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魚還是工業發展」引發反台塑抗爭:越南死魚事件是怎麼回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樣的問題,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已發生了,會需要時間,甚至是好幾年來解決這複雜的問題
近日,越南社群媒體上出現「#toichonca」標籤,意思是「我選魚」,主要是回應發生於越南河靜省(Ha Tinh province)魚群大量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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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魚事件事發經過
海鮮是越南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物之一,近年海鮮更在越南外銷產業中快速成長,引來不少海外直接投資,根據當地證券分析機構VietinBankSc於2013年所做的報告,越南當地漁業營收的成長率始終高於同年度GDP,要到2022年才會被超越。至於越南在2015年的水產出口值則為66億,因此當4月初河靜省開始出現魚群死亡狀況,便特別引發各界關注。
事發後,當地居民告訴記者,他們每天都在掩埋數百公斤的魚,而越南農業副主任Tran Dinh Du也隨即表示,這些魚應是被不明物質所毒死,要求居民切勿食用。
在眾多報導中,「台塑集團」逐漸出現在死魚相關的新聞裡,尤其是斥資數十億美元、位於河靜省由台塑掌管的經濟區,其排出的廢水,被視為造成魚群死亡的原因。
事件爆發後,越南官方便派出環保專家和官員組成的調查小組,表示要盡快找出魚群死去的原因,4月27日,越南國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武疃仁(Vo Tuan Nhan)召開記者會,會中澄清台塑並非元凶:
這樣的問題,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已發生了,會需要時間,甚至是好幾年來解決這複雜的問題,而到目前為止,並無足夠證據,死魚和台塑的關聯性,此外,越南不會用環境去交換經濟發展,而經濟的發展必須要與環保並行。

4月27日,越南國家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武疃仁(Vo Tuan Nhan)針對越南中部省份魚類死亡的情況,在和官員和技術專家會議後,和媒體發表聲明。Photo Credit:RT/ 達志影像

越南針對死魚事件舉辦的記者會。Photo Credit:RT/ 達志影像
台塑的失言,引發越南民眾的抗議行動
的確,這或許是經濟發展中必定要面臨的挑戰,但台塑於越南分部員工的一席發言,卻引發後續紛亂。
4月25日,台塑在越南分部的朱姓經理表示:「這是唯一可能的選項,要麼是魚或現代鋼鐵工業的發展?」此番言論,在越南民間引發民怨,不僅臉書上出現「反台塑」社團,網路上也開始出現「#toichonca」標籤,表達「我選魚」的意見。

圖片來源:翻攝Anti Formosa Steel – Phản đối Formosa
而從四月底,越南民間便開始出現零星的抗議活動,五一更有較大規模的抗議集會,在河內的抗議民眾Cao Vinh Thinh,便向路透表示:「這裡是越南的領土,而台塑鋼鐵廠無權告訴越南民眾要選擇什麼?」
在朱姓經理發言兩天後,台塑河靜鋼鐵副總經理張復寧,對越南政府、地方行政單位還有在地居民發佈正式道歉。
張表示,公司正在從經驗中學習,並會對朱姓經理有適當的處置。他也強調,朱並非公司的代言人,其發言並不能代表公司觀點,並對引起公眾不滿及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致歉。除此之外,也表示科學家們正在測試200種水質樣本和死魚樣本,並沿海收集水中有毒物質。

5月1日,示威者在河內舉著抗議台塑的牌子,要求清潔越南中部海域。Photo Credit:RT/ 達志影像

Photo Credit:RT/ 達志影像
即便越南政府已清楚表明此事錯不在台塑,但民怨卻無平息跡象,許多人更在社群媒體上表達希望政府關閉工廠,更有十萬人透過網路請願系統,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來處理,而官方則加強戒備,特別是513排華運動將至,需特別謹慎。
而美國東盟商務理事會越南首席代表Vu Tu Thanh表示,越南政府必須平息公眾憤怒,以免影響外國企業的投資意願,畢竟越南一直在尋求外國的投資,而台灣在越南第一季投資排名中位居新加坡和韓國後,排名第三。
發展與環境,一直是發展中國家難解的題,而此次越南官方更需注意的,還有蠢蠢欲動的反中氛圍,如同Baker & McKenzie事務所員工表示:「政府會擔心反抗的聲浪太大,會激起反中情緒,但另一方面,又擔心若不出聲,又會被視為縱容他們不尊重越南和環境。」
*編按:越南政府6月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河靜鋼鐵廠的廢水就是元凶,而台塑也於28日坦承負責,並表示將提供五億美元(約台幣161億元)賠償給受害者,請見:台塑認賠越南鋼廠偷排廢水案 《聯合報》指內情恐不單純
參考資料:
- Systematic research needed to find fish deaths’ cause: official(Vietnamplus)
- Vietnam investigates mass fish deaths(the guardian)
- Formosa apologises for fish death statement(Vietnamplus)
- Vietnam Media Ties Massive Fish Kill to Formosa Plastics Steel Unit(Voanews)
- Vietnam protest over mystery fish deaths(BBC)
- Vietnam’s beaches littered with dead fish test country’s new government(chicagotribune)
- 台塑越南鋼鐵廠糾紛 預防性戒備(聯合)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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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