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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該把電競當體育

政府不該把電競當體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雖然李惠仁對電競商業模式的認知有所偏差,但他提出的問題本質上並沒有錯。電競是屬於遊戲商的活動,而不是廣大玩家的。

文:冷魚

記得幾年前參加遊戲開發者大會(GDC),在等待通關的隊伍中,有位教授隨口抱怨:「台灣的遊戲產業主管機關太多,工業局、新聞局和體委會 [1] 都有關係」。

電腦遊戲是一種軟體,屬於資訊產業,歸工業局管理所當然。遊戲也是文化產物,和電影有幾分類似,與新聞局有關說得過去。但體委會出現在這裡是跑錯棚了嗎?一問之下才知,原來我們的體委會包管各種競賽,從傳統的象棋圍棋到現在的電競,都是它的管轄範疇。

那麼,電競應該被視為一種體育活動嗎?

寫在ahq奪冠之前

最新skin:外科手術 慎。來源:臺北市政府影片

最近台灣的ahq閃電狼兩支隊伍在分組賽取得佳績,進入英雄聯盟世界賽八強,讓鄉民再次對台灣隊伍燃起信心(讓我們繼續檢討西門),連柯文哲都戴上提摩帽來看轉播。此時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卻在臉書上唱衰

政治人物和媒體都傻了嗎?電競是遊戲商辦的!你們都不知道嗎?從世紀帝國,CS,卡丁車….到英雄,那一個不是研發商和營運商的行銷策略之一。當廠商利用媒體把電競炒成台灣之光,順利把玩家導入遊戲後,一但玩家的錢被榨光後,那一個廠商不是關伺服器 停遊戲?! 然後,再找一款新遊戲,重新搞一次。媒體和政治人物們,腦袋清楚一點好嗎!?

Posted by 李惠仁 on 2015年10月11日

這種「落伍」的言論,自然遭到了廣大鄉民的撻伐。確實,李惠仁對電競的認識有點跟不上時代,比起那些在商城一撒新台幣就能買到滿身神裝神寵,免費玩家只能乾瞪眼的花錢即贏(Pay-to-Win)網遊,LoL主要靠純裝飾用途的、不影響遊戲平衡的套裝,以及電競比賽的廣告收入營利,可說是非常合理、堪稱佛心的商業模式 [2]。李惠仁把炒短線的免洗遊戲們,和已經成功經營世界大賽五年,每年獎金還不斷增加的英雄聯盟相比,是錯誤的歸類。

LoL作為一個競技遊戲是非常成功的。它易學難精,較低的進入門檻造就了廣大的潛在觀眾群,節奏快速、精通難度高及團隊合作本質,則讓職業玩家和一般路人拉開距離,使得比賽精彩紛呈。這些正是籃球排球等職業運動受歡迎的要素,認為電競屬於體育競賽似乎並無不妥。

然而,我仍認為電競不是一種應該由政府鼓勵的體育活動。原因有二。

體育的育字怎麼寫

知名的電競選手花媽。來源:閃電狼粉絲團

要回答電競是否為體育,我們應該退一步來看:到底什麼是體育?而政府又為何要推廣?從字面上理解,我們可以認為,狹義上的體育(physical education)是為了促進體能而實行的健康教育。

舉例而言,雖然「大胃王比賽」確實是一種競賽,也具有觀賞的價值,但我們並不認為它是體育活動,學校也不該鼓勵學生參加大胃王比賽。因為很明顯,除非體質特殊骨骼精奇,練習短時間吃下大量食物的技巧,對身體有害無益。

電競又如何呢?若說多給學生打電玩是一種良好的教育方式,我想很少人能認同。只要不過渡沈迷,電玩沒有什麼害處,但大多數流行的電子遊戲,原本就是設計來提供娛樂,教育成分所佔甚少。

另外,我支持遊戲應該納入藝術教育,就像我們應該教導孩子欣賞電影和文學一樣,但這屬於美育的範疇,與體育無涉。更糟的是若從電競出發,反而對欣賞遊戲之美有所妨礙。因為被廣泛承認的電競遊戲只有寥寥數款,類型也侷限在RTS、ARTS(MOBA)和FPS。這些遊戲確實有許多巧妙設計,但普及性的美學教育,應該廣泛涉獵不同的作品。

各種動態活動雖然能強身健體,都有運動傷害的風險。玩遊戲也有許多好處,例如LoL這種團隊遊戲具有相當程度策略性(至少遠遠超過大胃王),CS等類動作射擊遊戲,則有研究表明可以促進運動神經發展。但要說遊戲在教育中有與傳統體育同等的益處,還需要更普遍的共識。

邁向體育項目之路

世紀帝國二截圖。不知有多少人仍記得,台灣有個曾政承拿過世界冠軍。來源:MOBDB

那麼,若我們採用廣義的體育定義,亦即運動項目(sport)呢?所謂運動,就是參與者以己身技巧公平競爭的娛樂性活動。按照此定義,LoL當然算是運動項目,下棋、橋牌甚至大胃王比賽也能算是運動。

然而,電競和這些項目仍有個重大的不同:它不夠開放。

雖然李惠仁對電競商業模式的認知有所偏差,但他提出的問題本質上並沒有錯。電競是屬於遊戲商的活動,而不是廣大玩家的。

沒錯,當我們推廣傳統體育競賽時,是間接幫生產球拍球鞋的廠商宣傳,也讓有權力制訂國際賽事規則的組織得利,利潤大到滋生許多醜聞。但歸根究底,無論是各種體育用品的製造商,或各項賽事的主辦單位,都不擁有該項活動本身。就算NIKE一夕之間突然倒閉,也有無數的球鞋品牌可以替代;無論FIFA有多麼腐敗,你還是能在自家後院踢足球。

目前的電競項目則否。如果Riot被轉賣給其他人 [4],我們沒有理由相信,新的經營者還會堅持對免費玩家公平的方針;即使不考慮極端情況,也可能因為換了個智障設計師,做出不當的平衡改動,讓LoL失去現在的趣味及競技性。如果學校沒有棒球場,我們可以像大雄和胖虎一樣找空地打,但沒有Riot的伺服器,玩家自己開一個是違法的 [5]。

作為電競職業選手,賴以維生的技能完全繫於一家公司,而不是整個產業上。作為個人選擇並無問題,但我不認為台灣政府應該向南韓看齊,系統化地鼓勵人民朝此發展。

附帶一提,如果我們把「電競」當作一個單獨的項目,那它的確是開放的,因為任何人只要有錢和能力,都可以開發新的電競遊戲。但目前的經驗證據顯示,不同遊戲的技能無法直接轉換,一流網球選手在草場、硬地或紅土都是頂尖,電競選手要在星海二保持星海一的成績卻不容易。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