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聯手16企業救青年失業 3年增聘10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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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人批評說,星巴克股價飆漲讓公司市值突破800億美元,舒茲也成了億萬富豪,舒茲若要改善貧富差距問題,其實可以做得更多。
中時報導,在美國星巴克(Starbucks)執行長舒茲(Howard Schultz)帶頭下,美國17家大企業定13日宣布計畫,許諾在未來3年將雇用10萬名無業青年,為弱勢創造就業,以降低青年失業率。舒茲已在3月時許諾,該公司未來3年在美國將聘用最少1萬名的年輕低收入者。
這項名為「10萬個機會行動」(100,000 Opportunities Initiative)的計畫,目標是幫助年齡介於16歲至24歲、均未就學與就業的560萬名美國青年,這些企業將提供年輕人全職、兼職工作、學徒見習和實習的機會。
除了星巴克,參與企業包括微軟(Microsoft)、沃爾瑪(Walmart)、希爾頓(Hilton)、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JC Penny、梅西(Macys)百貨、Target、Taco Bell、阿拉斯加航空(Alaska Airlines)、CVS健康公司等16家公司,已保證他們到2018年前將聘用10萬名大都為低收入的年輕員工。
經濟日報報導,參與這項計畫的數家公司,將於8月13日參加由芝加哥企業合作組織舉辦的就業博覽會;該博覽會的目標是在現場創造200個工作機會,未來18個月再雇用1000名勞工。通識教育機構亞斯本(Aspen)的合作解決論壇(FCS)將提供在地指導與技術協助,洛克菲勒(Rockfeller)和麥卡瑟(Macarthur)等兩大慈善基金會也贊助這項計畫。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舒茲表示,這些新聘用者中,有些是遞補離職者,但大多數將是新進、在星巴克咖啡店內擔任最基礎工作的員工。至於其他企業,也大體上是開出新的時薪職缺,且大多鎖定聘用年輕的非州裔與拉美裔美國人。美國16到19歲勞工失業率高達18.1%,是整體勞工的三倍以上。
大紀元報導,舒茨說:「通過此計畫為年輕人獲得可負擔的教育及有意義的工作提供途徑。這也能增強我們的勞動力與經濟。」「參與慈善事業的方式正在改變。不僅僅寫一張支票,而是著力於打造一個聯盟,就像這個倡議,能夠匯集有當地知識、專業並且有社會影響力的人才,為數以百萬計的年輕人創造機會。」
聯合報導,舒茲說他小時候家境清寒,在政府為低收入戶興建的公共住宅中長大,是家中第一個上大學的人,但現在年輕人脫貧比以前困難,「以賺錢為目標的企業,必須重新思考它們對社會與員工的責任」。不過,有人批評說,星巴克股價飆漲讓公司市值突破800億美元,舒茲也成了億萬富豪,舒茲若要改善貧富差距問題,其實可以做得更多。
儘管美國經濟穩定成長,但也正面臨民眾所得不均逐漸惡化的狀況。根據美國勞工部的資料,10萬個工作機會還不到今年以來美國每月新增工作機會的一半。此外,雖然星巴克給員工的薪資高於法定基本工資,但10到15美元的時薪仍不足以讓員工餬口。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星巴克去年已開始讓自家員工透過線上學習,取得亞歷桑納州立大學的學位,由星巴克將支付其中多數的費用。舒茲也計劃投資3000萬美元,以增加年輕人的經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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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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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