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從統計角度看廢死〉一文中統計學使用的謬誤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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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冠焯(研究助理人員、生物統計兼任講師)
近日看到〈從統計角度看廢死:避免冤案和伸張正義本就無法兼顧〉一文,關於其中所提的統計角度,我有不同的看法。
作者利用丟硬幣模型來模擬司法判決不甚恰當,首先,作者將投擲硬幣所得到的結果=證據,根據實驗結果所做出的判斷=判決;在此忽略了三個重點:
1. 每次投擲硬幣的結果十分直觀,且標準一致,正面即正面,反面即反面,不管多少人來檢定這個結果都不會變動。但在司法判決中,證據並不一定帶有公正性及一致性,因此不能用科學實驗的結果來比擬證據。
2. 實驗結果的判讀需要訂定一致性的標準,操作者依據判定標準來取得結論(例如硬幣正反面出現機率是否等於50%);但在司法判決上,由證據到最後的判決這個過程中,經歷的是法官或陪審團們的心證,並不具有科學實驗中判定標準的一致性。因此在前兩點上作者並無考量到實驗方法中對一致性的要求,導致用這樣的統計模型來解釋較為生硬不通。
3. 丟硬幣模型在統計上的檢定時,需採二項機率分布加以計算後判別結果,但司法判決之有無罪,個人不認為可以簡單的用二項機率分布來解釋。也許作者希望採用簡單的例子來解說故採用此模型,但無考量到在背後支撐模型的機率理論不適用於司法判決,個人認為至少要用logistic回歸可能較貼切。
作者提到「當擲硬幣數次所得出的結果,正反面出現的比例相差夠大時,我們才有足夠的信心做出硬幣不公正的結論。」;在統計學觀點上,作者此段論述具有瑕疵,所謂的比例相差夠大,或是所謂的足夠的信心,來源皆來自於二項機率分布的計算所導出,否則我們怎麼知道比例要差到多大才是所謂的夠大呢?足夠的信心又是多少呢?作者在此犯了一個通病,就是知道如何運用相對應的統計方法,但卻疏於理解統計方法背後的機率分布與理論。
作者提到:「但在硬幣實驗中,就算公正的銅板理論上也有可能連續10次甚至100次擲出同一面,因此不管擲出的結果比例相差再多都無法百分百肯定硬幣不公正。審判也一樣,無論蒐集再多的證據,我們幾乎永遠無法肯定被告的確有犯案。」
但所謂公正的銅板是指丟擲無限多次後,正反面出現的比率皆等於50%,因此就算前100次皆出現同一面,但後100次呢?後1000次呢?再來我們簡單算一下,每丟擲一次正反面出現的機率各為50%,連續10次出現同一面的機率是50%的10次方,也就是約0.00098;而連續100次出現同一面的機率是50%的100次方,約是7.89×10-31;而台灣大樂透的中獎機率也不過才7.1×10-8,所以連續100次出現同一面的機率,遠比中大樂透的機率還要來的低非常非常多。
且若真是公正的銅板,在100次的投擲中依照機率分布,根本不可能出現連續100次同面的情況。所謂的理論上連續100次丟出同一面,是建基於丟無限多次的前提下,所以作者舉了個這麼極端的例子,要來解釋不論如何都會有冤案的存在,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用統計學的型一錯誤及型二錯誤,來舉例認為司法判決中的錯罰(型一錯誤)及錯放(型二錯誤)的可能性無法同時降低,也是似是而非的論點。首先,在討論型一錯誤及型二錯誤的大小時,討論的前提是在對同一個虛無假設作判斷的情況下所產生,此時若是判斷的標準有所變動,則型一與型二誤差會有相對應的變動;但是在司法判決上,不同案件的判斷標準不同,例如詐欺案與強盜殺人案的判定標準,我相信絕對不同,因此統計學上的判定標準以及隨之而來的誤差產生,實不宜套用到司法判決的冤案上解釋。
作者最後提到:「於是從統計角度只能得出三個實然面的結論:1. 冤案必然存在,死刑存廢與冤死間確實有關;2. 想避免無辜者蒙不白之冤,與懲罰犯罪者以伸張正義,兩者無法同時兼顧;3. 對於正常程序下發生的冤案,我們通常一無所知。」
我只想說:1. 冤案必然存在,不需由統計角度就可以知道,因為在現實世界中沒有什麼是100%或0%的,僅是機率多寡而已。另外由作者的文章,我看不出作者在何處利用統計論證出死刑存廢與冤死間確實有關。
2. 想避免無辜者蒙不白之冤,與懲罰犯罪者以伸張正義,兩者無法同時兼顧;前面已經討論過,在這個命題利用統計學中的型一錯誤及型二錯誤來解釋,存在根本上的邏輯錯誤。
3. 對於正常程序下發生的冤案,我們通常一無所知;同樣的在作者原本的文章中完全看不出在此用統計學解釋了什麼。
僅以此文,指出些統計學上的使用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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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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