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正視警校的「電人文化」,我們就永遠別想改善警察的工作條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的人認為實習班長這樣電學弟沒什麼,多年來都是這樣過的,殊不知這正是警專/界文化問題所在。
文:蕭農瑀(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成員)
近日警專新生懇親會中,一名新生和女友在校園內牽手,實習班長以違反校規為由,命令該學員伏地挺身、高舉雙手罰站、深蹲走教室等,十六分鐘後新生因換氣過度昏迷送醫,幸無大礙。
事後實習班長被懲處,有人為實習班長抱不平,認為這是訓練而非體罰,且「電人」是警專的常態,更是淘汰不適任學員的手段;但是,也有人認為實習班長不該動用私刑,應依法行政,且質疑電人的有效性。因此,我們想在這邊釐清幾個問題:
班長執行「操練體能」或「體罰」有正當性嗎?
依照現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如有「男、女同學於校區內發生勾肩、摟抱或有其他不宜舉動及言語者,尚未達性騷擾程度」情形,學校將予以申誡。
先不論這條校規是否合理,若以本次牽手狀況來說,按照規定應記申誡懲處,不該由實習班長私下進行「操練體能」或是「體罰」。更進一步,如果我們期望警察執行公權力「依法行政」,就更不能容許私下執行的行為,按照校規處置應是最低標準。再者,若我們認為牽手記申誡這個規定很瞎,應該要做的是設法改變這項規定,而不是覺得懲罰違反規定的人很合理。
這是「操練體能」還是「體罰」?
有的人認為本次事件是實習班長對新生「操練體能」,而非「體罰」,我們必須先釐清這兩者的差別,才能進行下一步的討論。「操練體能」常見的方式是經過長時間持續、漸進式的訓練,增強一個人的體能。一個人可以從跑操場兩圈就快昏倒,進步到100分鐘跑完半馬,或從不會柔道到黑帶,通常是訓練性質、沒有懲罰意味。
而「體罰」是在當事人違反某種規定的時候,有權力的人命令當事人從事某種行為,引起受罰者身體上的痛楚,具有懲罰性質,通常還伴隨著言語凌辱引起的心理痛苦。若從這個定義來看,當事人很明顯是受到「體罰」,而非單純的操練體能。
班長這樣電人,是要讓我們畢業後能夠應付各種狀況?
我們確定「操練體能」能夠讓警察有更好的體力來應付勤務,並不需要透過「體罰」中的體能操練來學習。另一種支持被電的常見說法是:被學長言語凌辱,是為了讓你以後值勤能夠應付刁民。但是,與民眾溝通的技巧,並不必然要用懲罰的方式來學習,而根據現職員警的說法,警察是在一次次與民眾面對中慢慢摸索出溝通技巧,警專時期被電並沒有實質幫助。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當年也是被這樣電過來的,為什麼你不行?
警專新生通常在8月時進入學校,進行為期3週的預備教育,傳統上利用電人的方式淘汰部分學員,訓練服從性和團體紀律。例如本次的違反校規牽手、答數聲太小,內務沒有整理好、不聽話,都可能成為被電的理由,並採連坐法懲罰其他學員。
常有人說:「我當年也是被這樣電過來的,為什麼你不行?」我們必須時時檢視每一項規定或行為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並不會因為以前的人這麼做,就代表現在這麼做是合理的。有的人認為實習班長這樣電學弟沒什麼,多年來都是這樣過的,殊不知這正是警專/界文化問題所在。
為了在兩年內把你訓練成一個服從的人,警專教育會不斷的給予各種命令、叫你服從,不服從就被電。而你從一開始質疑命令、被電、被電到怕,到後來不想質疑也懶得質疑,或甚至變成學長開始電人…。發現了嗎?警專要把你變成一個服從的人,以後才好使喚,各種勤務都叫你去執行,而你也不會質疑勤務的合理性。
現職員警每天面對不合理的績效、繁雜業務、畸形班表,早已睡眠不足、沒時間與家人相處,全身是病、嚴重過勞,三不五時還傳出警察中風猝死的新聞。沒有一個現職員警覺得這樣的工作要求與制度是合理的,也因此,許多現職員警早就看破警專服從教育的手腳,認為警專教育中的體罰或電人根本沒有必要。
體罰電人,不僅對未來的勤務沒有實質幫助,更要讓你變成一個不會反抗的機器人,面對不合理勤務、命令時噤聲,這個體制就不需要花費心力做出任何改變。
預備教育真能訓練出好警察嗎?
如果是要考量「體能」,在警專課程內已有各種警技訓練及標準,不需透過預備教育電人。如果是要淘汰「不服從」的人,或許這正是淘汰了提出質疑、想要改善問題的人。警專、警界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這兩年出現了「靠北警察」、「靠北警專」、以及組工會的聲音,不就是因為大家覺得規定很扯、想要改善嗎?
如果你覺得現行體制有問題,所以選擇在「靠北警察」發文靠北,卻又靠北警專生不遵守規定被體罰很合理,這兩件事情顯然是矛盾的。而在這套淘汰機制下,警界內還不時有欺壓基層員警的傳聞,更讓人懷疑這個淘汰機制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無論你是警專生、警察、或是民眾,請正視這樣的體罰、電人文化絕對是有問題的。警專、警界內不合理的規定與懲處層出不窮,而警察掌握執法的公權力,守法應是基本原則。該是時候該去檢討警專的校規是否合憲、符合法律,以及很多潛規則如體罰電人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民主社會中的「法治精神」既然如此重要,那就應該從警察開始以身作則。
本文由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提供
協會簡介:
在去年411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落幕後,多位有志於從警察勞動現場著眼、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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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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