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競選幹部涉買票,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鍾辦喊冤:司法迫害

鍾東錦競選幹部涉買票,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鍾辦喊冤:司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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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辦公室表示,雖然陳男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男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

苗栗地檢署起訴首宗「4合1」現金賄選案件,其中涉及苗栗縣長鍾東錦、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檢方查出擔任縣長候選人鄉競選總部主委的陳姓男子,涉嫌夥同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涉嫌現金賄選,雖然嫌犯否認犯案,然而收賄民眾指證明確,因而以「當選無效」起訴鍾東錦,對此鍾辦公室發出聲明,強調和陳姓主委根本沒有往來,且陳姓主委也否認犯案。

苗檢:就算不是候選人本人也是賄選

根據苗栗地檢署的新聞稿指出,於2022年12月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 湖鄉民代表。

此案為吳珈維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共 同偵辦,查得陳○○(男,身兼苗栗縣長候選人鍾○○及大湖鄉長候 選人傅○○之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丘○○(女)、林○○( 男)等人有賄選情事。

經檢察官訊問後,以5萬元交保,陳○○、丘○○、林○○雖然描述的情節雖有不一,但是各自坦承部分事實,但收受賄賂之選民指證歷歷,承辦檢察官於是據以提起公訴,陳○○、丘○○將於近日移審台灣苗栗地方法院,由承審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檢方調查,陳男先以每人1000元的對價,交付林男3000元,拜託支持傅姓鄉長候選人;再由陳男、林男以每人2000元的對價,交付丘女6000元,拜託支持傅姓鄉長候選人、傅姓大湖村長候選人、謝姓大湖鄉代候選人。陳男、丘女再以每人2000元的對價,交付張姓選民1萬元,拜託支持傅姓鄉長候選人、傅姓大湖村長候選人;交付林姓選民4000元,拜託支持鍾姓縣長候選人、傅姓鄉長候選人、傅姓大湖村長候選人、林姓或謝姓大湖鄉代候選人。

苗栗地檢署表示,多數法院均認為此處「當選人」不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有台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選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意旨為參考。

苗栗地檢署也強調,甚至即便非競選團隊成員,若買票者實質上從事為候選人助選之活動,也無以排除其等間有為使上訴人當選之目的而共同賄選之可能,不以證明賄款來自候選人本人為必要,也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9年度選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意旨為參考。

苗栗地檢署今20日發出新聞稿證實,將針對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鍾辦:陳主委和鍾東錦沒有實際往來,也否認買票

鍾東錦辦公室則發出聲明稿,表示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

鍾競選時就發起連署呼籲同陣營者絕不能買票,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並強調,陳姓涉案人純屬個人行為,因而牽連團隊,實在很無辜,希望司法單位釐清真相,還團隊一個公道。

辦公室也強調,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

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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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