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謀:台灣沒有「不開放陸資」的理由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兩岸的依存關係已經走到一個程度、不能回頭,也樂見民進黨提名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未來的「蔡習會」
對近來中國紫光集團頻頻對台招手挖角,紅色供應鏈步步進逼,張忠謀則是展現無畏態度,說如果陸資要來入股台積電,他個人持開放眼光,因為沒有不開放理由,但這個問題還是要政府來解決。
自由報導,中國紫光積極展開併購,被問到紫光若投資台積電問題,張忠謀表示,他個人對陸資來台投資持開放態度,政府態度如何他不知道。
台積電為專業經理人制,不像家族與大老闆企業,非常在乎經營權,再高的價格都不賣,專業經理人需要為股東著想,如果投資人出很高的價錢,例如每股以高於一倍的280元要投資台積電,台積電持開放態度。
中時報導,張忠謀強調:「我個人是開放這一方!」
對於開放陸資,他認為這是政府的問題,「不妨開放吧,這沒有特別不開放的理由」。紅色供應鏈如果像紫光以收購方式來強化結構,張忠謀認為對台積電沒有影響,因為台積電的市值1140億美金,很接近三星。對收購者來說,台積電可以說是個龐然大物。
買台積電25%股權差不多要300億美元、相當一兆多台幣,可以說是很少人、甚至沒有人買得起的。
針對馬習會,張忠謀表示,希望這次會談能替兩岸和平繁榮合作帶來正面的效果。不論是誰當選下任總統,都希望未來的總統能「替台灣做好他的工作」(do a good job for Taiwan)。
台灣人壽董事長、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也在企業志工日表示,兩岸的依存關係已經走到一個程度、不能回頭,也樂見民進黨提名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未來的「蔡習會」。
「台灣對中國大陸、香港的貿易依存度高達40%,如果兩岸發生不平和的狀態,造成外銷停止。」許舒博認為,這樣大陸只要不像台灣進口任何東西,台灣在失去大陸市場之後,很難打開其他國家市場,但中國仍可以向全世界進口。他表示,身為一個領導者不是要內耗或是要親中,而是要了解在強國政治下,如何幫台灣人找到合理出路。
自由報導,對於到中國設立12吋廠,張忠謀表示,台積電積極考慮中,到中國投資設廠並不簡單,很複雜,也是很大的事情,不能很快決定,到底幫助多少要整體考慮與會商,最主要是到中國「設廠成本會較台灣高」,台積電到上海松江廠設8吋廠10多年就已證明,他直言中國雖對半導體業實施補貼政策,但沒有經濟規模的話,短期補貼不能彌補長期成本劣勢。
張忠謀也指出,台積電已與客戶、設備與矽智財等合作夥伴組成台積電大聯盟(Grand Alliance),這形成許多年且逐步強化,台積電大聯盟實力比紅色供應鏈強。
新聞來源: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