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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繼續承擔風險,不如早日將老朽核電廠除役

與其繼續承擔風險,不如早日將老朽核電廠除役
Photo Credit: Jnlin CC BY-SA 3.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三座核電廠至今年5月將全數超過30年,惟台電不僅不願早日除役老舊核電廠,甚至申請核一延役。

文:蔡雅瀅(律師)

2011年的日本福島核災,促使德國在1年內關閉8座超過30年的核電廠,並決定在2022年前實現非核。反觀台灣,三座核電廠至今年5月將全數超過30年,惟台電不僅不願早日除役老舊核電廠,甚至申請核一延役

老舊核電廠有什麼問題呢?核二廠曾發生錨定螺栓斷裂;核一二廠更均有爐心側板出現裂痕燃料匣彎曲等狀況;此外,截至2009年,我國曾發生12起核電廠火災,其中2起管路破裂的油類火災、7起電線燃燒的電氣火災 ,老朽電廠的事故風險不容忽視。

或許有人認為,核電廠在台灣已30多年,繼續用下去,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然而1971年開始商業運轉的福島核一廠,經歷平安無事的44年後,卻在311地震海嘯中發生核災。過去未發生核災,不代表未來不會發生核災,選擇使用核電廠,就必須承擔核災風險。

而我們承受得起核災風險嗎?1986年4月26日的車諾比核災,污染16萬平方公里土地,約為我國國土面積4倍多;福島核災建議避難30公里居民,核一二廠30公里範圍有近4百萬及5百多萬人口,萬一發生核災,有能力撤離安置嗎?

況台灣盛行東北季風,學者莊秉潔教授曾以台灣氣候模擬核一二廠若發生核災,重度污染須撤離的區域,可遠達屏東山地門。日本福島核災使許多福島人失去故鄉,但還可以在日本其他地方生活;國土面積狹小的台灣,若是發生核災,等於失去國家。

繼續用核電廠,就會增加核廢料。台電先後於80年及91年,在新北市及屏東縣啟用核廢料焚化爐,經年累月地焚燒低階核廢料,而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經過兩次變更設計,貯量遠超過原始設計容量,且即將爆滿。

台電擬取出部分用過核燃料,放入空氣對流冷卻的亁式貯存設施,繼續在新北市佇立40年,若找不到最終處置廠址,更可能無限期拖延;而受託辦理該案的核研所,自身的實驗用亁式貯存設施,曾有多次氫爆事故,實難令人心安。

日前台電又計畫花近113億元將1,200束用過核燃料送出國再處理20年,然處理後的核廢料殘骸和衍生的廢棄物均須送回台灣,再處理取出的鈽和鈾,若超過10年還賣不掉,得另外支付保管費,等於將空白支票放在他人手中。

依能源局統計資料,核電僅佔全國電力裝置容量率10.5%,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曾評估若四大耗能部門全數執行節能,整體節能效果可達39%以上。與其繼續承擔老朽核電廠的風險,不如積極節能,並早日除役老朽核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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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鄭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