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達林主義並不美好,但它所帶來的教訓絕不只是「誰背叛了革命」這種層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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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派的「優點」與史達林主義的「缺點」實有更細緻的關係,革命「腐化」後的臭味、腐水都跟曾經討喜的色香味性質有關,並非有誰拿餿水調包了美食。
文:呂昆霖(英國華威大學社會學碩士班)
這篇文章是針對楊進《自稱「共產」的史達林和毛澤東兩人,如何背叛馬克思主義?》一文的回應與評論,該文給我的第一印象是不夠「辯證」,把托派(托洛茨基)與史達林主義說成本質上壁壘分明的思想。但這點我必須留待文末解釋;在那之前,我想以此文為托洛茨基主義(以下簡稱托派)的通病做個結算。
以托派標準定義正統馬克思主義?
如同楊進所示範地,托派把托洛茨基視為列寧的、同時亦是整個古典馬克思主義的正宗繼承者,因此史達林主義才必須接受托派的檢驗,這點托派確實言之有據:托洛茨基這個名字在列寧作品中,出現的次數遠高於史達林,再者,列寧在1922年《給代表大會的信》裡,確實警告過史達林的粗暴,並稱讚托洛茨基的才能。
但於此同時,托派隻字未提的事情也透露了重要的訊息:列寧點名托洛茨基的大多場合都是在批判他(有《列寧選集》的人,不妨用書後面的人名索引自行查證);如果對列寧而言史達林只是個平庸到不置可否的同志,那托洛茨基便是個才華洋溢,但路線必須嚴正駁斥的辯論對手。
再者,上面那封信一稱讚完托洛茨基,緊接著便批評他「過分自信,過分熱衷於事情的純粹行政方面」,這點總是被小心翼翼地遺漏。也如同楊進所示範地,托派對「中蘇革命」自有一套壯烈敘事,就我所知比較完整的版本是兩者都「曾經」是典型的工人階級革命(俄國有列寧與十月革命,中國則有陳獨秀與上海起義)。
後來革命遭遇瓶頸,恰好是托派「世界革命」理論派上用場的時候,革命會率先在列寧所謂「帝國主義鎖鏈最薄弱的環節」的落後國家爆發;但這些國家的工業尚在襁褓之中,工人階級勢單力薄,所以革命的任務勢必要透過各國互相支援才能完成。
然而恰是托派主張即將實現之際,史達林主義者(史達林與毛澤東)卻竄奪了革命成果,脫離工人路線、脫離國際主義路線、也脫離了民主集中制路線,導致這場革命最後並沒有成功按古典馬克思主義的預言,建立真正草根民主且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政權。
如果我們試著為托派做個心理診斷(就像楊進說史達林等人若非誤解了馬克思主義,就是為了統治的需要而惡意扭曲那樣),上述敘事最刺眼的大概是其中暴露的強烈政治動機,因為它取巧地區辨了托派與史達林主義,切得過於俐落了反而顯得可疑。
托派想沾光又不想沾滿血腥,於是用一套說法圓滿了兩個願望-起義最熱血浪漫的歲月都要歸功於正牌的馬克思主義,後來走下坡都要怪史達林主義的背叛。所以在涉及托派理論本身的對錯之前,我想先下一個註腳:托派自居正統馬克思主義以檢驗史達林主義的姿態,以及那套自己出盡鋒頭別人揹盡黑鍋的史觀,在我看來都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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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托派自己又做得如何呢?
事實上,托派與史達林主義對計劃經濟的見解相去不遠,前者通常認為後者的問題是出在不夠民主,楊進的解法亦大抵如此:史達林並沒有落實官僚隨選隨換、領工人工資,總之就是撕毀了列寧《國家與革命》裡的蘇維埃藍圖。
楊進雖然也批評了一國社會主義自給自足、遺世獨立的幻想,但這個批評有很直接的理由不成立。首先在理論方面,托派為了以正統馬克思主義自居,經常淡化托洛茨基與列寧之間的歧見;然而列寧並非無條件的國際主義者。
例如在1918年《在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莫斯科蘇維埃聯席會議上關於對外政策的報告》與《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莫斯科蘇維埃和工會聯席會議文獻》中,列寧就認為比起主動對外輸出革命,第一要務反而是在西歐革命時機成熟之前,先顧好俄國既有的社會主義成果。
況且在現實方面,「一國社會主義」政權之間是有經貿往來的,儘管交易品項、對象與比率的決定往往是政治考量大於利潤算計。中國在1964年試爆的原子彈就是以農產品向蘇聯換取技術支援的例子,更別提小說《鋼鐵是怎樣煉成的》或電影《賣花姑娘》這些舶來品了。
那托派比史達林主義好在更加民主嗎?如果照托派開出的民主解方,是否就能避免上個世紀中蘇陣營的結局呢?這點不容我們隨意假設,畢竟托派從來沒有在這麼大的範圍裡接受實踐的檢驗。對了,這個史實本身倒也是其弱點的另類展現-拒斥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情緒的這種意識形態潔癖,使托派召喚人民熱忱的能力,從來比不上一句「中國人民站起來了」。
如果原作者真如他所述那麼關心臺灣人民自決的權利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對托派進行更深刻的批判。史達林至少曾被視為俄共民族研究的權威,毛澤東亦以民族解放之大旗變通了鬥爭的階級界線;反觀托派在民族議題上的成就是很落後的,既然固守著階級分析,再寬容、人道的民族政策也只是懸置而非解決民族矛盾。
再回到民主這件事上,既然托派沒有治過大國,一個替代的方法是看托派組織本身的運作狀況,見微知著。我想原作者大概在國際馬克思主義趨勢組織有不錯的體驗,然而以我自己在另外某個托派組織的經歷,我希望能提出一點不一樣的思考。
我所待的組織確實遵循民主集中制的設計,所有決策都經過層層辯論、確認取得全員共識之後強力貫徹執行,既有民主的程序,亦有集中的效率。然而一方面,草根民主意謂著必須建立深入基層汲取民意的黨組織,於是我們各個支部大約每十數人就配有一名全職幹部,負責規劃每個禮拜的支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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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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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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