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是治癒程序不正義的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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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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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補蠅草(國立大學法學教授)

程序不正義據說是此次攻佔立院與政院事件的原因,姑且先認定的確存有違反程序規定之情事,再來要問的就是:應透過何種程序來矯正此錯誤?但當吾人目睹透過暴力攻佔立法院與行政院的景象時,我們不禁要先問:以暴力攻佔國家機關的行為是屬於哪一種程序?這種手段符合哪種程序正義?

於此要再次強調: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的憲法,都會保障人民和平集會、示威與言論自由,但絕對不允許以暴力破壞公共秩序。反對服貿者,本就可依法申請集會遊行。就算認為集會遊行不必經過事前審查,現在立院外的群眾也已經自由行使其集會權長達數日,其權利已受到充分的保障。

再回到國會多數黨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是否一旦出現多數黨違法濫權,人民就可以自行透過暴力佔領立法院,或甚至是也入侵其他公、私機構,以嘗試挽回失去的程序正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請問這是什麼程序?這要實現什麼正義?

有人說這是革命運動,而革命根本只需要暴力,豈有「正當革命程序」可言?革命者自行選定行動時機,以暴力破壞既存法秩序。「成王敗寇」是革命運動的鐵則,失敗者自然要光榮慷慨赴義,不要躲在學生身分後面以年幼無知卸責。

成功者自然日後吃香喝辣,並且得以自己的觀點來正當化過去所做過的一切。如果這就是一場革命,根本不用費力討論程序問題,革命者要的根本不是「逐條審議」的程序,而是直接退回服貿。而實現退回服貿的唯一程序,就是以暴力佔領迫使執政黨低頭。

有人說這叫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但請問抵抗權與革命究竟有何差別?一般認為二者有別的原因乃在於抵抗權的行使有其條件 : 第一,必須是非暴力。第二,必須針對不正義的法令,以違反該法之方式來彰顯該法之荒謬。第三,必須欣然接受因觸犯該不正義之法令而受的制裁。第四,必須用盡體制內可能的救濟途徑;典型的例子如針對規範奴隸的法律行使抵抗權。

服貿協議本身不論其法律位階如何界定,迄今仍屬未生效之規範。且其內容並非是對台灣人民之權利的直接限制,未來也不容易發生因違反服貿協議而遭致制裁的情事。最後,連立法或訂定命令的程序都尚未完備,更談不上在體制內已無改變的可能。最重要的是,暴力強行進入立法院與行政院之事實,早已遠離抵抗權概念中「非暴力」的基本原則。

既然不是抵抗權,就只能是暴力的革命運動。法律無法事先界定得以發動革命的要件與程序,甚麼藉口都可以引發革命。違反程序正義當然可以作為發動暴力革命的理由,連男生不能夜宿女生宿舍,都可引發驚天動地的學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