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一樣有過食安風暴的日本,新的「食品標示制度」怎麼做

看看一樣有過食安風暴的日本,新的「食品標示制度」怎麼做
Photo Credit: 挪威 企鵝 @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經歷過雪印牛乳中毒、麥當勞產品混入異物等食安大事件後,日本的食品標示制度在今年出現了重大變革。相對於台灣近日針對手搖杯等飲料祭出強制標示規範,日本則選擇將將現行的三項食品標示制度與標準,化繁為簡,整合成新的《食品標示法》。日本政府面對影響民生的食安,究竟會怎樣整治?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編按)

經歷過雪印牛乳中毒、麥當勞產品混入異物等食安大事件後,日本的食品標示制度在今年出現了重大變革。相對於台灣近日針對手搖杯等飲料祭出強制標示規範,日本則選擇將將現行的三項食品標示制度與標準,化繁為簡,整合成新的《食品標示法》。日本政府面對影響民生的食安,究竟會怎樣整治?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日本食品的包裝上所標記的「食品標示」的規則,最近更新了。決定將之前3條分開的食品標示法律《與農林物資規格化及品質標示適當化相關之法律(JAS法)》、《健康增進法》及《食品衛生法》合在一起,而對消費者來說能更簡單的了解、對於業者來說也能更方便使用的新標準《食品標示法》,則從平成27年(2015年)4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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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了三項法律的新法:《食品標示法》。資料來源:日本消費者廳。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關於這個食品標示的規則,日本政府的線上廣報以「為了安全、健康,更簡單地選擇食品!新的食品標示規則開始實行」等簡單明瞭的方式介紹著。就以此為基本,讓我們來認識一下日本的新食品標示制度吧。

新的食品標示制度的主要重點有3個

新的食品標示的主要重點有:營養成分標示的義務化、過敏標示的改善、以及機能性標示食品的新設立。接下來要向大家介紹個別的每個重點。

新制重點1:營養成分標示的原則義務化

營養成分標示就是,標示包含什麼營養成分,以及各含有多少的量。營養成分標示在之前是讓業者自由選擇標示或是不標示的「任意標示」,而在新的食品標示制度下,原則上所有的加工食品及添加物的營養成分,業者都有義務需要標示出來。

另外有義務標示的營養成分,包含了「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等五種。在這裡面,「鈉」就是在以食用鹽為基準換算之後,以「相當於食用鹽多少g」這樣的標示方式為基本的規則,也就是:鈉__g(相當於食鹽__g)。

這樣的話,鹽分的攝取量就能容易的被掌握,也能利用在老年病對策上。

新制重點2:過敏標示的原則,以個別標記

對食物過敏的人來說,有沒有含有過敏的成分是非常重要的資訊。

而過敏標示就是,標示是否使用引起食物過敏的物質(過敏原)。對於有食物過敏的人來說,吃下含有引起食物過敏的食物,是關係到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危害的事情。在食品標示新制度中,關於食物過敏的原因以及過敏原,原則必須每樣原料都標示出來(個別標示)。

根據此規則,便利商店的便當等,包含多樣的食品合在一起的一項商品,正確的過敏資訊就能夠讓消費者知道。例如對蛋過敏的人,在便當裡的各種菜色裡,就能夠避開選擇不吃含有過敏原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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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的粗體字,即為標示出的過敏原。Photo Credit: excite.taiwan

新制重點3:「機能性標示食品」的新設立

近年來,對於健康有幫助、或是含有對健康有幫助成分的食品,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健康食品」大量的出現在市場,但是這種「健康食品」的標示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在之前,日本政府所認可的制度,有根據健康增進法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及根據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的《營養機能食品》,而新上路的食品標示法則是在這兩者之間,加上新設立「機能性標示食品」。

「機能性標示食品」不像「特定保健用食品」必須取得主管單位的核准,也不像「營養機能食品」僅能標示限定的營養成分,只要業者能提出相關的研究論文等作為佐證,就算未實施人體實驗,也能在提出報備後標示,但業者仍須負起相應的責任。其對象食品相當廣泛,涵蓋生鮮品在內的所有食品(但不包括含酒精飲料、會導致消費者過度攝取鈉或糖分的食品)。

另外,關於機能性食品由經營者所提出的安全性與機能性等情報會公佈在消費者機關的網頁上。

參考標示出的營養成分等資訊,選擇對健康有益的食品

不只是新的機能性標示食品,營養機能食品或是特定保健用食品等,不論哪樣都不是醫藥品,目的不是疾病的預防及治療。要有健康的身體,充足的睡眠及運動,再加上攝取均衡完善的飲食是最基本的。不要只是依賴這些食品,包含飲食在內好好改善所有的生活習慣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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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食品標示法》後的機能性標示制度。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對外漁業發展協會。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關於新制,請注意:日本政府並不是馬上就要求全部改變,根據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寬限期。為了還持有依照舊制度所印刷的商品及包裝材料(貼標)庫存的廠商,在更換新的標示之前,政府根據食品的種類設立了如下的寬限期。

【寬限期間】

・生鮮食品:1年六個月(2016年9月30日止)
・加工食品:5年(2020年3月31日止)
・添加物:5年(2020年3月31日止)
※關於機能性標示食品,由於是新的制度所以沒有寬限期。

本文獲excite.Taiwan授權刊登,原文請見此

責任編輯:鄒琪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