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冷知識】消失的007主題曲:吻兩下打兩槍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直到九O年代之後,雪莉貝西的第四首隱藏版龐德主題曲才曝光。這首命運坎坷的歌曲叫做〈吻兩下打兩槍〉(Kiss Kiss Bang Bang)。
英國歌手雪莉貝西(Shirley Bassey)無疑是建立龐德電影片頭主題曲傳統的關鍵人物。雖然在她之前已經有Matt Monro為《第七號情報員續集》(From Russia with Love)演唱的同名主題曲,但演唱的版本並未當成電影片頭。
由強烈的銅管樂器宣告開場之後,由雪莉貝西演唱、約翰巴瑞(John Barry)譜曲的同名主題曲在《007:金手指》(Goldfinger)輝煌登場的同時,也創造了龐德電影主題曲的傳統。雪莉貝西因此成為演唱最多次龐德主題曲的歌手,後續包含《007:金剛鑽》(Diamonds Are Forever)、《007:太空城》(Moonraker)的主題曲演唱都是她一手包辦。
一直到九O年代之後,她的第四首隱藏版龐德主題曲才曝光。這首命運坎坷的歌曲叫做〈吻兩下打兩槍〉(Kiss Kiss Bang Bang)。
「吻兩下打兩槍」這個詞來自日本影迷替龐德取的綽號,同時也是1962年一個義大利記者用來稱呼龐德的代稱。有一說龐德電影的製作人艾伯特布洛克里(Albert R. Broccoli)及哈利薩斯門(Harry Saltzman)非常喜歡這個綽號,甚至考慮當成第四部電影的片名(後來則成為另外一部美國電影的片名)。
結果第四部電影最終還是命名為《霹靂彈》(Thunderball)。
一直為龐德電影創作配樂以及主題曲的約翰巴瑞,對於這個片名覺得有點棘手,因為他很難想像如何寫一首歌叫做什麼Ball的。所以他決定中止「同名主題曲」的傳統,寫了一首就叫〈Kiss Kiss Bang Bang〉的歌給雪莉貝西演唱。
雪莉貝西的演唱依舊風格張揚,這首歌就像〈Goldfinger〉一樣無與倫比,註定要成為經典。但約翰巴瑞一念之差犯了一個錯誤,私下錄製了第二個版本,讓美國黑人女歌手狄昂華薇克(Dionne Warwick)配唱看看。雪莉貝西後來發現製作人考慮用那個版本之後大為光火,甚至對製作公司提出訴訟。
故事的最後結局是兩敗俱傷,製作人索性兩個版本通通棄置,強迫約翰巴瑞趕緊寫了另外一首真的叫做〈Thunderball〉的歌,讓湯姆瓊斯(Tom Jones)演唱。倒是歌曲雖然被抽換,〈Kiss Kiss Bang Bang〉在配樂中仍無所不在,處處暗示這首隱藏版主題曲的存在。
湯姆瓊斯的版本顯得平庸無趣,埋沒了〈Kiss Kiss Bang Bang〉這首更龐德也更接近約翰巴瑞音樂風格精髓的好歌。不過無論如何,山姆史密斯(Sam Smith)的《007:惡魔四伏》(Spectre)主題曲〈Writing’s On The Wall〉還是更無趣百倍。
本文經作者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葉郎:異聞筆記 / Dr. Strangenote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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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