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4月1日民進黨團公布黨版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架構,遭民團質疑有六大缺失,代表未來「服貿爭議」仍會再度上演......
文字整理:李作珩
太陽花訴求之一的建立兩岸協議監督審查機制,經過一波三折,有民間、行政院等多個版本,也因為各方意見不同,導致法案仍躺在立院中。
而即將執政的民進黨黨團版本更是格外引人關注。先是黨內就有許多版本,例如立委李俊俋的版本納入兩國論、立委尤美女版本還包括公務員可能因談判被處有期徒刑等。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個別立委關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提案,都希望是經討論整合才推出。
中時報導,黨版條文在談判前、中、後三階段都進入國會監督及公民參與機制,審議時是逐條審議、逐條表決。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幹事長陳亭妃表示:「嚴格程度,舉世少有」。
最重要的是,協議草案的審查,應於90天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沒有所謂的「自動生效」疑慮。而如果國安審查有明顯危害之虞,則應立即停止談判。
中時報導,對此民團頗有微詞,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不滿,因談判後階段仍有「立院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或備查」的文字,民進黨在談判中階段仍保留90天審查期限,「但只有3個月夠嗎」?他建議兩岸協議複雜度不同,是否一律用90天待商榷,應區別做出兩種規範。
經濟民主連合1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民進黨並沒有貫徹民間版監督條例的5大原則(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而且還存在協議備查空白規定、公民參與淪為口號等6大缺失,呼籲民進黨能與他們進行公開對話。

Photo Credit:經濟民主連合
大紀元報導,同時,學運領袖之一林飛帆也質疑,民進黨版雖把「政治議題」談判納入監督條例,但卻沒把和平協議、軍事互信機制等影響台灣主權的談判加以排除或設更嚴謹規範,令人憂心。
此外民進黨版草案沒有設計溯及、過渡條款,因此對於服貿、貨貿等「談判中」或「已簽署但未經國會審查通過的協議」將無法適用,等於人民只能接受服貿、貨貿,「這符合當初民進黨對人民的承諾嗎?」
中評社報導,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接受訪問時表示,「太陽花成員對民進黨兩岸監督條例草案的意見,可視為時代力量的意見,民進黨希望以黨對黨的溝通模式,透過黨團跟他們協調,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說會跟他們溝通。 」
民進黨立委、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則是說,「陪太陽花學運一路走來,不可能背離民意,應該是林飛帆對法條是有誤會」,更表示「蔡英文總統想得很清楚,也就是說服貿跟貨貿,這個都已經在立法院,都還沒通過的當然就要,回歸到監督條例的,來做一個檢視的動作。」
對此,林飛帆在臉書諷刺,自己一開始聽到張廖萬堅委員的說法,還以為是吳育昇、蔡正元或是蔡錦隆的回應,把反對意見通通視為在野黨,以為搞定在野黨就叫溝通。也呼籲陳亭妃立委,希望民進黨團能正面逐一回應。
臉書全文:
一、我們對於民進黨版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沒有誤會、沒有誤解,請陳亭妃委員、民進黨中央與民進黨團,不要再用「誤會、誤解」來閃躲迴避,針對爭點,逐一、誠懇的回應。所有爭點我們都詳列出來了,請認真看,認真回應!不能碰到國民黨,就說站在人民這一邊,碰到人民質疑民進黨,就都是公民團體的「誤會、誤解」!二、針對陳亭妃委員表示,蔡英文總統要服貿與貨貿回歸監督條例,我想請問,民進黨版監督條例沒有設計回溯機制,那監督條例的新規定不就對服貿、貨貿沒有意義了嗎?民進黨版監督條例要求談判前要向國會報告談判計畫,國會可以提出修正建議,那當初沒有談判計畫的貨貿,可以直接跳到談判中階段嗎?民進黨版監督條例,要求協議草案先送國會審議,那當初馬政府簽訂服貿事先沒有經過國會審議草案,現在可以直接跳到談判後階段,全案表決嗎?
請陳亭妃委員與民進黨團,不要迴避,正面回答這些問題!
三、對於過去民進黨委員在318運動期間,陪伴學生,陪伴運動的努力,我們當然不會抹煞,相反的,許多朋友都感激在心。但我也強調過,此刻民進黨對於運動訴求承諾的實質作為,才是備受檢驗的關鍵。民進黨對運動訴求的承諾,不僅只是理念的問題,更是當初訂下承諾的政治信用的問題,馬虎不得。
再次,懇請民進黨,正面逐一回應!
四、如果一個記者會,一份詳盡的爭點說明,都還是讓民進黨委員們認為是誤會、誤解,那我們就來當面談清楚。本周五(4/15)上午九點,經濟民主連合,及許多關注此議題的朋友,會一起前去立院再說明一次,希望民進黨團出來談清楚。
4/11民進黨重新向立法院提出民進黨版監督條例(「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版監督條例存在六大缺失,我們呼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我們公開對話,並在未來的立法過程中採納民間版建議,改正這六項缺失:
(一)協議備查空白規定,張慶忠、尹啟…由經濟民主連合貼上了 2016年4月12日
Nownews報導,國民黨黨主席洪秀柱則說,對於民進黨即將執政,過去反對很多國民黨的政策,出現立場的轉彎,代表過去國民黨是對的,她樂見「馬規蔡隨」。
國民黨立委、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在臉書諷刺,看到民進黨版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出爐,與行政院公布的幾乎沒有多大差異,十分震驚,「果然換個位子換個腦袋」。
新聞來源:
- 民進黨公布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中時)
- 自動生效挨批 條款急修改 防止「張慶忠30秒事件」重演(中時)
- 批民進黨版監督條例6大缺失 台民團要求對話(大紀元)
- 綠委張廖萬堅:希望太陽花尊重主流民意(中評社)
- 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轉彎? 洪秀柱:樂見馬規蔡隨(Nownews)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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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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