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故事,讓他在5分鐘內募得600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英文六字故事百日挑戰Day 26:

翻譯:成年後,給媽媽的第一封信。
這是一則未經改編的真實故事。
2010年8月,一個哲學系教授從政大借調到臺北醫學大學協助成立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北醫有個教職員的全校共識營,公推了人文背景的哲學老師上台分享5分鐘。身為人文暨社會科學院的代表,哲學教授說了一個他在推廣通識教育時的真實故事:
臺灣最「遠」的大學是環球科技大學(當時還是環球技術學院),因為它離臺中和嘉義兩個高鐵站都很遠,離機場及高速公路也很遠。環球技術學院有位教通識的王若嫻老師,開了一門「應用文」課程,主題包含公文、信件、履歷、海報等。王老師是認真的老師,不但樣樣都要教,還務求教得巨細靡遺。
少有課程比應用文還無聊。結果,每上課15分鐘,就有1/3的學生睡著。這位認真的老師很自責,於是更認真準備、更用力教,結果學生睡得更快:每上課10分鐘,就有1/3的學生睡著。學生說:「老師我們知道你很認真,可是就是很想睡。」
直到參加了教育部計畫,得到新的刺激,王老師重新檢視:教學既然以學生為本位,主題就不須樣樣涵蓋,應依學生的特性來規劃課程。實況是:環球科大的學生有相當高的比例來自失能家庭,例如單親家庭、失親家庭、低收入戶、隔代教養等。許多學生學業上很早就被放棄;許多學生高度缺乏自信。王老師決定大量刪裁課程主題,剩下兩個活動以及最後三週的閱讀。其中一個活動是寫感恩家書。
學生已經很久沒提筆寫字了,王老師必須先誘導大家提筆,再教書信格式。她請同學們寫給任何他們想感恩的家人;同時,感恩家書這活動也包含了家人端的回信。學生寫完後,王老師一封一封摺好信紙,附一張活動說明,放進信封,一張一張貼郵票,一抹一抹上膠,封信,寄回學生家裡。隔天,王老師獲得了接不完的電話。
電話那頭都是靜默、啜泣、話語不清的感謝之意:「我的孩子已經很多年不跟我講話了,這是他第一次跟我說心裡話……」、「我的孩子想見和我離婚很久的媽媽,我會帶他去,我不知道他……」、「我的孩子跟我說對不起……,我還以為他恨我……。」
王老師的課程喚醒了學生寶貴的生命經驗,也創造了新的生命經驗,而且完全符合課程主題。
最後三週,王老師帶學生讀《孝經》,包括最終篇喪親篇。她那些幾乎沒接觸文言文的學生,居然可以和孝經對話。王老師的課程喚醒了學生寶貴的生命經驗,也創造了新的生命經驗,讓學生可以與經典生命相交。
「我們在學業上可能早已被放棄,但生命從未背離我們。」哲學教授以此做結。
說完5分鐘故事,台下一片靜默。
北醫大的董事長李祖德先生快步走過來握了哲學教授的手,說他個人要捐20萬美金給人社院當創院基金。他還說:「我想創立一個新文化,這20萬美金捐了之後,我就不會對它後續的用途指指點點,人社院覺得怎麼使用合適,就怎麼用。」
雖然這篇文章標題下得像內容農場一樣,好像要告訴你如何說故事就能打動人心、獲得融資。但我希望你讀完這個故事,想到的是自己成年後,多久沒有機會重建自己和家人的互動方式。
成年後想對父母吐露真情,第一次提筆寫封信、打通電話、傳個簡訊,心裡可能會覺得突兀到不知如何開始。但只要記得,無論你講了什麼,他們都會一樣地愛你,你也會一樣地愛他們,所以請勿擔心。你心裡清楚,這件事情做了會比不做好。就讓自己做,不要讓自己擋在自己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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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士範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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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