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察秋毫:湯姆熊割喉案曾嫌非因「精神障礙」而免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精神病,指的是脫離現實的重大精神疾病,而如果長期罹病導致生活功能缺損,則屬精神障礙。就這樣的定義來說,曾文欽至少在犯案前並無不符合。
發生在2012年台南湯姆熊遊樂園的男子殺童案,最高法院日前判處兇手曾文欽無期徒刑定讞。此案三審皆判無期徒刑,未因輿論喧騰而判死,顯見三審法官都認為曾文欽罪不至死,也沒有屈從所謂的民意要求。
然而三審法官判處曾文欽無期徒刑的理由並不一樣。一審與三審類似,都認定曾文欽雖犯下滔天大罪,但他出身弱勢階層,只有小學學歷,又「長期飽受身心疾病之苦」,可見其殺人行為並非完全出於重大惡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足矣。二審比較不一樣,起初認定曾文欽犯案時辨識行為結果能力已經減弱,符合刑法減刑規定,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雖然還是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理由已修改,趨近於一、三審看法。
有精神疾病(身心疾病),跟有精神病或精神障礙,並不一樣,這是司法精神領域經常被搞混的一點。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精神科醫師的精神鑑定說犯案者受精神症狀影響,辨識能力已減弱,但檢察官、法官卻說兇嫌明明可以執行縝密的殺人計畫,可見辨識能力好得很。
簡單講,曾文欽在犯案前,長期因失眠、焦慮、情緒低落而就診數家精神科,但從來沒有被明確診斷過精神病,比如思覺失調症或妄想症,而是只有睡眠或情緒方面的診斷,所以說最高法院乃用「長期身心疾病」,而非罹患精神病或精神障礙,做為曾文欽的免死理由。
精神病,指的是脫離現實的重大精神疾病,而如果長期罹病導致生活功能缺損,則屬精神障礙。就這樣的定義來說,曾文欽至少在犯案前並無不符合。但奇怪的是,犯案後他被羈押,卻在獄中出現了嚴重的幻覺與妄想症狀,這就是後來二審說他辨識能力減弱,符合減刑規定的原因。
怎麼說?一審已經找了幾家精神院所做精神鑑定,都沒說已達辨識能力減弱程度,但二審看到入獄後精神狀態,懷疑事有蹊翹,便又找了其他精神院所鑑定,結果新的鑑定報告說曾文欽罹患思覺失調症,推想犯案時辨識能力已減弱。
問題是他的精神症狀出現在入獄以後,而非犯案時,這是該份精神鑑定的問題所在。因此最高法院駁回二審結果的理由之一,就是「法官不能盡信醫師說詞,不然要你讀法律系做什麼?」這是對的,也就是精神鑑定僅能參考,法官還是必須依照自己的心證做出判決。但最高法院卻又說「曾文欽犯案計畫詳盡,豈有辨識能力減弱之理?會不會是詐病?」這一段卻是多餘了。
所謂行為當時辨識能力減弱,不是說兇手傻傻笨笨、迷迷糊糊,什麼都不會(那樣的人還有能力傷害誰啊?),而是受到幻覺或妄想影響,有了脫離現實的思考,進而引發犯案動機,比如認定有人要追殺他,因此先下手為強。
所以說二審判決理由的問題,在於把曾文欽犯案後的精神狀態,類推到犯案當時,而不是能夠行兇縝密之人,就一定辨識能力正常。既然如此,二審引用兩公約精神障礙不得判死的規定,也大有問題,因為曾文欽犯案前並無跡象顯示其罹患精神病達精神障礙程度。
曾文欽之所以殺害男童,不是因為精神障礙,而是隨機殺人裡常見的「殺人後自殺」,或者「藉由被關逃避悲慘現狀」。曾文欽曾四度自殺未遂,老早就有厭世想法,後來才想到藉由殺男童來被關或被判死。
只是至今難以釐清的是,曾文欽被捕時說「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後來又改口「想要藉殺人被判死」,到底他的犯案動機是什麼,值得繼續探究。
無論如何,一個從來沒有任何前科的人,為何會一出手就犯下眾人皆欲殺的滔天大罪,光是用「人魔」這樣的詞語來貼標籤,根本是偷懶又無濟於事。用「反社會人格」,亦然。
為何一個人第一次犯罪,就是觸犯極刑之罪?不思考這樣的問題,就無法理解,何以最高法院會做出曾文欽免死的判決。
本文經作者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沈政男臉書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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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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