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判無罪高檢署要提上訴 司改會:折磨人民20年毫不在意

徐自強判無罪高檢署要提上訴 司改會:折磨人民20年毫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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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表示,檢察官提出上訴令人深感失望,讓人覺得檢方沒有進步的人權意識,「反射性上訴更顯得沒擔當,折磨人民20年毫不在意」。

「16年來,我一直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停的證明自己無罪。」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殺害富商案纏訟20年,曾7度被判死刑,其所提起的5次非常上訴、1次大法官釋憲更是創下司法紀錄,最終在今年的9月1日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事實上,直到2012年《速審法》通過後,徐自強才停押暫時獲釋,但在這之前,他已被羈押於台北看守所長達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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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民間司改會在判決後發布聲明呼籲高檢署放棄上訴,但檢察官認為,僅因同案被告黃春棋拒絕作證就推翻過去的證據能力,判決明顯違法,20日高檢署決定繼續上訴。對此,民間司改會表示,檢察官提出上訴令人深感失望,爭執共犯自白的證據能力不過又是落入舊時代的思維,讓人覺得檢方沒有進步的人權意識,「反射性上訴更顯得沒擔當,折磨人民20年毫不在意」。

蘋果報導,徐自強遭控1995年9月1日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擄走建商黃春樹押往新北汐止山區,逼問黃春樹說出家人的聯絡方式後,黃銘泉一刀割喉殺死黃春樹,並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透過勒贖電話追蹤,先後逮捕黃春棋與陳憶隆,並尋獲肉票屍體,兩人供出黃銘泉、徐自強是共犯。

徐自強於1996年間投案,否認犯案,但檢方仍採信黃春棋與陳憶隆供詞,將徐自強等三人起訴。三人從一審到高院更五審都被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死刑,2000年4月最高法院判3人死刑定讞。

風傳媒報導,當時更九審法官認為,黃春棋在法庭歷次審判過程,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不當剝奪徐自強對不利己證人之對質詰問權,因此經參酌大法官582號釋憲文後,認為這些陳述均無證據之能力,才改判徐自強無罪。

中時報導,據了解,高檢署的上訴理由共30多頁,檢察官認為更九審法律見解若成立,日後只要共同被告拒絕作證、或是身故無法作證,其先前的自白及證詞的證據能力會被排除或禁止,恐怕將嚴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必須上訴,請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曾呼籲不要再上訴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他對高檢署提上訴深感失望。在看過92頁的判決書後,他認為檢方應只是就證據能力部分提上訴,或許有不能不上訴的壓力,但案件迄今已20年了,「司法對徐自強的折磨也真的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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