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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下懷孕通報性侵? 產科醫師:恐導致當事人尋求偏門墮胎

16歲以下懷孕通報性侵? 產科醫師:恐導致當事人尋求偏門墮胎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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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就指出,此規定若真的實行,不僅會對醫師、病人造成傷害,也導致青少年當事人更不敢就醫,反而尋求偏門的墮胎方式。

近年來,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年齡越來越低,過去衛福部就曾做過調查,結果顯示國內青少年發生初次性行為的比率,18歲時是12.7%,16、17歲分別是5.6%、9.2%,15歲時為2.8%,14歲也有0.1%。對此,衛福部日前曾行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醫院、診所針對未滿16歲青少女因懷孕就診時,需依性侵害案件通報。

衛福部指出,依據《兒少法》第53條《性侵害防治法》第8條規定,醫事人員有必要針對上述情況向主管機關通報。此舉引發婦科醫界反彈,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就指出,衛福部擴大解釋相關規定,此規定若真的實行,不僅會對醫師、病人造成傷害、違反醫學倫理,亦導致青少年當事人更不敢就醫,反而尋求偏門的墮胎方式,很可能對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威脅。

據了解,1999年4月23日起增訂的刑法增修條文中,為了不讓少年男女偷嚐禁果因法律的介入,而破壞雙方可能結成姻親的結局,特別於《刑法》第229條之1增定了「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者,除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告訴乃論罪,但當事人仍可請求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聯合報導,婦產科醫學會法律顧問、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協會理事長高添富就質疑,衛福部似乎管太多,如依照規定行事,「青少年至藥房購買驗孕棒,是否也應該列管通報?」。善牧基金會培新中心主任黃綵宸則建議,醫師若收治未滿16歲少女個案,應召集醫護、心理師、社工師共同會診,提供少女及家屬必要協助,並對少女懷孕原因分類再做不同處置。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表示,衛福部發函給婦產科醫學會是出於關懷、可以理解,但作法「太粗糙了」。若無論「兩小無猜」與否一律依性侵案通報,恐嚇阻未成年少女因害怕惹上麻煩,反而轉向非法墮胎或密醫求助,對當事人非常不利。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林靜儀就曾投書指出,台灣並非不方便取得避孕知識和避孕工具的國家,但是我們的社會總是對於避孕和性的避而不談、對於墮胎的偏見、對於非預期懷孕的汙名、對於「結婚生小孩才是修成正果」的想法,讓根本缺乏資源、不知未來、沒有支持的小爸爸小媽媽,和他們無辜的小孩,一再的陷入家暴、兒虐的悲劇裡。

林靜儀就質疑,好好尋求正確的避孕,為什麼那麼難?甚至,在青年人的雜誌、媒體中好好地講解性和避孕,為什麼總是隱晦的?偶像劇裡那麼多對於性的暗示,為什麼鮮少讓演員們演出「性行為準備保險套」的正確動作?林靜儀呼籲,社會應正視未成年的性和生育,去除性和墮胎汙名,不要再讓年輕的男孩女孩茫然面對無辜的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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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懷孕求助站(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