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創意總監和珍妮佛‧康納莉的跨界對談:我們因一款洋裝而成為朋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他最早在電影《四海兄弟》中注意到她時,兩人的年齡相仿。珍妮佛努力在事業上打拼,希望能夠以動人的演技更上一層樓,Nicolas Ghesquière則積極在時尚產業建立口碑,快速成為21世紀最受矚目的設計師之一。
採訪:Nicolas Ghesquière與珍妮佛‧康納莉(Jennifer Lynn Connelly)
他最早在電影《四海兄弟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a》中注意到她時,兩人的年齡相仿。珍妮佛努力在事業上打拼,希望能夠以動人的演技更上一層樓,因而投入於多重大膽的角色;同一時期,Nicolas Ghesquière則是積極在時尚產業建立口碑,快速成為21世紀最受矚目的設計師之一。
兩人的命運交錯,至今也仍是好友。十年的友誼堅實、深厚。沒錯,兩人看似來自於不同的星星,但卻是同一顆星球,一個以創意為主的世界,兩人彼此激勵,以紀律自我期許。也因此,珍妮佛‧康納莉成為了Louis Vuitton的繆思之一。
這個動作合情合理,象徵的並不只是簡單的品牌大使的角色,而是真誠的一段友誼,以同樣的創意語彙為基石的情誼。我們在洛杉磯和他們見到面。由於兩人都是很低調的人,這位女演員與LV女裝創意總監答應和我們相約於洛杉磯柔軟的艷陽下,告訴我們兩人合作的企劃,還有兩人的深厚情誼。
請跟我們說一下您兩人第一次認識的情形,當時是什麼樣的因緣際會?什麼時候的事?
珍妮佛:當時是2002年,是我因演出《美麗境界A Beautiful Mind》被提名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女配角的那一年。當時我需要一款晚禮服,以便出席頒獎典禮,我們就是這時候第一次見面。
Nicolas Ghesquière:沒錯,當時在紐約。但是我總覺得之前就已經認識她了。我從《四海兄弟》那時候就開始注意到她,也持續透過她所演出的作品繼續關注她,我喜歡她演出的《噩夢輓歌Requiem for a Dream》這些電影。所以他們跟我說我們要見面的時候,我非常開心。
你們的關係超越了一位設計師與演員之間的互動關係…
N.G:沒錯,因為我們很快就越來越熟。我們最開始一起合作一項企劃,然後我們有了共同的語彙,一場真誠的對話。你很快就會發現,慢慢的,我們的共同點不再是單純的一款洋裝。這就是為什麼時尚如此有趣,它會結合價值觀,創造強韌的連結,打造出美好的情誼。
因為穿上一件衣服是很特別的事,不是很隨興的。在一款洋裝找到適合的人來穿上之前,洋裝本身並沒有價值。誰能夠將這款洋裝的精神具體化?在珍妮佛身上,我有了這樣的感覺,她讓我真正了解具體化的涵義。當你要求和我見面時,我必須說,是我事先未預期的一件事。
太多人根本不在乎要為他們創作服裝的人,而這種可以針對某件事討論、交換意見的機會,是我第一次遇見,也讓我感到很自豪。
J.C:對我來說也是第一次。我當時正要參加奧斯卡頒獎典禮,是很特別的時刻。當時我很欣賞他的美學理念,以及他為我這款禮服所設想的畫面。這種可以見面、分享想法的機會真的很難得,是我以前從來沒友的經驗,我們因為這款洋裝而成為了朋友!
當我慢慢發現Nicolas的作品,我發現不但非常美,而且還有一種特別的氣質,有一種真誠、純粹的元素,用一種前所未有的模式將設計與經典、雋永的感覺做結合,這就好像是發現一種全新的東西,但是又從中感到很熟悉的感覺。
我喜歡這種勇敢的作風,永遠超越我們的期許。我覺得我們兩個都是喜歡挑戰自己極限的人,這是我們共有的特質。
珍妮佛,在過去這些年來,Nicolas是否影響您的時尚風格,或是透過他的服裝讓您對自己的風格有更多的了解?
J.C:絕對有的,我認為這是一個禮物,能夠和一個與你這麼有共鳴的人可以變成好朋友,就是這種感覺。和Nicolas相處的時候,我覺得很自在,不過,我私人的生活是一回事,但是參加不同活動、站在鎂光燈下的這個公眾人物的生活又是另一回事。
能夠站在鎂光燈下,對自己感到自信滿滿,能夠很自在,是很美好的。能夠穿上一款真正反映出自己內在感覺的禮服,真的很幸運,我覺得這都是歸功於Nicolas和我的友情。
是的,他影響我的穿衣風格,就好像是他讓我挑戰自己的界線,但同時也尊重我的個性特質。他為你設計的同時,也尊重你內在的特質,永遠在濃郁但柔軟的面向有所平衡。我好比從未知的一面裡面看到令我振奮的特質,但是我仍是舒適自在的,這是一種很迷人的感覺。
N.G:你說的對,這裡面的確有一點張力在拉扯。
J.C:是的,一種張力。在這自由創作的框架裡面,有一種幾乎是讓我害怕的東西。非常令人振奮。這種創意,這種對細節極為精確的態度。我覺得Nicolas是一個很精準的設計師,永遠在突破自我。我喜歡參與這探險的旅程,喜歡這種感覺。
Nicolas請跟我們說您常常提到的「舒適圈」是什麼?
N.G:是的,我喜歡這種突破自我界線、超越舒適圈的概念,也就是突破自我。我在過去常常這樣,也喜歡如此。但是現在我喜歡在這些界線中做點有趣的東西。創造出一些你熟悉的東西,或許是你以為你已經知道、或者曾經穿過,但是你還是會因為這種新鮮、難以描述、特別的感覺而對它趕到著迷。
我過去做了很多不同的嘗試,我也可能繼續,但是現在的我很喜歡這種模式和我的定位。我沒有意願變成更有實驗性,或是變得更精確。現在的我是我想要的模樣,我喜歡做不同的探索。過去的我是以實驗性的設計為出發點,但是我知道自己也可以做點別的,我很高興我可以這樣做。
珍妮佛,從五年前Nicolas在另一個品牌時,您已經是他的繆思,而今您在Louis Vuitton也有了這個新的角色。能夠與同樣一位設計師合作,一起敘述一段新的故事,真的很特別。
J.C:其實這很類似一段友誼的起伏與成長。第一次就完全是意外,我們就在聊說「這會很有趣!喔,真好玩!」而這一次是比較經過思考的合作,就很像是我們的友情,經過這些年來又更堅實。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