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國朋友成功進行「語言交換」的9大訣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Photo Credit: Jirka Matousek CC BY 2.0
今天想聊聊語言交換。
語言交換,是一種互惠的語言學習方式,兩個不同的語言學習者透過學習對方母語,一起增進彼此語言程度的一種交流方式。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有一個台灣人想學英文,一個美國人想學中文,他們就可以透過語言交換的方式來練習彼此的目標學習語言。
我觀察到台灣人的語言學習問題,不是我們學的不夠多,而是我們一直都在用錯誤的方法學英文。我們學英文的目的,只是為了在考試中拿高分(小考、段考、聯考、多益、托福…),而不是為了要能開口說英文。導致學了十幾年的英文,卻還是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我常常比喻我們的英文學習,就像是一直在往英文銀行裏頭存錢(單字、文法),卻都不提出來用一樣。當然,如果你的英文銀行裡的戶頭空空,你還是得想盡辦法存東西進去,才能想怎麼提錢出來用;可是大部分的人,其實已經都是英文銀行裡的大富翁了,但是就是找不到可以提錢的ATM。之前分享的三個方法,就是要幫你把錢提出來!
打通英文口說的任督二脈—背誦法、影子法、回音法、毛爺爺(番外篇)
(推薦閱讀:三個方法每天10分鐘 打通英文口說的任督二脈)
至於錢領出來了,要怎麼花呢?在台灣沒有辦法創造一個全英文的環境讓你24小時說英文,但是你仍然可以透過一些方法讓自己每周有一段時間說英文。語言交換就是一個練習「花錢」很好的方式!
很多人想要增進自己的英文口語能力,都會希望透過「語言交換」的方式來練習。我很推崇透過語言交換來練習口說,又或者更應該說,我很推崇這種與人直接互動的方式來練習口說,因為我自己就從中獲益不少。
我的語言交換的經驗雖然不算太豐富,但扣除那些心態不純正的妖魔鬼怪,以及試了幾次不合tone的,前前後後也有3個長期穩定的交換(超過半年,每個禮拜都會見面一次到兩次)。
遇過的妖魔鬼怪像是有一個第一次交換完,說再見的時候冷不防親了我的臉頰一下,我嚇得彈開,他表現得一副沒什麼大不了的樣子;但是他明明就是德國人,親臉頰根本就不是德國人的打招呼與告別方式阿!而且當時他也已經在台灣待了一段時間,根本就是故意的…
第二個是英文課的加拿大老師,一開始只是簡訊聊天,後來提議要語言交換,我答應了之後,很認真跟他討論語言交換的形式,結果才發現對方根本不是想要語言交換。他跟我說對很多外國人來說,語言交換就是「口水交換」,是大家拿來把妹的手段罷了!他還花時間跟我這個他口中的silly gal解釋,以他英文家教的行情,一小時可以賺到8百塊,我要拿什麼跟他交換?
……再怎麼樣也不是拿貞操跟你換吧!
在這樣一路的嚐試與學習後,慢慢的也摸索出一套語言交換的方法,知道怎麼篩選自己適合的夥伴,還有如何進行才能長久互惠。
我也發現語言交換的重點不在語言,而是彼此生活經驗的分享和思想的交流,是一個很好跳出框架思考的訓練。和不同國家的朋友語言交換時,我就好像在那一個小時,到對方國家神遊了一趟呢!
對我來說,語言交換已經不是在做英文口語的訓練,而是在做英文表達能力、用英文思考、用英文深入談論一個話題的訓練。它訓練的不是英文口說,而是思考方式。

Photo Credit: martin CC BY ND 2.0
至於要怎麼挑選語言交換夥伴以及如何進行語言交換呢?以下有9個建議:
1. 確認對方有顯而易見的持續學習中文的動機
在講進行方式之前,我想先分享篩選適合自己語言交換夥伴的方法。我近期3個語言交換,分別是跟來自捷克、紐西蘭、荷蘭的人交換,3個找到的管道都不同,但是願意讓我和他們交換的最大原因是:
他們3個都有顯而易見的持續學習中文的動機。
是學了就要用的動機,不是指是一時興起,或是剛好在台灣,所以順便學學中文的這種可有可無的動機。
(1)捷克男孩T
學習動機:之後回來台灣念書、在台灣有女朋友
是在布拉格的一個party上朋友介紹認識的,他說他曾經在台灣交換一年,學了一點中文,在台灣有一個女朋友,所以打算申請台灣的MBA。我當時剛學捷克語,也想找個語言交換夥伴,於是就提議和他一周兩次的碰面。我評估了一下,雖然我們兩個的目標學習語言都是初級階段(他中文、我捷克文),但是雙方英文表達能力都還不錯,所以很順利的就在布拉格找到語言交換了。
(2)紐西蘭人L
學習動機:工作需要、會留在台灣一段時間
在偶然的情況下,發現他在布告欄上貼的小紙條,我當時沒有刻意找,但因為喜歡他很清楚明瞭的公告,所以當下只是順手撕來,幾天後要洗衣服在口袋裡看到那張小紙條,也是很隨意的回信給他,見了面才覺得一拍即合。他的公告是英文寫的,但我忘記原文,他的中文意思大概是:
你好,我叫L,我來台灣已經一年了,也學了一年的中文,程度大概在中級,我會在台灣待五年,前兩年學中文,之後三年在紐西蘭經貿辦事處工作,如果你也想練習英文的話,請你跟我聯絡。(然後附上一張正面半身照)
P.S. 我平常喜歡跟我太太在台灣各地旅行。
我想會讓我撕下他的小紙條,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後面的P.S,很顯然是刻意加上去的。不是妖魔鬼怪,也怕妖魔鬼怪來亂。
(3)荷蘭B
學習動機:漢學系、在台灣就是來學中文、以後回荷蘭還是會繼續學中文
一個華語教師朋友介紹的,他在荷蘭萊頓大學念漢學系,目前是大二的學生,今年來台灣交換,我的朋友說他是很認真的學生,程度非常好,希望可以有更多練習口說的機會。我一開始有些考量是不知道時間怎麼配合,但是後來決定把他邀入我的一個英文讀書會,讓他1個荷蘭人對我們3個台灣人。這樣不僅他可以學到更多不同台灣文化、習慣不同人的腔調、認識更多台灣朋友,我的兩個朋友也可以和外國人練習英文(荷蘭人英文程度都不錯,接近母語者水平,B也不太有口音),我自己負擔又不會太重,偶爾請假,他們三個自己都還是可以討論。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