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在侵害國會自律?是誰在踐踏國會尊嚴?

是誰在侵害國會自律?是誰在踐踏國會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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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Jiang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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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捕蠅草(國立大學法學教授)

國會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殿堂,正是因為它是憲政民主得以運作的核心元件之一。

沒有國會,當然就沒有民主政治;沒有正常運作的國會,憲政民主必然顛簸難行。而國會得以正常運作的首要條件,就是國會擁有自治與自律的憲法地位,不受外力侵害。不過,國會自治與自律原則固然崇高,但卻不是絕對的,它依然要在憲法的框架下,受到法的拘束。

最簡單的明證就是: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可以因其違憲而被違憲審查機關宣告為無效。國會遭致違憲質疑的事由,可以是因法律內容的實體違憲,也可以是因其議事程序出現明顯重大之瑕疵。即便是在沒有成文憲法與違憲審查制度的國家裡,國會的行為仍受其憲政基本原則所拘束。換言之,自治與自律不等同於恣意專擅;而審慎嚴謹的自我管制,才是國會尊嚴的來源。

但不論國會如何無法自治自律,不論議事如何無效率,也不容外力介入干涉。議員免責權的制度意義,就是要阻止行政或司法兩權,透過事後訴追的威脅,來左右議員的職權行為。議長警察權的存在價值,就是要使議長能夠透過物理上的強制力,排除來自議場內外的各種干擾,以確保安全有序的議事空間。

我國立法院長期議事無效率,立委問政表演遠多於審議,黨派立場絕對超越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打架暴力與借勢關說之事件層出不窮,立院幾無自律與自治之能力。立委社會形象低落,國會尊嚴蕩然無存,立委諸公固然要承擔所有責任,但領導國會的議長,更是難辭其咎。

議長對內不能維繫議事秩序與議員紀律,對外不能抵抗外力入侵,容任國會殿堂遭人佔領破壞,其不適任自不待言,其不引咎去職,才是對國會尊嚴最嚴重的踐踏。

至於宣稱代表人民的入侵者,完全不顧國會自律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可侵犯性,佔據國會殿堂,大言不慚地先對法案審議程序下達退回委員會,並逐條逐項審議的指令,後又直接要求退回服貿協議,儼然成為立院的太上皇。這不僅只是侵害國會自律,踐踏國會尊嚴而已。這已是強行掠奪立法權,自行取代合法選出的立委,宛如革命的行徑。只是這兩百人,或就算是兩千人,兩萬人,還是二十萬人,就能代表全台人民的意志嗎?

學生們的自大妄為,至少還帶有幾許青春的色彩與天真的熱情。令人最驚訝的是那些學貫中西的學者們,他們在去年九月的議長司法關說案時,全力連署並嚴厲譴責國會自律原則遭致侵害。而今,他們竟也還能公開支持,甚至是頌揚這些佔領議會的學生們。除了國會自律與國會尊嚴之外,好像連學術尊嚴與人格尊嚴,都一股腦兒地葬送在太陽花的花塚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