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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漁船公海上非法捕撈? 綠色和平:台灣對國際形象不以為意

台籍漁船公海上非法捕撈? 綠色和平:台灣對國際形象不以為意
Photo Credit: Green Peace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羅可容表示:對比台灣漁業署動輒以「儘快」的態度處理,太平洋島國在幾天內即採取具體措施,實在難以看出漁業署管好漁船的決心,對台灣形象與國際地位的受損也不以為意。

整理:鄭博名

日前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指控台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於太平洋公海上進行無照非法捕撈,並在船上發現75公斤的鯊魚鰭。對此我國漁業署發出聲明表示,將在查明漁船違規是否屬實後再行追究責任。然而我邦交國之一的諾魯共和國,已在得知消息後率先頒布禁令,禁止漁獲在諾魯水域轉載,成為繼馬紹爾、吐瓦魯後,第三個禁止海上轉載的太平洋島國。

由於遠洋漁船出海時間較長,因此漁業間發展出海上轉載的方式,由其他艘漁船先行將漁獲運回,讓作業漁船持續進行捕撈。然漁業署明文規定,海上轉載需事先通報、經核准且全程由觀察員記錄才可轉載,以防有非法漁業藉此將漁獲洗白的嫌疑。

此次事件主角順德慶888號即屬遠洋作業漁船。7日航行於太平洋二號公海(鄰近巴布亞新幾內亞)時,被綠色和平反捕鯨巡航帆船發現疑似有非法捕撈的行為,逐於9日出動直升機與橡皮艇,在得到順得慶888號船長的同意下,登船蒐證。

綠色和平表示,順得慶888號船上除了有非法捕獲的鮪魚外,更發現三袋共75公斤的鯊魚鰭,數量明顯與漁獲記錄的三隻水鯊不符,且違反了台灣漁業署鯊魚「鰭不離身」的規定。其次,在綠色和平觀察員的詢問下,船長坦承船隻並未獲得相關捕撈許可。

根據綠色和平的調查,順得慶888號並沒有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 以下簡稱WCPFC)的有效執照,也沒有太平洋論壇漁業局(Pacific Islands Forum Fisheries Agency, FFA)或鄰近太平洋島國的執照許可,顯示漁船非法作業的證據確鑿。

Photo Credit: Green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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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消息傳出的隔日,WCPFC隨即收到來自台灣漁業署針對順得慶888號太平洋漁業執照的申請,並於20個小時內申請成功。綠色和平質疑,台灣當局試圖藉此掩蓋台籍漁船非法捕撈的真相。

對此漁業署反駁,早在5月22日就向WCPFC秘書處提報順得慶888號至該組織白名單中,但未獲即時更新,才會出現誤解。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也出示WCPFC秘書處公文,上頭明載「Again sorry about the issues that our oversight of our running the RFV update file in late May has caused.」證明漁船之清白。漁業署強調,漁船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不需取得WCPFC發證,且該船在出海作業前,就已取得國外基地漁船作業證明書。

但就在漁業署發出聲明的數日後,WCPFC已讓太平洋島國諾魯共和國知情,該國也頒布了禁止於諾魯海域轉載漁獲的禁令。綠色和平表示,合法轉載係指作業船與載貨船都必須有合法作業執照,且轉載前必須向船籍主管機關與WCPFC通報,否則就是非法轉載,又稱洗魚。

由於順得慶888號上遭查獲的總重75公斤的鯊魚魚鰭,估算最少來自42條鯊魚,明顯違反WCPFC鯊魚養護措施(CMM2010-07),即鯊魚鰭重量不得超過鯊魚總重5%的規定。對此綠色和平呼籲,除了對順得慶888號進行調查,漁業署應承諾立即召回「順得慶888號」並暫停其漁業執照,在一星期內公佈調查計劃的詳情,包括調查程序及合理的時間表。

另外針對打擊非法漁業一事,綠色和平也希望漁業署公佈具體計劃及時間表,並讓綠色和平參與調查,同時邀集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和學者成立工作小組發展計劃,加強漁業管理以有效防止非法漁業再次發生。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羅可容表示:「打擊非法漁業刻不容緩,太平洋島國在幾天內即採取具體措施加強管理,相比下台灣擁有龐大遠洋船隊,卻只是以『儘快』的態度處理,難以看出漁業署管好漁船的決心,對已被損毀的台灣形象與國際地位不以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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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孫珞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