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爛「拉肩帶事件」:政治正確侵入部落,土著驚慌失措

A爛「拉肩帶事件」:政治正確侵入部落,土著驚慌失措
Photo Credit: Caitlin Regan @ 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反對性別歧視的同時,我們可以踐行語言文化的歧視嗎?甚至,我們可以只准自己寫傷感風懷舊小說、卻不准別人寫搞笑風懷舊小品嗎?

文:陳俊光(精神科醫師、基進側翼志工)

恐怖分子

A濫(林雅強)的貼文,筆者怎麼看都覺得就像《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中、騷擾女同學的動作,可能特別想對誰做卻又不敢。這些以前打屁講過的蠢話,現在已經知道有違性別平權,但憶及往事就隨手寫了。雖然,如果是筆者來寫,會多寫上百個字、還很文藝腔,讓多數讀者感受到距離的美感。但總不是說:你不會寫文藝腔(社運腔/心理分析腔),你就連懷舊或公開示愛都不行。

又或許如筆者好友所言:「A濫是一個很擅長拿『我好猥瑣低俗』來搞笑的藝術家。⋯⋯不會成為模仿對象,他的長期讀者都早就理解『他好猥瑣低俗』。」也就是說:A濫並非無能用文藝腔懷舊,而是有意識地演出黑色喜劇,呈現「在這荒謬的社會情境,可能會發生極端或愚蠢的行為。」像「A濫-福爾摩沙聖戰組織」就是一例,而不必言明、大家都知道「這些事是不對的、小孩子不要學」。

如果他有更多的時間和資金,我們可能會看到如昆汀塔倫提諾(Quentin J. Tarantino)的電影:因為多次撞擊戴鋼盔豬頭不成功、還被嘲笑,直頭腦憤怒鳥就去弄豬頭的肩帶;獨派宅男看到藍營美女新秀,立刻改變政治立場;光劍/陽物成為目光焦點…。

以筆者的臨床經驗而言:被拉肩帶可能會讓女性心靈受創,但傷害更大的可能是受害者的求助挫折(筆者將再為文討論)。如果真有女性曾被拉肩帶傷害未癒、現在看到該貼文又受傷,責任最大的應該是當年的師長、其次可能是當年的騷擾者,A濫恐怕連第三都排不上。如果說A濫的貼文會喚起不堪記憶、造成二度傷害,那有性侵情節的小說電影呢?!

至於會不會造成模仿,讓讀者以為拉肩帶無傷大雅,讓社會更不尊重女性,筆者認為是多慮了。畢竟滿13歲才能上臉書,學校家庭政府媒體也都該有人做性平教育,該貼文不會有太大影響,真會性騷擾的也是只因為這貼文(註一)。

而如果真擔心該貼文有負面影響,也可以好好討論騷擾行為的成因和後果、學校該如何處理及預防,而不是輕率地把別人的搞笑或懷舊當無知、認定對方就是毫無反省的性騷擾慣犯。這些評論者不詢問當事人的動機與想像、也不聽他的澄清說明、更沒有神入的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就以自己的猜測代替他者的發聲,這其實是認識論的暴力(epistemic violence)。

A濫的貼文如果有二度傷害或鼓勵犯罪的問題,昆汀塔倫提諾的電影只會更嚴重;但因為A濫用的不是英語、而是台腔華語,所以A濫就被定罪為「不是笨蛋就是渾蛋」了。

賽德克巴萊

A濫的臉書頁面,本來是個「大家可以一起練痚話(liān siáu ūe)、不必管政治正確,不要當真、出去不要再提就好了」的部落(註二),外來者乍見難免駭異;但政治正確的標準一旦侵入,駭異失措的就是習慣於傳統風俗的土著了。土著驚慌失措,卻以更退化的痚話應對,於是這就成為「果然是厭女仇女」的鐵證,「撤廢頭目、教化或殲滅部落」也就有了正當性。但是,沒人關心這些部落民平常在做甚麼、是否曾在辦公室推動性別平權⋯⋯,他們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沙豬」了。

有個爆笑的對比:如果是A濫的朋友,「曾陪太太掃墓五次」並不能證明「沒有性別歧視」,還是會被判為「毫無反省的沙豬」;但如果是A濫的批評者,「曾住在中南部」就能證明「沒有歧視南部人」,而擁有這種邏輯的人還會被稱為「長於論述的戰神」(註三)。

就在這風波中,不慣用文藝腔也懶於論戰的A濫、以及某些他的朋友,其道德形象和話語權都受到折損,即使他們平日都常為性別平權發聲;而另外一些評論者,道德形象和話語權都獲得提升,無論他們平常是否關心性平議題。

談到話語權折損,不禁聯想到後殖民女性主義者史碧娃克(Gayatri Spivak)的〈從屬能夠發言嗎?〉(Can the Subaltern Speak?)。林雅強和他朋友是不是subaltern(從屬者)或有疑義,但他們的確有相對匱乏的文化資本(或是懶得運用)、使用相對弱勢且不被尊重的語言(風格或腔調);在此事件中,他們的聲音也確實被忽視或扭曲、乃至有人放棄發聲(還被「好」學生嘲笑「連這點壓力都挺不住」),今天才會由筆者扮演informant(native?)代為發聲。

而比林雅強等人更為弱勢的subaltern、可能連上網時間設備都沒有的底層女性,她們最痛恨的,是未經同意的身體碰觸(可能來自調皮的男性「壞學生」)、還是帶著嫌惡的人際排斥(通常來自男女「好學生」)、或是經濟剝削以及文化賤斥⋯⋯,則尚未進入討論的議程。

嘜相害、愛琳娜

「女人都被動的渴望性愛 → 當女人說不要就是要 → 男人可以隨意拉女人的肩帶」當然是典型的偏見與歧視。但是,「男人都好色、猥瑣低俗講台語(?)的男人/計程車司機更不會尊重女性 → 他講到肩帶一定是性騷擾、他否認不道歉代表他不知悔改 → 支持性平就應該大力批判他」又何嘗不是呢?

如果我們認為:討論司法主權問題時,不應無視性別平權問題。那麼,在討論性別不平等和相關壓迫的同時,我們可以無視語言地位/文化資本的不平等和相關壓迫嗎?在反對性別歧視的同時,我們可以踐行語言文化的歧視嗎?甚至,我們可以只准自己寫傷感風懷舊小說、卻不准別人寫搞笑風懷舊小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