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評台灣5原住民語「極度危險」 政院立法盼保存瀕危語言

聯合國評台灣5原住民語「極度危險」 政院立法盼保存瀕危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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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報告顯示,目前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被評為極度危險,賽夏語和魯凱語下三社的方言(茂林、萬山、多納)為嚴重危險。

台灣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嚴重流失,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報告顯示,台灣有5種原住民語言評為極度危險,9種語言被列為脆弱等級,更有16族語言已部分瀕臨滅絕。對此,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盼藉由語言復振政策來協助保存瀕危的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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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據了解,目前包括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被評為極度危險,賽夏語和魯凱語下三社的方言(茂林、萬山、多納)為嚴重危險,此外,卑南語、布農語、阿美語、鄒語、魯凱語、達悟語、排灣語、泰雅語、太魯閣語等9種語言則為脆弱等級。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原住民族語言屬台灣重要文化資產,但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已產生嚴重流失的現象。

蘋果報導,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會議審議及諮詢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事項,也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符號及保存原住民族語料,並定期辦理語言使用狀況及使用能力調查,訂定語言復振政策,並針對屬瀕危語言予以優先扶助。

草案也規定,原住民族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場站及其他類似場所,應增加當地原住民族語言播音;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公共設施的政府管理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語言及傳統名稱的標示。

自由報導,此外,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獎勵原住民族語言學術研究,並鼓勵大專院校開設原住民語相關學程或科系;12年國教應提供原住民語課程,中央並應辦理原住民語能力認證、培育師資、語言教材、資料蒐集、著作出版與補助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

聯合報導,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也明定政府在處理原住民事務、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時,原住民可使用其族語陳述意見,由通曉其族語的人負責傳譯。地方政府也應提供原住民幼兒學習族語的機會。此外,原民會也參考美國原住民族語言法內容,要求地方政府應開設原住民族語言學習課程,讓一般民眾也可修習該語言,活化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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