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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裡的影像詩》首映播畢後,觀眾紛紛問起台灣的地名,意外替台灣觀光帶來另類宣傳。
關島國際電影節(Guam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30日公布所有獎項得獎名單,共有兩部台灣作品獲獎。記錄台灣40家獨立書店風采的《書店裡的影像詩》拿下最佳記錄短片評審團大獎;《五星級魚干女》則獲選為影展最佳影片。
中央社報導,《書店裡的影像詩》自33個國家、200多件作品中獲獎。30日先在2015關島國際電影節首映,場外等待入場的觀眾大排長龍,上百位觀眾擠滿放映廳,場外呼聲洋溢著,「放映廳不夠大」。全片播畢後,觀眾也紛紛問起台灣的地名,意外替台灣觀光帶來另類宣傳。來自香港的導演蓋納(Daniel Gaynor)甚至向出席的影片代表表示「我到台灣時,一定要一間間拜訪這些書店。」
導演侯季然感動地說,「感謝每一位書店老闆分享他們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感謝每一位協助我們的朋友,希望我們都能從閱讀中找到自由。」
大紀元報導,《書店裡的影像詩》在美國初試啼聲,法國則將在今日展映法文版。法國獨立媒體「Lettres de Taïwan」(台灣文學)創辦人博磊先生致力於用法語推廣台灣文學,有感於夢田文創推廣獨立書店,特別將《影像詩》耗時一年譯成法文、英文等多語版本。台灣文學以往在法語世界中鮮少獲得亮相,這次卻有機會讓法語讀者尋幽入林,看見台灣獨立書店的美麗風景。
夢田文創蘇麗媚執行長則表示:「繼續堅持做對的事,就會找到答案。感謝一路陪伴我們、幫助我們的文化部,還有計劃總顧問楊照、導演侯季然,以及紀錄片裡的40間獨立書店。」據悉,夢田文創將於2016年推出《書店裡的影像詩》第二季。
蘋果報導,獲得最佳影片首獎的《五星級魚干女》則由導演林孝謙執導、葉天倫監製,曾提名金鐘獎的呂安弦編劇,並由柯佳嬿及周華健的兒子周厚安主演。片子曾入選韓國富川奇幻影展,是「台北捷運愛情」系列電影之一。女配角是7月才以《醉‧生夢死》奪下台北電影獎最佳女配角的呂雪鳳。
自由報導,評審認為,《五星級魚干女》透過幽默有趣的對白跨越語言的疆界,以及編導演員的高完成度,編寫出一篇給土地最美的情詩。林孝謙在現場獲獎後相當開心,表示:「台灣與關島都經歷了很多外來文化,但只要我們永遠保持樂觀,我們就可以擁抱過去。」
以下為關島影展所有獎項名單:
Achievement in ActingBUBOY VILLAR for Kid Kulafu(Philippines)Grand Jury Award for Best Documentary ShortPOETRIES…
Posted by Guam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on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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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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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