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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同志繼承、扶養權益 法務部擬推《同性伴侶法》

保障同志繼承、扶養權益 法務部擬推《同性伴侶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許秀雯表示,法務部捨棄修改民法、改為另立專法方式來保障的同性婚姻權益,工程浩大,也很難藉一部法囊括配偶所有權益,屆時若要整合,反而更費工,為何不直接修民法?

法務部鑑於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漸改變,決定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戀者法律權益,未來將分批作民調,視民調結果,也不排除直接定《同性婚姻法》。目前已積極蒐集國外立法例,研議分析可行性。

央廣報導,「同性伴侶」指兩人是「雷同」夫妻關係,彼此間互負並享有如同夫妻間的繼承、扶養等權利及生活費用負擔、忠貞義務,至於同性伴侶能否收養子女仍待討論;「同性婚姻」指的則是雙方關係等同於「完全」的夫妻關係。

聯合報導,法務部部長羅瑩雪表示,將來要先立《同性伴侶法》,待民意適應再制定《同性婚姻法》?或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議題將放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I-voting)讓民眾票選,作為未來立法參考。

自由報導,對於這樣的做法,法務部表示,國外針對同性戀者立法多採漸進性,我國亦不應躁進,例如,法國1999年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14年後再通過《同性婚姻法》;英國2004年通過《民事伴侶關係法》,2013年7月才通過《同性婚姻法》。

聯合報導,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法務部捨棄修改民法、改為另立專法方式來保障的同性婚姻權益,工程浩大,也很難藉一部法囊括配偶所有權益,屆時若要整合,反而更費工,為何不直接修民法?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亦表示,各國現在都朝同、異性法案平等方向前進,法務部立專法界定同志和他人不同,「還是直接修民法最好」。

護家盟發言人陳志宏則指出,相較於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未顛覆現行法律對「婚姻」的定義,又能保障同性伴侶探病、繼承等權利,護家盟「相對來說可以接受」,不過還是要視立法的細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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