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新加坡高等法提出上訴!余澎杉母親:讓家長們能支持子女表達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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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的代表律師已提前在7月9日,針對有關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表示對於余澎杉的行為是否犯了罪,需要交給高等法院去判定。
新聞整理:Eric Wong
新加坡:余澎杉已向高等法提出上訴
因在網路上批評已逝新加坡國父李光耀的獨裁,先前被新加坡法院判刑的16歲新加坡少年部落客余澎杉(Amos Yee),目前已向高等法提出上訴。
余澎杉是於5月12日被定罪,被囚禁在四周都是精神病患的場域,房裡24小時開著燈,對他無疑是種精神折磨。7月6日余澎杉被判刑4週,由於刑期從6月2日起計算,因此,16歲的余澎杉當庭獲得釋放。
余澎杉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為7月20日,而余的代表律師已提前在7月9日,針對有關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表示對於余澎杉的行為是否犯了罪,需要交給高等法院去判定。
余澎杉的母親卓瑪利(Mary Toh)向德新社(Deutsche Presse Agentur)表示,她與其他父母一般,只想確認澎杉所為並非刑事罪行,好讓家長們能繼續支持子女能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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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馬來西亞:種族問題延燒 又傳出2起傷人事件
馬來西亞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引發種族緊張氣氛未散,吉隆坡成功時代廣場(Berjaya Times Square)又分別於7月15日與17日傳出傷人事件,受害者皆是華人。
7月15日晚間,在廣場一家鞋店工作的黃小姐在下班返家途中,在電扶梯上遭4名少年拉扯,其中一人揮拳擊中黃小姐右臉。黃小姐指出,當時對方曾質問她是不是華人,當她不予理睬對方就揮拳。
事發後,廣場保全在調閱閉路電視錄像後,表示並無拍到她被打的畫面,廣場保安經理則表示,黃小姐並未向保全投訴,其他商家也沒聽聞該起襲擊事件,所以無法確定事情真偽。
7月17日,同樣在成功時代廣場發生另起傷人事件,且與劉蝶廣場同為偷竊案所引起。值班的眼鏡店行銷經理林先生,店後店內在數名馬來少年離開後丟了一副眼鏡,因而上前詢問,卻遭拳打腳踢造成重傷。
警方調查相信,劉蝶廣場騷亂與時代廣場的2起傷人案並非同一批人所為,目前警方還在追查涉案者的下落。
相關新聞:

圖為時代廣場。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印尼:計程機車預召需求暴增 立法機構將討論相關新法案
高峰期間在擁擠的道路上穿梭,是成千上萬的印尼雅加達市民每日的挑戰。因此,業者推出計程車預召App(GO-JEK與Grab Bike),並提供非主流的交通工具,供大眾選擇。
其中當地人稱為ojek的機車載送服務,更成為新的流行。有業者表示,人們對該項服務的需求暴漲,營業六週以來,已有大約50萬人使用。
但雅加達交通局認為,計程機車屬於私家車,並不是公共交通工具,因此不能為乘客提供計程車服務。而業者立場,是表示計程機車是公眾迫切需要的交通工具,期待立法機構對此推出新法規。
GO-JEK 創始人Nadiem Makarim表示:「我不覺得整個法律爭議是合理的,尤其是停止這項服務,因為它有真正的市場需求。它其實是個真實存在著的非正式行業。我們很支持,也願意參與擬定新法規,讓計程機車進入正式構架。」
印尼立法機構表示,可能需要好數個月才能對此審議,而公眾安全和舒適是其中重要的考量。印尼政府預計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解決與交通、資訊科技和貿易相關的問題。
相關新聞: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新聞來源:
- 新加坡:余澎杉少年 已向高等法提出上訴(CNA)
- 追問失竊眼鏡‧眼鏡店主管遭圍毆重傷(星洲報)
- 隆時代廣場3天2傷人案‧少女放工回家遇襲(星洲報)
- 少女遇襲‧電眼沒拍到‧時代廣場:無法確定真假(星洲報)
- 印尼:計程機車預召需求暴增 立法機構將討論相關新法案(CNA)
- 余澎杉不滿判刑放監三天已提上訴(香港蘋果)
核稿編輯:吳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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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