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戰70周年:安倍談話重申日本深刻歉意、台紀念抗戰狀褒國際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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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歷代內閣已多次承認二戰時期的侵略與殖民行為,並對鄰國人民所遭受的傷害表達歉意。「宮澤談話」、「河野談話」、「村山談話」,構成了日本歷代內閣對待二戰歷史的基本態度。
繼日前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在南韓首爾的抗日紀念碑前獻花並下跪致歉後,現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今日亦就二戰終結70周年發表談話。安倍表示,對於二戰中日本帶給周邊國家人民的傷害,日本深懷歉意,並將深刻反省。而在台灣,為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馬英九總統近日則陸續頒發獎章、褒揚令予南京大屠殺中庇護數十萬市民的德籍、美籍人士後人,以及蘇聯援華志願飛行員後人。
中央社報導,安倍在記者會上先表示,一定要從歷史的教訓中學得未來的智慧。他在言及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國際局勢之後說:「70年前,日本戰敗了」、「正值戰後70年之際,在海內外罹難的所有人命之前,要低頭表達痛惜之念,同時也要獻上永遠的哀悼之誠。」
安倍說:「我國帶給無辜的人無法計數的損害與苦痛,這是事實。歷史實在是難以返回、也很嚴峻。每個人都有他的人生、夢想、有他們摯愛的家人,在細心領會這些理所當然的事實時,此時我已無語,不禁升起斷腸之念。」
風傳媒報導,日本歷代內閣已多次承認二戰時期的侵略與殖民行為,並對鄰國人民所遭受的傷害表達歉意。如前日相村山富市(1995年、戰後50年談話),前官房長官河野洋平(1993年)、宮澤喜一(1982年),分別對二戰侵略、慰安婦、日本歷史教科書的編寫等問題,表達日本政府的反省立場。「宮澤談話」、「河野談話」、「村山談話」,構成了日本歷代內閣對待二戰歷史的基本態度。
安倍說,日本對於二戰時的行徑反覆地痛切反省、表明歉意。對於包括印尼、菲律賓等東南亞諸國,還有台灣、韓國、中國等鄰國的亞洲人民承受苦難的歷史,日本不但銘記於心,而且也始終為了和平與繁榮盡心盡力。這是日本歷代內閣的立場,今後也不會有任何動搖。

8月14日,在馬尼拉日本大使館外抗議的菲律賓「慰安婦」受害者。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BBC報導,安倍在講話中還間接提到「慰安婦」問題,他說,「不能忘記在戰場背後那些名譽與尊嚴都深深受到傷害的女性們」。
安倍是在其官邸召開記者會併發表上述講話的。而周六(15日)就是日本當年投降的週年紀念日。雖然戰爭結束已經70年,但曾經在當年受到日本侵略的東亞國家,特別是中國和韓國,一直都對日本對過去的戰爭侵略行為缺乏「歉意」表示不滿。
新頭殼報導,而在台灣,繼13日頒贈抗戰勝利紀念章給蘇聯援華飛行員後人後,總統馬英九今日亦頒贈褒揚令給南京大屠殺期間保護25萬人的德籍人士約翰‧拉貝(John Rabe)和美國籍傳教士明妮‧魏特琳(Minnie Vautrin)後人。
自由報導,約翰‧拉貝當年任職於德國西門子公司,負責全中國業務,在南京大屠殺期間聯合外國傳教士、金陵女子大學教授、醫生、商人等成立國際安全委員會,設立「南京安全區」,濟助難民;同一時間,在中國服務的明妮‧魏特琳,與約翰‧拉貝共同建立「南京安全區」,堅拒日軍入侵校園,保護上萬名婦孺,免遭凌虐侵害。
中央社報導,蘇聯政府則在1937年派遣航空志願隊援華。外交部邀請志願隊飛行員康士坦丁‧奧巴索夫(Constantin Opasov)之子尤金‧奧巴索夫(Evgeny Opasov),及另一位飛行員尼可萊‧馬特維夫(Nikolai Matveev)之孫安德烈‧馬特維夫(Andrey Matveev)來台,參加「抗戰勝利暨台灣光復70週年」紀念活動。

蘇聯援助國民政府的I-16戰鬥機。Photo Credit: DCTT Public Domain
央廣報導,根據目前的研究,1937至1941年間,前蘇聯政府先後提供約1,200架飛機,空地勤人員3千多人,以志願名義參戰,並投入過南京、徐州、台兒莊、武漢等戰役,締造擊落日機459架、船艦100多艘的紀錄,但也有200多名蘇聯飛行員陣亡。
風傳媒報導,在分享先人在中國戰區的英勇事蹟之餘,兩位飛行員後人也不忘提醒研究及保存這段歷史的重要性。奧巴索夫強調,他們已有一個組織盡力蒐集並保存這些紀錄,也希望能復原更多當年志願隊成員的名冊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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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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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