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費法》終於納入學生:未來公家場所皆得有學生票優惠

《規費法》終於納入學生:未來公家場所皆得有學生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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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法》施行至今16年,公家場所得減免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票價或相關規費,卻唯獨漏了優惠學生,使學生票優惠與折扣都處於違法狀態。

我國現行《規費法》沒有特別優待學生,立法院院會今天(6)日三讀通過「規費法修正案」,明定把學生比照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等列入規費減免範圍。日後學生參觀公立博物館、美術館等,皆享有學生票打折優惠入場,且有法源依據。

央廣報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學生還沒有收入、屬經濟上弱勢,為照顧他們的生活,社會上許多服務都有相關優惠且行之有年,例如交通票券優惠、文藝活動優惠,以及餐影娛樂優惠等。

但《規費法》施行至今16年,公家場所得減免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票價或相關規費,卻唯獨漏了優惠學生,使學生票優惠與折扣都處於違法狀態,也引發財政部與各部會的疑慮。

ETtoday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日前審查會上指出,民眾「使用者付費」觀念逐漸建立,且終身學習、在職進修人口眾多,「學生」不再侷限於缺乏經濟能力的青少年。

修法明定第12條第5款,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具身分證明文件,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時討論,有立委指出「學生」定義範圍太大,有些立委也提出「在職專班學生已經有經濟能力,還需要減免嗎?」,也有立委認為,應對18歲以下青少年都給予減免。

不過,由於規費法只規定得減免的對象,實際減免與否,還是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來決定,因此決定對於學生部分暫不另做限制。至於18歲以下青少年給予減免,則已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相關規定,也暫不增列。全案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盧秀燕表示,學生票制度的設立可以鼓勵學生進入公家場所、文教用地、休閒體育場館達到強化教育目的,且文明先進國家對於學生給予扶助、減輕經濟負擔是世界潮流,應修法補救法律疏漏。她也說,「學生票有優待,媽媽們都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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