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自己人!但誰是自己人?由MotoGP相撞風波到中港大戰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國際賽的邏輯,就是要大家用自己的地域身分/認同去決定自己選擇支持的隊伍,於是「香港人撐香港隊」、「大陸人支持中國隊」就很理所當然了。但其實國族、地域、城市認同,不是我們唯一或者最重要的集體認同歸宿。
2015年的世界摩托車錦標賽(Moto GP)已經在11月8日落幕,最後一站由起步帶至終點的西班牙車手、Yamaha車隊的羅倫素(Jorge Lorenzo)贏得全年總冠軍。而同屬Yamaha車隊的車神羅斯(Valentino Rossi)雖然由最後一排出發,但也能追至第4位完成賽事。不過賽前在全年積分榜領先的羅斯,卻因此將總冠軍拱手相讓予隊友羅倫素。
羅斯要在最後一行起步,不是因為他在排位賽出錯,而是跟在倒數第二站(馬來西亞站)賽事的風波相關。當時羅斯與本田車隊的馬基斯(Marc Márquez)發生碰撞後,後者退出賽事。賽會不認為這是意外,認定羅斯是故意撞向馬基斯。
對手跟隊友合作?
羅斯有甚麼動機呢?原來他賽前指控西班牙人馬基斯,在之前澳洲站有協助同胞羅倫素之嫌,間接令他在爭取全年總冠軍的路途上困難重重。最後羅斯被罰3分。連同之前的1分罰分,羅斯就只能在最後一站西班牙華倫西亞站在最後一排起步。
在華倫西亞,當羅斯追上第4位的時候,羅倫素就已經領放。而在羅倫素身後的就是馬基斯和另一位西班牙籍的本田車手柏度沙(Dani Pedrosa)。3人形成一個領先集團。羅斯追至第4位時,已落後領先集團逾10秒,要再提升名次已是無望。
羅斯要奪得全年總冠軍,只能期望羅倫素意外退出,或者被馬基斯和柏度沙超過,以第3名完成賽事。但鬥到過終點,一路緊隨羅倫素身後的馬基斯都未有明顯試圖超車的動作,最後羅倫素如願既奪分站冠軍也奪全年總冠軍。馬基斯、柏度沙和羅斯則分別是分站的第2、3、4名。
羅斯在賽後直斥馬基斯有如羅倫素的保鑣一樣,由於羅倫素、馬基斯和柏度沙都是西班牙人,羅斯更指賽果是西班牙人合作的成果(a Spanish stitch-up)。
有趣的是,羅倫素除了反指羅斯輸不起外,亦提到:「他們(指馬基斯和柏度沙)知道我在爭冠軍而他們是西班牙人,這對我有利。如果是另一場賽事他們可能會嘗試超車……丹尼(即柏度沙)做得好,因為他其實可以嘗試以瘋狂的方法超車。我們是西班牙人而總冠軍留在西班牙。如果這事在意大利發生,而羅斯身後是兩位意大利人,情況也會一樣。」(《衛報》報導︰Valentino Rossi calls Jorge Lorenzo’s MotoGP title a Spanish stitch-up)
「撐自己人」亦須公平競技
你認為羅倫素的說法合理嗎?簡單來說,他就是說「撐自己人」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且「撐自己人」更可以是比公平競技更重要的。這種想法令人想起一些大陸球迷要求香港隊在「民族大義」的旗幟下,放中國隊一條生路的言論。因為用他們的觀點,香港人其實也是自己人。
如果港隊球迷純粹因為「我是香港人」或者是「香港人的身分比中國人的身分更重要」而不滿這些言論,那麼如果這種球迷在大陸長大,或許言論就跟他們看不起的人沒有兩樣了。我們不認同這種言論,理據應是因為我們堅持,「撐自己人」之上還有更重要的原則和價值。在運動場上「撐自己人」當然合理,但不代表我們認同要用無所不用其極的方法為自己人爭取勝利。
誰才是「自己人」?
另外,這番風波亦帶出另外一個問題,到底誰是「自己人」?羅斯和羅倫素其實是隊友,而羅倫素跟馬基斯是效力不同車隊的。如果自己人是指同隊而非同一個國籍的人,那麼馬基斯在「撐自己人」的原則下,就算不為自己,也應為了車隊上下的榮譽而全力爭取越過羅倫素。
我不是說馬基斯真的「放水」,但羅倫素那番話背後的另一個含義,就是國族身分比隊友身分更重要。這一點相信大家也不會那麼容易認同吧,否則如果下個月的足球世冠盃,由巴塞隆拿和河床合演決賽的話,阿根廷籍的巴塞隆拿球員馬斯查蘭奴豈不是應該放軟手腳?(他更是出身於河床的球員。)
國際賽的邏輯,就是要大家用自己的地域身分/認同去決定自己選擇支持的隊伍,於是「香港人撐香港隊」、「大陸人支持中國隊」就很理所當然了。但其實國族、地域、城市認同,不是我們唯一或者最重要的集體認同歸宿。如果馬基斯和柏度沙真是在保護羅倫素奪得全年總冠軍,那麼他倆的行動不但有違公平競技的精神,更是背叛了本田車隊上下成員給予他們的支援。
或者在香港出生、香港長大的梁振英會突然表態支持港隊,那90分鐘我們或許不介意和他有共同的立場。但如果你參加過佔領運動,你會當他真的是自己人嗎?當然不會。那些因為聲援香港佔領運動而失去自由的大陸人,當中或許有中國隊的球迷,難道他們又不是自己人?
責任編輯:tnlhk
核稿編輯︰歐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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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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