下車的時候,我不得不多注意他幾眼:這是我打造的第三座監獄,但Chappell是我接收的第一個死囚。

在此之前,我還在摸索如何管理一座監獄;這回比較上手,終於規劃了一間電椅行刑室和死囚專屬的牢房,並向上級政府申請收納死囚。(雖然我個人不太贊同死刑,可是,工作就是工作……)

乖角色?狠角色?

Chappell很安分。有不少囚犯無論遭控罪行輕重,移交來我監獄初次安全檢查時,常引得金屬偵測器大鳴、或者警犬撲上去,然後搜出酒精飲料、藥物甚至電鑽、小刀這些工具或刀器等等違禁品(前一個拘留所和囚車警衛幹什麼吃飯的?!)但Chappell身上完全沒這類東西。

不過,如果只因這樣就對一位被判處死刑的重刑死囚產生好感,也未免太不專業。我翻開個人資料:刑犯編號338094的Scott Chappell年僅18歲,沒有性格上須注意的危險癥候,倒是身懷武藝、有能力奪取敵人武器例如獄警的警棍甚至槍械,需要留意。

Chappell被判處死刑,是因為四項重罪各一件,包括嚴重傷害罪(可改服徒刑8年)、加重攻擊罪(11年)、謀殺未遂(17年),以及最嚴重的謀殺罪(25年),只不過他全部拒絕認罪-很多刑犯都如此,不意外。

不是每位18歲青年都有這種資歷。除非他翻案無罪,否則就算有機會走出監獄,人生大概也差不多了:轉服徒刑,刑期完畢他已年近八旬,即使提早假釋出獄也將近古稀。此外,資料上還註載了,他僅有兩個家人就是父母雙親,年齡分別為41和40歲:這則表示,在這他們有生之年,或許都只能在我監獄裡會客室與獨生兒子見面―至少,是在Chappell的死刑到來之前。

身為一個重刑死囚,Chappell後來還證明了他真的很安分:他從不鬧事,至少到我這裡來不曾鬧事。莫說身為一名步上人生末路的死囚,一般獄友也很容易發生各種狀況:有的會情緒突然暴怒、大肆破壞,有的私自偷竊甚至打造工具企圖挖洞逃跑。

有的囚犯會從醫務室偷拿管制藥品,結果半夜突然過嗨或藥物中毒(又送進醫務室),有的因假釋遭拒而毆殺面談官,有的還會聚眾謀殺他人,至於傳奇性的梟雄人物更不在話下,但Chappell從沒鬧過任何狀況,也沒用任何方式取得過違禁品。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到底是沒尊嚴…還是沒資格?

考慮一下死囚的日常作息,這個表現很值得肯定—死囚根本沒有作息可言。根據規定,死囚可說是不准從事任何活動,全天候只能關在牢房內,換洗衣物和食物須由洗衣房和廚房派專人到牢房來處理;唯二被允許外出的機會,是會客以及申請赦免死刑的面談。

此時須由獄警解鎖房門、為死囚上手銬,一路押往會面地點,然後再押回牢房上鎖。而且,不能天天會客,若赦免面談若被駁回,也得隔一段時間才能再次提出。

換言之,死囚不能進餐廳與其他人吃飯聊天、到廣場運動、去宗教禮堂聽道、上圖書館借書,也不能參與各種教學課程或專長訓練。要能夠忍受這種禁閉生活而不鬧事,該給Chappell一點肯定。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我規劃的死囚牢房比其他牢房更完善所致,但Chappell沒鬧事也是事實。

不過再想想Chappell的罪名,他的人權被縮限到這樣的程度,搞不好是天經地義。四項重罪,誰知道他害過多少人終身殘廢甚至無辜枉死?又有多少人因他而家破人亡?唯一模糊的空間,就是他每項都不認罪。

我有位特聘律師顧問,他也不能告訴我每位死囚究竟是否有罪,只能分析每位死囚申請豁免死刑的成功率有多高。一開始Chappell的機會還有兩三成,而隨著每次被駁回,機率就持續降低。赦免成功率只要低到一定程度,就表示他很難甚或不可能免死,獄方就可依法執行死刑;即使事後又被翻案,我也不會被追究責任。

但我堅持讓他繼續試,直到第8次又被駁回,特聘律師終於告訴我:Chappell沒機會了,他未來申請案的成功率已降到零,不可能被赦免了。這個責任於是又來到我肩上了:我要執行死刑,還是不要執行死刑?

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刻,我彷彿覺得自己才是囚徒,囚禁在命令與良知之間。這是命令,我本應執行;但執行命令須由我下達、電源須由我開啟,心裡就不免忐忑著:他到底有沒有罪?他申請赦免均遭駁回,很可能真有罪,只不過死不承認。

過去這段時間裡,我又接了兩個死囚犯,但都成功獲得赦免。一位也全不認罪,第二次申請免死時成功了,現在身處重刑犯之列,每天照表上課,也不曾鬧事,預計十幾二十年後可以出獄,順利的話當然可提前假釋。

另一位是外號「稻草人」的連續殺人犯,罪名從謀殺、武裝搶劫、虐待到謀殺可謂罄竹難書,而且每項罪名他都承認。他首次申請赦免就成功,雖然換算徒刑要217年,恐怕也無法活著離開監獄,但依然積極參加改造課程、遵守規定不惹事生非、規律飲食與運動,堪稱獄友典範。他的妻子、5歲的女兒和6歲的兒子很規律來探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