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廣大興」事件重演 台菲漁業協定3周前已簽署

避免「廣大興」事件重演 台菲漁業協定3周前已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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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菲方透露,協定本文有7條,將避免使用暴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以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等3項已在執行中的重要共識納入規範。

菲方高層官員證實,「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已於本月初在台北簽署,作為台菲海上執法程序的大框架,避免「廣大興」案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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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報導,19日上午傳出「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將於20日正式簽署,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上午表示,台菲漁業協定早於三周前正式簽署,但由於菲律賓官方要求保密,才未對外透露。陳保基表示,台菲漁業協定是在台灣簽署的。

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說,雙方大使是在這個月初在台灣簽署台菲漁業協定的,雙方達成共識部份,計有發生爭議案件,快速通知我方;不使用武力;透過雙邊窗口快速處理,釋放漁業人員。

而稍後菲方官員也證實這項協定合作簽署。

中央社報導,據菲方透露,協定本文有7條,將避免使用暴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以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等3項已在執行中的重要共識納入規範。

協定含3項附件,有關通報機制與迅速釋放機制2部份,雙方已在同日召開的第1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中,將相關共識的具體執行方式,以換函方式採認並納入協定規範。

根據菲方出示的文件,雙方在海上執法時將避免使用暴力,逮捕對方涉嫌盜漁船隻的1小時之前,應先通報彼此漁業局、海巡署與駐外單位。

如果漁船有盜漁事實而被逮捕,涉案漁船若能提出擔保或支付逮捕方法定罰鍰,應於3天內獲釋。

央廣報導,有關監控海域範圍,菲方仍堅持可在12海里領海加12海里鄰接區的總計24海里範圍執法;但台方認為,依據國際法,菲方執法範圍應只及於12海里範圍。

菲方官員表示,雖然協定尚有細節需要磋商,但整體而言,將有助於保護各自的漁場和漁民權益,減少雙方漁業糾紛,提升雙邊友好關係。

協定將在宣布後立即生效,至於菲方,漁業局早有相關施行規則,執法合作協定事實上已在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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